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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如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依前述研究設計,研究者將蒐集國內外相關探討之文獻,擬清研究意函,形 塑研究概念,確定概念後,研究者向研究對象說明研究主題,並溝通配合事項與 研究的對象,進入研究職場統整檔資料。受刑人國中子女因背負社會、同儕團體 異樣眼光與歧視,生活適應上造成不正常的作息,在學校課業不努力。研究者針 對學生在學校課業不努力、透過學校輔導室、更生保護會未成年行為給予協助保 護。

本研究的架構根據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及文獻資料分析與透過和受訪 者深度訪談來進行本研究,最後提出本研究架構如圖 3-1-1。

圖 3-1-1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本研究主要探討受刑人國中子女生活適應與學習成就低落之因素,透過文獻 與資料整理分析以及使用訪談大綱訪談法來蒐集資料,藉以達成瞭解受刑人國中 子女生活適應相關訊息,包括學習成就低落之原因,協助措施及生活適應困境與 解決學習成就低落的合宜策略,最後經過資料整理分析後獲得結論與建議。

受刑人國中子女生活適應與 學習成就低落因素之探討

在生活適應與學習成就低落之原因

學習成就低落之協助措施

面臨的困境與提出解決策略與建議 文獻探討

1.資料蒐集 2.資料統整 分析

訪談法 1.編制訪談 大綱 2.訪談個案

訪談及探討結果資料之分析

結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取訪談法,作為主要資料的來源。資料的蒐集考量研究目的研究對 象的背景採用訪談大綱進行資料的蒐集(訪談大綱如附錄一)希望以此方式瞭解 受訪者生活適應上的問題。本研究選擇透過文獻分析及訪談二種方式作為研究工 具及蒐集資料,所蒐集資料作為後續分析之依據。

本研究以受刑人國中子女二個個案為主要研究對象,採訪談研究法,希望 藉由客觀角度來詮釋受訪者對事實的呈現。採用訪談方式,藉訪談大綱,對受 刑人國中子女進行每人每次 30 分鐘訪談。訪談時研究者盡可能使用最少的提示 與引導,鼓勵受訪者在沒有限制、舒適且安全無慮的環境,就主題自由地談論 自己的經驗、經歷、看法和意見,希望藉此增加資料蒐集的多元性與瞭解受訪 者對研究問題的真正想法與態度,並發展出合理之結論。提供合宜的策略方法,

以加強資料呈現的完整性。訪談程序如下:

一、聯繫受訪問者,訪談地點尊重受訪問者的個人需求,方便及不受干擾為原 則。

二、訪談前先瞭解受訪者的背景資料,注意訪談技巧和方法。

三、讓受訪問者充分表達意見和想法,告知訪談研究的必要性和對內容之保密。

四、訪談時,現場實際問答進行速記,並保持中立立場進行適當的提問。

五、訪談後立即整理訪談內容,並製作成訪談逐字稿。

六、反覆閱讀逐字稿,找出需要補問之問題,邀受訪問者進行再次的訪談。

七、最後再整理完成逐字稿編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質性研究強調研究者自身要融入情境,親自蒐集重要資料,所需耗費的時 間、人力和物力相當可觀,所以研究現場的大小範圍有先天的限制(高敬文,

1999),而且本研究的目的並不是建立在廣泛的推論,而是在深入暸解受訪問者 生活適應過程與學習低落原因。因此在研究計畫之初沒有設定訪問的人數,進行 持續訪談,以沒有新的主題出現,才停止尋找訪談者。

一、研究對象的選擇與邀請

質性研究的樣本選擇重點在於可以提供「深度」與「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

的資訊內涵(黃文卿、陳晏州,1998)。因此,本研究採用個案學生,進行訪談。

受訪問的學生,從自身的學校環境與家庭生活圈開始向外擴張尋找。由於研究者 為學校教師,學校班級就有學生正符合本研究的對象 。研究者在權衡研究品質 及自身人力、物力上的限度等雙重考量下,決定以受刑人子女二個國中個案為研 究對象訪談,並搜集文獻相關理論及前人對受刑人子女國中生活適應之研究相關 結果,做分析探究。

二、研究對象之描述

基於對被研究者資料保密不外洩的考量,本研究將使用代碼來稱呼受訪者。

茲將本研究之受訪者背景資料整理如表 3-3-1。

(一)S1 同學

從家庭脈絡背景資料來看,兩個家庭均在父親入獄以後,家庭養護功能喪 失,母親和父親均離異,其中 S1 同學為國中八年級學生,母親為台灣人在冷飲 店擔任店長職務,父親因性侵害判刑先後四次入獄服刑,家中有一位妹妹,就讀

國中七年級。所以個案 S1 同學為原先暫時性的單親家庭轉變成正式的單親家庭。

(二)S2 同學

S2 同學為國中七年級學生,母親為中國廣東人,父親早期到中國大陸工作,

結識母親而結婚,生下 S2,直到 4 歲,曾與母親回台灣探視受刑父親,而後又 回大陸居住,直到七歲在大陸念小學一年級父親再到大陸接母子回台灣,再重讀 台灣的小學一年級。父親因吸毒判刑多次被關,學生是家中的獨子,父親因入獄 與母親離婚,所以為單親家庭。

