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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取立意取樣的方式,研究者先與臺東盲人福利協進會接觸,再透過 該會介紹居住於臺東地區領有手冊的重度視障者成人,從中挑選條件符合且有意 願接受訪談者作為研究對象,為了切合研究主旨與研究需要,研究對象必須符合 以下條件:1.因先天或後天因素導致全盲者。 2.年齡在18歲以上。 3.具備表達 能力、動機以及意願者。4.願意配合訪談錄音、協助勘誤。經挑選後之確定研究 對象如表3-1,為保障研究對象之隱私,其姓名皆以代號表示。

表3-1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研究對象 性別 學歷 年齡 先天或後天至盲 從事行業

A 男 高中 53 先天 按摩業

B 男 國中 60 先天 退休

C 女 國中 53 後天 按摩業

D 男 小學 85 後天 退休

註:研究對象C與D為夫妻關係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在質的研究中,研究者本身扮演著訪談者、資料收集及資料分析者的角色,

研究者的訪談技巧及對訪談主題的掌握更是影響收集資料品質的關鍵,因此,研 究者蒐集視障者相關研究文獻,本研究以質性研究來探討分析,進行深入訪談和 觀察。而訪談是指二個人以上的交談,其要件是至少有一位以上的訪談人,以及 一位以上的研究對象。訪談人透過語言溝通來獲取研究對象的某些訊息,即如同 對話一樣,在提問與回答的互動過程中,收集訪談人所需要的資訊(萬文隆,

2004)。實際上,訪談是一種收集資訊的工具,如果能經由適當的控制與安排,

訪談就能夠探詢對方的想法,得到所想要的答案。此外,訪談可以是正式的,也 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經由非標準、非結構化或開放式問題的探索,由外圍逐步 切入主題的核心,也可以透過標準、結構化或封閉式的問題,來探討比較成熟的 議題。至於深度訪談,根據學者文崇一的定義,深度訪談的目地是透過訪談取得 一些重要因素,而這些重要因素並非單純用面對面式的普通訪談就能得到結果 (文崇一、楊國樞,2000)。本研究旨在探討視障者參與休閒活動之類型與阻礙因 素,質性研究多為探索性研究,較關心原始資料的豐富性、結構及情感等議題,

其歸納取向強調的是從所蒐集來的資料而發展出洞識以及理論,暸解視障者心理 層面的問題。Neuman(l997)指出質性研究是一種避談數字、重視社會事實的詮 釋,最具代表性的質性研究方法就是深度訪談,因此本研究希望籍由深度訪談能 得到研究對象真正的訊息,以忠實的呈現研究對象的真正面相,主要是因為深度 訪談是以開放式問題作訪談,獲得參與意義的資料,參與意義指在社會環境中的 個人,構思其世界的方式,以及他們解釋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或賦予意義的方式(王 文科,2001) ,使研究結果的呈現更具客觀性與真實性(蔡清田,1996)。因此本 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

自試行訪談並確定訪談大綱後,研究者分別與四位研究對象約定時間進行訪 談,研究者與每位研究對象原則上都預定進行三次訪談,初次訪談以建立關係、

了解研究對象休閒參與的大致狀況以及確認研究對象背景為主,第二次訪談則較 深入詢問日常參與休閒活動類型以及面臨之休閒阻礙,整理歸納前二次訪談所得 資料後,再進行第三次訪談對細部作確認以及釐清未清楚之處,實際進行時則因 部分資料需再做確認而使訪談次數都超過三次。此外尚需對研究對象之家屬作訪 談,研究中都是以配偶為主,家屬的訪談在研究對象訪談三次後進行,原則上為 兩次,主要對研究對象的訪談發言作再次確認。另因研究對象 C 與研究對象為夫 妻關係,故訪談時以兩位一起進行為主,兩人也同時以研究對象家屬身分接受訪 談。

研究中總計訪談研究對象 A 五次,研究對象 A 家屬三次;訪談研究對象 B 四次,研究對象 B 家屬兩次;訪談研究對象 C 研究對象與 D 家屬共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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