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人類的生活環境、行為與生活型態近在近年較過去有顯著的變化,肥 胖、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盛行率逐漸上升,無論在已開發國家或是開發 中國家都是人類健康的主要威脅1。這樣的問題在 21 世紀更是重要,預 計到 2025 年全球將有 3 億以上的人罹患糖尿病2,而心血管疾病將成為 死因的首位3。如何找出上述疾病的高風險族群,並適時的改善危險因 子,是目前防制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手段,而有代謝症候群 (metabolic syndrome)的人則是聚集數種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包括血脂 異常、血壓過高、血糖過高與腹部肥胖等,有這樣危險因子聚集的人,
日後會增加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的發生率與死亡率,因此防治代謝症候 群亦可視為預防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方法。在我國代謝症候群也 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健康問題,根據我國衛生署民國 92 年國人十大死因統 計資料顯示,與代謝症候群相關疾病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
腎病變、高血壓等之標準化死亡率總計,甚至已超過第一位的惡性腫瘤。
現代化社會和工業化國家有越來越多的情況下需要連續 24 小時的工 作,因此也就需要有不同型式的輪班工作來應付4。高科技產業在台灣經 濟發展扮演了重要角色,有許多高科技產業的勞工需要輪班。過去有研 究顯示輪班工作可能對特定健康問題造成影響,如:血脂異常5, 6、血壓 過高7,肥胖8-10,冠狀動脈心臟病 11,癌症12, 13,心理衛生 14等。由以上 過去的研究結果顯示,輪班工作可能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最近幾 年有研究顯示輪班工作也可能代謝症候群的危險因子15, 16,因此針對可能 為代謝症候群高危險群的輪班工作者,在防治代謝症候群上應該投注更 多心力。本研究希望能探討高科技產業輪班工作和代謝症候群與代謝症 候群各組成指標的相關性,並提供輪班工作者如何防治代謝症候群可參
考的台灣本土研究資料。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過去已有研究報導輪班工作和代謝症候群的相關性16-18,但是輪班工 作形式很多,而台灣高科技電子產業有許多勞工是需要四班二輪的的輪 班方式(一天工作 12 小時,工作兩天,休息兩天),常見的有:固定四 班二輪早班,固定四班二輪晚班,或是固定時間就日夜輪調的四班二輪 班別。關於此種四班二輪的特定輪班制度暴露對代謝症候群的影響,過 去較少有相關的研究探討。因此建立台灣的本土資料,以及明確探討此 特定輪班與代謝症候群的相關性,實有其必要性,研究結果也可供預防 保健及健康促進介入之用。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旨在探討某薄膜液晶顯示器製造公司的員工從事輪班工作與 代謝症候群的相關性。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如下:
一、探討該公司員工代謝症候群與代謝症候群各組成指標之盛行率。
二、探討該公司員工基本人口學資料、家族病史、健康行為、個人心理 狀態與特、特定工作型態與代謝症候群的相關性。
三、探討該公司員工基本人口學資料、家族病史、健康行為、個人心理 狀態與特、特定工作型態與代謝症候群各組成指標的相關性。
四、探討從事輪班工作、輪班年資、延遲下班是否為代謝症候群及其各 組成指標的危險因子。
第四節 名詞界定 代謝症候群
代謝症候群 (metabolic syndrome) 指的是一群心血管危險因子的叢 集現象。臨床觀察發現,慢性病人通常不只有單一危險因子存在,而常 常是多個危險因子集合於一身,這些危險因子有相同的新陳代謝問題,