本研究藉由學生資料背景,得知二位學生都是單親家庭無辜的受害者,透 過對孩子的瞭解,瞭解學習低落之原因,提供協助措施與學習困境的策略,期能 提升孩子的學習成效。

表 3-3-1 受訪者背景資料

受訪學生 S1 S2

性別 男 男

年齡 13 12

家庭人口數 4 3

家庭狀況 單親 單親

受刑人 父親 父親、叔叔、祖父

犯案罪名 性侵害 煙毒犯

服刑年份 2008 年 2009 年 父母離婚年份 2008 年 2009 年

備註 母親為台灣人 在飲料

店工作

母親為大陸籍 在早餐店工作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實施程式

在質的研究方法中,本節分為研究工具與實施程式。

壹、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除了研究者外,還包括:學習活動作息表、訪談大綱、

告知受訪者訪談資料是保密的、錄音筆的錄音、訪談手劄等。此外,為使受訪 者能夠精確的表達所想要回答之事,避免影響訪談後資料分析的準確度。茲將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分述如下:

一、學習活動作息表

從下述一天的作息表內敘述,瞭解個案學生的生活。在校與假日白天活動 作息表3-4-1,回家活動晚上作息表3-4-2。

表 3-4-1 在校與假日活動白天作息表

時間 S1:活動內容上學 活動內容假日 S2:活動內容上學 活動內容假日

07:30~08:25 早自習看書 睡覺 早自習看書 睡覺 08:25~09:10 上課 吃早餐 上課 吃早餐 09:10~09:20 下課 做家事 下課 做家事 09:20~10:05 上課 做家事 上課 做家事 10:05~10:20 下課 玩電腦 下課 做家事 10:20~11:05 上課 玩電腦 上課 做家事 11:05~11:15 下課 玩電腦 下課 陪母親聊天 11:15~12:00 上課 玩電腦 上課 陪母親聊天 12:00~12:30 吃午飯 吃午飯 吃午飯 吃午飯 12:30~13:15 午休 休息 午休 看電視

13:15~14:00 上課 休息 上課 看電視

14:00~14:10 下課 國小打球 下課 騎腳踏車或打球 14:10~14:55 上課 國小打球 上課 騎腳踏車或打球 14:55~15:05 下課 國小打球 下課 騎腳踏車或打球 15:05~15:50 上課 國小打球 上課 騎腳踏車或打球 15:50~16:05 下課 國小打球 下課 騎腳踏車或打球 16:05~16:50 上課 國小打球 上課 回學校

表 3-4-2 回家活動晚上作息表

時間 S1:晚上活動 S2:晚上活動

16:50~17:30 放學 自由活動

17:30~18:00 騎車回家 自由活動

18:00~18:45 放下書包 洗餐盒洗澡 洗澡 吃飯

18:45~19:10 看電視 吃飯簽聯絡簿 洗衣服

19:10~19:40 玩電腦 晚自習

19:40~20:10 玩電腦 晚自習

20:10~20:40 看書 晚自習

20:40~21:10 睡覺 自由活動

21:10~22:00 睡覺 睡覺

22:00~22:30 睡覺 睡覺

22:30~24:00 甜蜜夢鄉 甜蜜夢鄉

本研究從以上表 3-4-1 在校與假日活動白天作息表及表 3-4-2 在校活動晚上 作息表,可以瞭解二位學生的日常作息是很貧乏,沒有計畫的。假日時間大都在 玩電動遊戲,家中母親因為單親家庭均忙於家庭生計,無法督促孩子功課及指導 孩子,課業與學校課程脫序,造成孩子學業低落。

二、訪談大綱

為使訪談內容兼顧彈性與效度,本研究以受刑人國中子女學校生活適應為 主,採半結構式的訪談,訪談大綱乃是和受訪者談話時的主題,亦用來提醒研究 者訪談時的方向。但研究者並不限制受訪者回答問題時的內容及方向,在不預設 立場的情況下,讓受訪者用自己的方式來陳述問題。研究者適當的時候,依據受 訪者談話的內容提出回應及發問,以避免訪談的內容過度偏離主題或有所遺漏。

三、告知受訪者訪談資料是保密的

由於本研究的訪談對像是受刑人子女,他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應受到尊 重與保障,並減輕其受訪壓力,在第一次的訪談前,即讓受訪者瞭解研究目的、

受訪方式與受訪者相關權益,並保障受訪者的權利與隱私不外洩。

四、錄音設備

清楚地告知受訪者訪談內容,得予成為日後資料分析的依據,因此有必要在 訪談時全程錄音。錄音是為了逐字稿的製作;訪談時除了使用錄音筆外。同時亦 告知受訪者,所錄音內容皆有絕對學術保密性。

五、訪談手札

進行訪談時,除全程錄音外,研究者會適時使用訪談手劄做紙筆紀錄,目的 在於即時記錄訪談中關鍵的內容與非口語表達中的關鍵部分,如:嘆氣、停、笑、

眼眶紅、深呼吸及其他的手勢…等。如此除了可以協助釐清受訪者真正欲表達的 意思外,更可在當次或下一次訪談中,做適時的提問。此外,每次訪談後,都在 訪談手紮,寫出當次訪談的心得感想,以方便日後再次訪談反思所用。

貳、實施程式 一、研究流程

受刑人國中子女的分類為學校、中輟或觀護中,若學生屬於學校,就直接由 學校認輔老師及輔導室共同輔導,正常後回原班上課。若是中輟或觀護中的學

受刑人國中子女的分類為學校、中輟或觀護中,若學生屬於學校,就直接由 學校認輔老師及輔導室共同輔導,正常後回原班上課。若是中輟或觀護中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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