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的擬定
本研究測量方法有三種:生活型態與輪班工作調查問卷、抽血檢驗及 人體測量,各種方法描述如下:
一、生活型態與輪班工作調查問卷(如附件一)
本研究的生活型態與輪班工作調查問卷以結構式的封閉性問題為 主,輔以部份的開放式問題,問卷內容包括:輪班狀況、延遲下班情形、
工作狀況、特殊作業、工作性質、工作體力耗費程度等工作情形、基本
本研究之「輪班」定義如下:以任何工作時間表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不 在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之間49,或是以四班二輪制排班者,符合以上二 者之一均稱之為輪班工作。輪班工作指曾經從事以上輪班定義者均稱 之,輪班年資是指從事工作至今,需要輪班的年數共累計幾年。
本研究之「延遲下班」是指過去一年,您平常是否因為職務關係或是 不可預期的工作量而稱之(註:包含因交接延遲下班、不可預期的狀況,
但不包含會議或教育課程),並進一步調查平均每日延遲小時數,因此本 研究之延遲下班者可能包含輪班工作者。
本研究之從事「特殊作業」者是指符合我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 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需定期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者稱之,該次體檢有進行 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之項目包含有「高溫作業」特殊體格檢查與健康檢 查:針對從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高溫作業之勞工;「噪音作 業」特殊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針對從事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 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作業之勞工;「游離輻射作業」特殊體格檢 查與健康檢查針對從事游離輻射作業之勞工;「粉塵作業」特殊體格檢查 與健康檢查針對從事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之勞工進行。本 研究中,體檢之勞工只要有接受上述健康檢查者,則認定為有從事相關 特定之「特殊作業」。
本研究之「工作性質」調查,主要是以在公司的職位與工作內容區分,
包含以下分類:管理職(課長或以上)、文書或行政、工程師 、組長或 領班(正、副)、技術員、其他。
本研究之「工作體力耗費程度」定義,是指整體而言,員工覺得工作 體力耗費程度為下列何者?1.大部分時間坐著 2.輕度體力耗費(例如站立 或輕鬆走路) 3.中度體力耗費(例如拖洗地板或搬運較輕物品) 或 4.重度體 力耗費(例如搬運較重物品)。
本研究之有特定疾病之「家族病史」是指受檢者的親生父、母親或兄 弟姐妹有無被醫師診斷患有以下疾病(其中一人有即算是有):高血壓、糖 尿病、高血脂症、心臟病/心肌缺氧、腦中風,若有則稱之有該特定疾病 之家族病史。
本研究之「有抽菸習慣」是指曾經或現在有抽菸習慣:每週至少抽半 包菸(10 支),且超過六個月以上,並進一步詢問其平均每天抽菸支數。
本研究之「有飲酒習慣」是指曾經或現在有飲酒習慣:指每週至少飲酒 一次,且連續六個月以上)。本研究之「有嚼食檳榔習慣」是指曾經或現 在有嚼食檳榔習慣:指嚼檳榔至少六個月以上。
本研究之「有規律運動習慣」是指曾經或現在有運動的習慣:每週至 少運動一次,每次至少 30 分鐘,而且連續六個月以上,運動項目可包括 散步、快走、游泳、球類活動等,並進一步調查有規律運動習慣持續幾 年。
本研究之「個人心理狀態」,是以李明濱教授發展之簡式健康量表 (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 BSRS-5)來評估情緒困擾程度96。簡式健康量 表主要在做為精神症狀之篩選表,目的在於能迅即瞭解個人之心理照護 需求,並預估提供心理衛生服務之專業人力;BSRS-5 原設計為一自填量 表,但也可經由電話訪談,因此對於認識中文字或聽懂中文發音者均能 適用。本量表共包含 5 個題目,分別測量感覺緊張不安;覺得容易苦惱 或動怒;感覺憂鬱;心情低落;覺得比不上別人;睡眠困難等常見之心 理困擾嚴重度;每個題目之評分為 0-4 分,0:完全沒有、1:輕微、2:
中等程度、3:厲害、4:非常厲害。總分為 0~20 分,使用時其區辨精神 疾患之最佳切割點為 6 分,將總分(症狀或心理困擾之嚴重度)分為下列幾 個等級:1) <6 分:一般正常範圍; 2) 6-9 分:輕度;3) 10-14 分:中 度;4) 15 分以上:重度。據臨床研究與實務經驗,建議輕度困擾者,應
考慮心理諮商或找好友談談,抒發情緒,探討是否與壓力有關,若與壓 力有關則需學壓力管理技巧。10 分以上者建議接受專業咨詢,探討是否 需進一步之輔導或精神科專業治療。
二、抽血檢驗
本研究收集且納入分析的基本血液檢查資料包括空腹血糖、三酸甘油 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等,所採用的設備為 Beckman Coulter SYNCHRON System Lx20,各檢測試劑均為貝克曼公司出品的檢測試 劑。以上檢體之檢驗均於某醫學中心之檢驗部門進行,檢驗過程均符合 該醫學中心之品質管制。體檢前會提醒需要至少空腹 8 小時抽血,若無 空腹可以擇日再覆檢。
三、人體測量學工具:
本研究所收集且納入分析的生理檢查資料,包括身高、體重、腰圍、
血壓等。體重:採用直立型身高體重測量器,測量時不穿鞋並移除厚重 衣物,以「公斤」為單位,紀錄至 0.1 公斤。身高:可直立者以標準身 高計測量,以「公分」為單位,紀錄至 0.1 公分。腰圍:採直立的方式,
以「公分」為單位,紀錄至 0.1 公分,使其雙手自然下垂,雙腳打開與 肩同寬,使用捲尺測量腸骨脊前緣與肋骨最下緣之中點的腰圍長度,捲 尺需水平經過腰點測量腰圍。
四、本研究之代謝症候群定義
本研究有「代謝症候群」者,是以衛生署於 2006 年針對台灣地區民 眾修訂的代謝症候群診斷準則,其概念較接近美國第三次國際膽固醇教 育計畫(NCEP ATP III)的準則,認為在下列五項準則中超過三項以上(包 含三項)異常者則會被定義為代謝症候群。
一、腹部肥胖:腰圍:男性≧ 90cm、女性≧ 80cm。
二、血壓偏高:收縮血壓(SBP)≧ 130mmHg 或舒張血壓(DBP)≧
85mmHg。
三、空腹血糖偏高:空腹血糖值(FG)≧ 100mg/dl。
四、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HDL)偏低:男性< 40mg/dl、女性< 50mg/dl。
五、三酸甘油脂(TG) 偏高≧ 150mg/dl。
其中血壓(BP)、空腹血糖值(FG)等 2 危險因子之判定,包括依醫師處 方使用降血壓或降血糖等藥品(中、草藥除外),導致血壓或血糖檢驗值正 常者。
本研究有「腹部肥胖」者,是指腰圍:男性≧ 90cm、女性≧ 80cm 者。
本研究有「血壓偏高」者,是指收縮血壓(SBP)≧ 130mmHg 或舒張 血壓(DBP)≧85mmHg 者或使用降血壓藥品(中、草藥除外),導致血壓檢 驗值正常者。
本研究有「空腹血糖偏高」者,是指空腹血糖值(FG)≧ 100mg/dl 或 使用降血糖等藥品(中、草藥除外),導致血糖檢驗值正常者。
本研究有「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偏低」者,是指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
男性< 40mg/dl、女性< 50mg/dl。
本研究有「三酸甘油脂偏高」者,是指三酸甘油脂≧ 150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