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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節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

節為研究內容。以下就各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政府的公共政策與社區的永續發展息息相關,政府根據地方特色為社區制訂適當的 公共政策,而地方社區則依據政策方針執行計畫。而隨著社區總體營造、文化產業化和 地域振興觀念的日趨成熟,社區居民也從被動的接受政策而邁向主動的參與社區事務並 進行活化社區的行動;而任何的公共政策也必須以民意為基礎,才會推展順利,避免執 行時產生窒礙難行的窘境(丘昌泰,2000)。由於社區是由不同的個人與團體所組成,任 何社區的改變都會影響到社區成員的利益,而社區成員的態度與想法也會影響公共政策 的走向,因此社區成員可視為是政策的利害關係者。Dunn(2004)指出,公共政策必須重 視政策利害關係人意見與態度,以制定公平正義的政策;所謂政策利害關係人是指受到 政府政策影響或直接間接影響公共政策,包含政策制定者、政策受益者、政策犧牲者。

有鑑於此,公共管理者必須於變遷的社會中尋求政策利害關係者動態的平衡點,並與利 害關係人保持溝通與互動,才能制定能回應其需求或符合其期待的政策,更須將利害關 係人所關注之重大議題引進永續發展策略中(蕭宏金,2010),以作為擬訂公共社會責任 的實行政策與相關規劃的參考指標。

研究者認為利害關係者係指在一個組織群體中相互影響的人;雖然組織的政策和群 體的態度主要為獲取正當的利益,但利益不盡然止於金錢,它也許反應在情感上、政策 上或個人對活動感興趣上。若以藝文活動為例,利害關係者可視為是受活動投資的表現 而相互影響的人,包含內部要素(對於活動有直接影響的要素),即主辦單位,如公部門 的相關人員、投資業者(利益取向)、當地社區居民、攤販或商家和活動的參與者;外部 要素(對於活動為間接性的影響),即協辦單位,如贊助者(非利益取向)。因此本研究對

駁二藝術特區的政策計畫、執行、參與、贊助、獲利的人,其可能彼此互相影響的人界 定為駁二藝術特區的利害關係者,其身分為「公部門人員」、「藝文業者」、「居民」、「攤 商」及「遊客」等。

利害關係者此概念最早應用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通常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假設前 提,但隨著經營環境的改變,企業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受到巨大的挑戰,並清楚意 識到還必須兼顧到其他關係者的利益,包括客戶、員工、供應商、媒體、當地社區及政 府部門等,否則將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極大的威脅。爾後,公共政策學者亦將此概念 廣泛應用在公部門事務的制定與管理上(Dunn, 1994)。因為任何一項政策,必將涉及或 多或少的利害關係者,若無法制定符合公平正義的政策,必然興起不平之鳴,造成政策 的窒礙難行。因此,重視利害關係者將有助於處理反對與衝突的意見,更可整合不同利 害關係人或團體的意見,以及擴大決策的民意基礎,有助於政策的推動,並減少可能帶 來的潛在衝擊。

一九八 Ο 年代,為追求保存舊有建築物的真正意義,人們開始尋求可以使歷史建築 物活化的保存方式,在仍能保存建築原樣的修護原則下,乃興起再利用的觀念,且成為 八Ο 年代後的新主流。而臺灣即從 2002 年起由文建會開始將閒置的臺北酒廠酒廠進行 舊空間活化再利用的計畫,同時為解決華山長期藝術表演權與公民使用權之間的爭議,

乃整併調整為「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持續至今,政府積極以此模式推動藝術文化活動 和文化創意產業,並希望透過藝術教育的薰陶與藝術欣賞的過程提升人口素質,以強化 國家文化發展與競爭力,尤其藉由美感的經驗與創意,為各行各業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文 創商品與行銷通路。但是,並非所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案例都是全然成功的。許多藝術 園區在推展的過程中會衍生出諸多問題,甚至造成當地居民的抗議,因此有必要針對案 例之利害關係者進行了解,以減少可能的衝擊。

