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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閒置空間再利用

一、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定義

依照文建會在 2001 年「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中第二條定義:「閒置空間 係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築或空間,在結構安全 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廣文化藝術價值者」。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主要精神是在文化 傳承、土地使用及建築機能維護,兼顧市場法則營運模型的原則下,重新界定結構安全 之舊有建物或場域的角色與功能。依據舊有空間的自身條件、外在環境與社會需求,使 閒置不用的空間得到嶄新的使用機能,並儘可能創造經濟上的附加價值,使其得以延續 生命週期、永續經營。由此定義中可知,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主要目的是將已閒置的空間 再加以利用,做為推廣文藝活動之用,將有助於國內藝文中心的增加及設置,使國人得 以近距離接觸藝術文化,同時也讓藝術家有更多的創作空間和表演場域。

二、閒置空間再利用源起

歐美國家在 1960 年代前衛藝術對抗美術館藝術殿堂的體制暨藝廊的商業壟斷。當 時的藝術家尋求廢置的空間以展示其創作,歷史性建築物與整體環境的關係與價值才逐 漸受到重視,開啟了現代歷史性建築物的保存運動。1970 年代以後,各國開始對老舊建 築物進行保存與修護的工作,到了 1980 年代後乃興起再利用的觀念。

三、國外閒置空間再利用案例

(一) 波士頓兒童博物館(Children Museum, Boston)

波士頓兒童博物館起源於 1913 年,一群老師為了交換教授科學的教材與想法,而

在波士頓鄰近的牙亞買加平原成立了中心。1979 年,該館遷移至位於河岸邊國會路上的 現址,現有空間乃由一座位於碼頭 (Fort Point Channel) 邊的磚造倉庫改建而成。

其特色為:為一個獨立、非營利、免稅的組織。其經費來源來自門票、會員、各類 委託製作、補助案、企業、基金會、個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贊助。該館是全美國同類 博物館中歷史第二悠久、規模第二大的博物館。部份典藏品並非收存於庫房,而是以開 放貯存(open storage)的方式,使觀眾可以一覽各類收藏。

(二) 鐵道冷藏庫(Les Frigos, Paris)

鐵道冷藏庫興建於 1920 年,佔地 20,000 ㎡,位於法國由奧茲特利茲車站(Gare d'Austerlitz)延伸而來的鐵道腹地末端,而隨著時代的變遷,這個冷藏庫因此遭到閒置 的命運。1980 年,一些藝術創作者在此聚集,幾乎是個自給自足的藝文產業特區。1991 年,巴黎市政府提出一個「河左岸區域開發計畫」,此計畫帶來藝文產業特區的生存威 脅。於是在 1992 年,在對內的管理公會之外另行組成 APLD91 協會,對這樣龐大的公 共規劃進行長期的策略性抗爭。APLD91 協會並以冷藏庫為中心的地域進行規劃,具體 提出文化休憩特區的訴求,也獲得市政府與當地居民的認同。

(三) 自力造屋整修建材倉庫的藝廊 (Gallery ef, Tokyo)

這座藝廊位於日本淺草地區,1923 年淺草一帶幾乎毀於關東大震災,本屋為唯一倖 存的建築。這座咖啡館兼藝廊,位在淺草雷門寺地鐵出口的主要道路上,該區一直是東 京熱門的觀光地點,並富有江戶的庶民風情,區內大多為餐廳及零售業者的店鋪。是該 區碩果僅存的建材倉庫,後來的繼承者提出「無國界咖啡館」的構想,經家人及朋友的 支持完成了將倉庫整修為藝廊的工作。其間策劃的展覽都以前衛、另類藝術為主,整體 展現出極強烈的對比效果與迷幻的藝術氣息。為了保存古老建築,平成 10 年(1998),屋 主向文化廳申請通過,此棟倉庫被列入「登錄文化財」,受文化財法令規範,所有權人 並負有保存的責任。

(四) 藝穗會(Fringe Club,Hong Kong)

藝穗館位於香港中環,是一棟碩果僅存的歷史建築物裡,外觀很有香港開埠時的特 色,在還未有冰箱前它曾是一所冷藏庫。藝穗會於 1982 年成立,為一個註冊的非營利

慈善團體。藝穗會於 1984 年接管這座冷藏庫之前,原本香港政府曾有意將它拆除,當 藝穗會接管後,冰庫被列為文化資產,並隨即開始不同階段的修繕,並取名藝穗館。直 至今天這座獨特的建築物現已被賦予新的生命,不斷孕育出富創意的藝術家。藝穗會堅 持藝術創作的自由,展演不分菁英、通俗、中外,所以很快地就成為各類實驗性創作的 發表場域,吸引許多中外人士前去觀賞,也獲得國際聲譽的肯定。漸漸地,因為藝文的 人潮,藝穗會帶動了中環黃金地區周邊老社區的再開發,成了今日香港旅遊的必經之地 --蘭桂坊。從藝穗會的案例,我們可看到藝文組織可以獨立經營運作,在與多方的合作、

共生共榮的原則下,為香港保留一片自由發表的天空。

(五) 英國泰特現代藝術館(Tate Modern Museum,London)