因此命名為代謝症候群。代謝症候群的同義字有胰島素阻抗 (insulin resistance) 、多重代謝性症候群 (multiple metabolic syndrome) 及 X 症 候群 (Syndrome X) 等。 1988 年 Reaven 提出此種聚集現象來自胰島素 阻抗,命名為 X 症候群19。過去一些以族群為基礎的研究已建立了數個 心血管危險因子,近年來,胰島素阻抗這個機制才與這些危險因子有所 連結。血脂異常、內皮細胞功能異常是胰島素阻抗患者中發現的特徵這 些都被認為會增加心血管的危險性。代謝症候群廣義來說是指一群容易 同時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的代謝相關症狀,常常也是糖尿病的前驅期,
三次國際膽固醇教育計畫(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 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 NCEP ATPIII)20認定代謝症候群是危險加強者(risk enhancer)。造成代謝症候群的真正原因仍在研究中,但可能是體重過重、
肥胖,運動少及遺傳因素等。
因為世界各國學者對於代謝症候群無法提出一個具體的操作型定 義,所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提出了以下的 定義(1998): 他認為代謝症候群21除了包含第二型糖尿病、血糖耐受性 不佳(或空腹葡萄糖受損)、胰島素阻抗增加之外,至少再加入下列兩項 條件:
1.高血壓:血壓≧160 mmHg /90mmHg;
2.血脂異常:三酸甘油脂≧ 150mg/dl 或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男<
35mg/dl、女< 39mg/dl;
3.肥胖:腰臀比:男性≧ 0.9、女性≧ 0.85 或 BMI≧ 30 kg/m2;
4.微量白蛋白尿:代謝速率≧ 20 μg/min 或白蛋白/肌酸酐≧ 20mg/g。
但次年(1999)也針對血壓及微量白蛋白尿的準則作了一些修改:若血 壓≧ 140 mmHg/90mmHg、微量白蛋白尿:代謝速率≧20μg/min 或白蛋 白/肌酸酐≧ 30mg/g 則被定義為該準則異常。
歐洲胰島素抗性研究組織(European Group for the Study for Insulin Resistance,EGIR)認為胰島素阻抗才是引起此症候群的主因,所以提出 了另一操作型定義,他們認為代謝症候群除了胰島素阻抗增加或具有高 胰島素症,再加入下列至少兩種:如腹部肥胖(男腰圍≧94cm;女腰圍≧
88cm)、血脂異常(三酸甘油脂≧ 180mg/dl 或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40mg/dl)、血壓(收縮壓≧ 140mmHg/舒張壓≧ 90mmHg)、空腹血糖(≧
110mg/dl)。
而美國第三次國際膽固醇教育計畫(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NCEP ATP III)亦在 2001 年提出了下面的定義20,它認為在下 列 5 個危險因子中,包含 3 個或大於 3 個危險因子則可定義為代謝症候 群,5 個危險因子分別為腹部肥胖(男腰圍≧ 102cm;女腰圍≧ 88cm)
(亞太地區的標準,男腰圍≧90cm;女腰圍≧80cm)、三酸甘油脂(≧
150mg/d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男< 40mg/dl; 女< 50mg/dl)、血壓( 收 縮壓≧ 130mmHg/舒張壓≧85mmHg)、空腹血糖(≧110mg/dl)。
為了提供更適合台灣地區民眾的代謝症候群準則,在 2004 年行政院 衛生署提出了適用於台灣地區民眾的代謝症候群準則,2006 年針對腹部 肥胖及空腹血糖異常做了修訂,其概念較接近美國第三次國際膽固醇教 育計畫(NCEP ATP III)的準則,認為在下列五項準則中超過三項以上(包 含三項)異常者則會被定義為代謝症候群。
(1)腹部肥胖:腰圍:男性≧ 90cm、女性≧ 80cm。
(2)高血壓:收縮血壓(SBP)≧ 130mmHg/舒張血壓(DBP)≧ 85mmHg。
(3)高血糖:空腹血糖值(FG)≧ 100mg/dl。
(4)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HDL-C):男性< 40mg/dl、女性< 50mg/dl。
(5)高三酸甘油酯(TG)≧ 150mg/dl。
其中血壓(BP)、空腹血糖值(FG)等 2 危險因子之判定,包括依醫師處方使 用降血壓或降血糖等藥品(中、草藥除外),導致血壓或血糖檢驗值正常者。
第二章 文獻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