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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設計

根據文獻探討整理,研究者認為駁二藝術特區的利害關係者為:受活動投資的表現

而相互影響的人,包含內部要素(對於活動有直接影響的要素),即主辦單位,如公部門 的相關人員、投資業者(利益取向)、當地社區居民、攤販或商家和活動的參與者;外部 要素(對於活動為間接性的影響),即協辦單位,如贊助者(非利益取向)。因此本研究對 駁二藝術特區的政策計畫、執行、參與、贊助、獲利的人,其可能彼此互相影響的人界 定為駁二藝術特區的利害關係者,共歸納出「公部門人員」、「藝文業者」、「居民」、「攤 商」及「遊客」等五大類。

(一)「公部門人員」係指與駁二藝術特區發展有關的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的決策者、規 劃者或執行者,相關局處包括文化局、教育局、都發局、工務局、觀光局、交通局、

國稅局、民政局、警察局等。

(二)「藝文業者」係指在駁二藝術特區及周邊之藝術工作者、藝文活動投資業者或文創 商家。

(三)「居民」係指居住在駁二藝術特區及周邊附近的居民,主要集中在高雄市鹽埕區新 化里中,但本身並不從事營利事業。

(四)「攤商」係指在駁二藝術特區及周邊附近設置的攤販商家,但是並不屬於藝文活動 的投資業者或文創商家,主要是高雄市鹽埕區新化里的攤商。

(五)「遊客」係指到駁二藝術特區的遊客,但本身並不居住在駁二藝術特區或附近。

在抽樣設計方面,本研究針對每一類利害關係者採立意或便利抽樣。其中,「公部 門人員」與「藝文業者」採立意抽樣;因駁二藝術特區涉及文化局、教育局、都發局、

工務局、觀光局、交通局、國稅局、民政局、警察局等業務,發放對象為局處科長(含) 以上人員,問卷發放方式包括研究者於上班時間親自到以上局處發放、直接寄信到局長、

處長或科長的電子信箱、或以電話逐題訪問;各局處所蒐集到的樣本如表 3-4 所示。在 藝文業者方面,研究者於假日或非假日時間親自到駁二藝術特區拜訪特區內的藝術工作

者、文創業者或藝文投資業者,表明來意並徵求願意,有意願者始發放問卷予以填答。

在「居民」與「攤商」方面,以駁二藝術特區及周邊為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市鹽埕區 新化里,並視街道住戶的密集度進行問卷發放,每一個街道區發放 2~15 份問卷,由研 究者親自拜訪居民或攤商,先表明來意並徵求意願,有願意填答者才給予問卷填答;另 外,本研究亦以滾雪球方式委託居住駁二藝術特區的親友協助蒐集居民問卷。至於遊客 方面,研究者於假日或非假日時間親自至駁二藝術特區現場發放問卷,先表明來意並徵 求意願,有願意填答者,才給予問卷填答。

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時段為 2015 年 4 月 5 日至 5 月 21 日;共計發出 307 份問卷,

回收 302 個有效樣本,有效樣本率達 98.37%。

表3-4 公部門樣本蒐集統計表

局處 職稱 樣本數 局處 職稱 樣本數

文化局 課長 4 觀光局 科長 1

國稅局 科長 1 鹽埕區警察局 副局長 1

工務局 局長 1 鹽埕區警察局 偵查佐 2

工務局 科長 2 鹽埕區 立委 1

民政局 科長 1 鹽埕區 市議員 1

教育局 科長 3 鹽埕區 新化里里長 1

交通局 科長 1 鹽埕區 新化里里幹

事 1

都發局 科長 1 駁二營運中心 各部門庶務

執事者 4

第五節 資料處理

本研究將調查問卷回收後,將有效問卷加以編碼,並將受試者填答之資料輸入個人 電腦,以 SPSS 23.0 統計套裝軟體,先將負面敘述題項反轉後再進行資料處理。統計分 析方法概述如下:

一、敘述性統計分析

本研究針對利害關係者的人口統計背景與社區衝擊進行平均數、次數分配、標準差 及百分比統計,以瞭解樣本結構及在社區衝擊變項的分布狀況及離散程度。

二、項目分析

本研究針對「社區衝擊量表」進行項目分析(item analysis),以作為量表題項鑑別 度之依據。

三、因素分析

本研究以因素分析萃取「社區衝擊」構面,以縮減資料維度,以利後續推論性統計 分析。

四、信度分析

本研究以Cronbachs α 做為檢視「社區衝擊量表」及分量表之內部一致性。

五、獨立樣本 t 考驗(t-test)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

本研究以 t 考驗(t-test)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針對利害關係者不同的人口統計背景,

檢定社區衝擊認知上的差異性,若差異達顯著水準,再進行事後比較。另針對不同的利 害關係者,檢定在其在社區衝擊認知上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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