泰特現代藝術館的建築物的前身是座落於英國泰晤士河的河畔發電站,當初由建築 師史考特設計。後經過瑞士建築師 Herzog 和 de Meuron 重新設計,將舊火力發電廠重 新整裝,讓這座棄置多年的河岸發電廠 (Bankside Power Station) 搖身一變成為時尚的藝 術殿堂,而成為今日的英國泰德現代藝術館。該藝術館曾獲得 2001 年的「普立茲克建築 獎」,也讓閒置舊建物再利用為藝文空間的議題成為舉世關注的焦點。

四、臺灣近年閒置空間再利用

曾梓峰(2002)指出「閒置空間再利用」應不只是基於經濟及社會成本考量下之層 面而已,相對的,是要延續在空間中所呈顯的一種在地產業風貌及當地人文社區之意識 與情感,能在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轉變中邁向永續性經營都市,並在都市快速變遷中繼續 保留及呈顯歷史文化所積累的集體記憶,甚至在既有的基地環境及建築物條件中給予新 的創造性,並誘發民間積極投資之意願,是需要深入研究的方向之一。

王惠君(2003)在「閒置空間的春天-空間再利用宣導手冊」中提出公有閒置空間 及土地調查與評估建議為:1.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之利用效能;2.增進政府各部門之協調 機制;3.創造公有閒置空間之多元功能再利用;4.推動藝術文化之永續經營;5.建立公眾 參與機制活化文化資產以及 6.創造新的文化使用空間經驗。

既然公有閒置空間的存在,代表國家整體資源的浪費,若能善加運用將可開創資源

能量。因此,2005 年行政院文建會組專案小組,彙集各縣市可成為藝文空間的公有閒置 建物現況,初步普查台灣地區共計有 136 處,閒置建築的形式包括:(1).已指定為文化資 產的古蹟;(2).具歷史風貌特色且未經指定為古蹟的歷史。建築或風貌建築;(3).以現代 營建技術及建材所構築的一般性建築;(4).建物局部或遺構,如舊磚牆或紀念碑等特色建 築及(5).上揭各類建物但其空間主體與結構窳陋頹敗的荒廢建築。同年行政院針對閒置公 共設施進行檢討並提出活化計畫。該計畫主要的精神是在建築結構安全無虞的情況下,

善用這些空間以符合在地居民的需求;並透過符合時代潮流的營運方式,進行能得大眾 接受的活動計畫,使聯結與社區居民的關係,也可恢復建築本身的功能延續空間的生命 週期產生活化利用效益。

五、臺灣閒置空間的經營方式

臺灣閒置空間目前的經營方式有四種,分別為1.既有功能;2.公辦公營;3.公辦民營 以及4.委外經營。受到近年來世界各國政府組織行政法人化的影響,閒置空間再利用傾向 公辦民營或委外經營的方式(湯志民,2008)。四種經營方式說明如下。

(一) 既有功能

這是針對被活化再利用的空間在其被指定為古蹟以前就已經是正在使用中,如總統 府、監察院、萬華龍山寺、楊三郎美術館等。事實上,符合這種標準的空間很多,目前 都在使用當中。所以嚴格來說,這些不能算是閒置空間再利用,它們與政府實施的閒置 再利用政策沒有太大的關係。

(二) 公辦公營

這是在政府控制下,具社會教育性質的再利用空間,包括一些地方文物館、博物館 等。例如:台灣文學館、鐵道博物館等。這些地方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但因其主要功 能為展示,故對建物造成破壞的可能性是最低的。

(三) 公辦民營

國內有些藝術村,主要作為政府推動民間藝術活動的場域,即是採取公辦民營的方 式經營。因為藝術創作需要相當大的空間,所以藝術家所能利用的幾乎都是公營企業暫 時廢棄的空間,如鐵道倉庫、酒廠與糖廠等。例如:華山藝文特區、橋頭糖廠、嘉義藝

術村等。

(四)委外經營

委外經營是目前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最常使用的模式,目前各縣市的閒置空間再利 用,大多數都屬於此類。因為政府不必負擔財政責任,完全脫手給民間,又可以藉由民 間活力的注入,提升行政效率。例如:台北當代藝術館以、台北故事館和高雄駁二藝術 特區。

七、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對象

在各縣市再利用的閒置空間當中,除了極少數熱心人士提供的私人空間以外,絕大 部份都屬於公家單位。因此,公有閒置空間可視為是全民資產。因為法令解除了對產業 空間的限制,使得閒置空間再利用所以被大力提倡,但也面臨了「誰是使用的主體?」的 棘手問題。以駁二藝術特區為例,特區除了可讓藝術家進駐,作為扶植藝術家的場域外,

還兼具社區營利之功能。例如,文創業者設攤販賣文創商品、文化投資業者於展演空間 的特展活動等,諸如此類活動都會與地方社區居民互動與連結,而使閒置空間發展為類 似新類型的社區總體營造。

閒置空間若沒有善加利用,是會再度成為「閒置空間」;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若能在自 給自足的情況下獨立發展,維持穩定的經濟利益,也能確保永續發展,即使沒有政府的

閒置空間若沒有善加利用,是會再度成為「閒置空間」;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若能在自 給自足的情況下獨立發展,維持穩定的經濟利益,也能確保永續發展,即使沒有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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