事實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就積極倡導一項運動,該運動是利用政府與民間 力量的統合來改善居民的生活方式,以提升生活素質,可以說是一種簡單而又有效解決 社會問題的方法。然而,任何社區問題的解決,必須要以當地人民的自主性與及自發性 為前提,其中涉及利害關係者或團體不少。因此,了解利害關係者如何看待一項政策的

推動,以及社區成員所意識到政策對社區的影響就更顯重要。

高雄這座城市曾經因為高雄港的設立而名列為亞洲貨物轉運吞吐之冠,然隨著時代 的變遷,榮景不再,尤其是高雄港所在地的鹽埕區,早已沒落數十年,港邊盡是倉庫群 閒置。高雄市政府於 2000 年因尋找國慶煙火施放場所,偶然發現「駁二」這個具有實 驗性的場域,而在一群熱血的藝文界人士的積極努力下,於 2001 年成立駁二藝術發展 協會,並結合文建會「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專案資源,催生推動駁二藝術特區作為南部 人文藝術發展的基地。政府有鑑於英國泰特現代藝術館(Tate Modern Museum)經驗:該 館原本是一座火力發電廠,之後整裝而成為今天的英國泰德當代美術館,此項政策不僅 受到居民的支持,也因為獲得 2001 年的「普立茲克建築獎」,廣受遊客的青睞,更讓閒 置舊建物再利用為藝文空間的議題,成為舉世關注的焦點。耑此,當高雄港這塊閒置的 倉庫群區於 2006 年起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接手經營後即積極推動各項文化設施,而各 項表演節慶活動、藝文人口推廣計畫也於完工後同步推動。回顧國內藝文園區相關研究 發現,大部分研究的焦點著重於園區的規劃管理與經營策略、藝文活動的休閒動機、休 閒涉入與休閒效益等相關議題,而以利害關係者的角度探討藝術園區帶給社區影響的研 究則付諸闕如。就活動規劃及執行層面而言,因其涉及之範圍極為廣泛,所涵蓋的層面 亦相當複雜,當中所牽涉之「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s)」即為一個活動在規劃成形過程 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陳希林、閻蕙群,2004),包含:政府、主(承)辦單位、居民、

媒體等。一個活動之執行者如欲了解活動舉辦的環境因素,首先就要找出權益牽涉其中 之個人或團體;其次,了解這些個人與團體各自所擁有之目標與利益後,如何顧及各個 範圍與層面,並從中求取一個平衡點以達到活動規劃之最大效果就顯得相對重要。

駁二藝術特區如果能發展成功,不僅讓高雄市是文化沙漠的刻板印象得以改觀,也 增加了整個城市的觀光競爭力,而最重要的則是帶動當地產業的轉型,讓高雄市的產業 能朝向服務業、旅遊業、或自然人文產業等發展方向。不同利害關係者如能共同合作,

長遠詳盡規劃讓駁二園區提高知名度且增加周邊效益與附加價值,如:「政府公部門」

積極投入各項基礎建設、興建各項服務設施、環境綠化、配合園區多元活動的舉行(Kim, Gursoy, & Lee, 2006),藉此相關施政得以讓園區總體營造順利推動;而園區內「藝文業

者」的投資和協助實際負責各項事務之運作(鄭志富,2001),其對活動的舉辦是舉足 輕重的;再者社區活動的推展必須考慮當地「居民」、「商家」的參與和支持(Hiller, 1990),

故瞭解居民、商家對社區活動的認知應被視為重要項目(Kim & Petrick, 2005)。此外,

社區要能繁榮成長就必須視社區提供的服務是否能滿足「遊客」的需求?(張永昌,2010)

其「遊客」造訪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社區發展重要的考量(經建會,1990;陳思倫、高 麗真,1994;郭建池,1999;賴如怜,2002;李莉莉,2002)。若駁二藝術特區各項政 策、建設、活動等能滿足各利害關係者的需求,則該社區便能穩定長久發展下去。

綜合以上所述動機,為了使駁二藝術特區的發展能與當地社區共榮共享,並發揮帶 動地方發展、活化社區資源的功能,本研究希望能從不同利害關係者的角度,探討駁二 藝術特區對社區的衝擊,並藉此提供給相關單位作為日後研擬相關政策與規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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