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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結構式問卷收集資料,基於研究問題、研究假設及研究

架構之測量變項,製成此調查工具,並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再 將取得後之資料與數值分析,進而探究國中學生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及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並透過不同的社會人口學變項,進一步了解個 人背景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及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的關係。

本研究所使用的問卷,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社會人口學變 項」、第二部份「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第三部份「第一次基本學 力測驗成績」。問卷自填部分包括:第一部分「個人基本資料」藉此蒐 集研究對象的社會人口學變項、第二部份「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

共計40題、第三部份「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第一部分的「身高 與體重」、「智力測驗成績」與第三部份「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由研究者直接向學校相關單位取得正確資料。

一、問卷設計

(一)社會人口學變項

此部份乃以台南縣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包括班級、座號、

性別、疾病史、家庭社經地位。

1.班級:填寫目前就讀的國中班級。

2.座號:填寫目前就讀班級的座號。

3.性別:請依自己性別勾選男或女。

4.疾病史:是否曾患有癌症、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腦血管 疾病、重大事故傷害、肝病、腎臟疾病等。如有者,請勾選問 卷中的「是」;如無者,請勾選「否」。

5.家庭社經地位:以家長(父或母)的教育程度與職業等級,參 照英國 Hollingshead 於 1957 年提出的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方

法,分別計算得到的家庭社經地位指數,取其較高的指數代表 其家庭社經地位。若研究對象為單親家庭,其家庭社經地位指 數則採同住父或母的計算得到指數。若父或母亡故者,則採家 中主要經濟照顧者之教育程度與職業水準計算,代表其家庭社 經地位指數。將教育程度指數乘以 4,加職業等級指數乘以 7,

即得其家庭社經地位指數,再依據將 11~29 分者為低家庭社經 地位,30~40 分者為中家庭社經地位,41~55 分者為高家庭社 經地位 (引自林生傳,2005) (見表 3-2)。教育程度與職業 等級如下:

(1)教育程度分級:

第一級:國中畢業及其他。

第二級:高中、高職畢業者。

第三級:大學肄業、專科畢業者。

第四級:大學院校畢業、技術學院畢業,獲得學士學位者。

第五級:研究所畢業,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

(2)職業等級分級:

依據其職業所具有的專業性質、技術性質、就業準備、

報酬及地位等標準,區分為五級。

第一級:半技術、非技術性工人及無職業者,如工廠工人、

學徒、小販、佃農、漁夫、清潔工、雜工、臨時工、

工友、建築物看管員、 門房、傭工、女傭、侍應生、

家庭主婦等。

第二級:技術性工人,如技工、水電工、店員、小店主、零

售員、推銷員、自耕農、司機、廚師、裁縫師、美容 師、理髮師、郵差、士(官)兵、打字員、領班、監 工等。

第三級: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如技術員、行員、

出納員、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批發商、代理商、

包商、工地主任、女警隊員、消防隊員、船員、秘書、

代書、電影或電視演員、服裝設計師、警察、尉級軍 官、委任級公務人員(如科員、課員、技佐)等。

第四級: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如中小學校長、中小學 老師、會計師、法官、推事、律師、工程師、建築師、

公司行號科長、經理、協理、襄理、副理、院轄市議 員、作家、畫家、音樂家、模特兒、記者、電視電台 主播、警官、校級軍官、薦任級公務人員(如科長、

課長、技正)等。

第五級: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如大專校長、大專 教師、醫師、大法官、科學家、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考試委員、董事長、總經理、將級軍官、特任/簡任 公務人員(如部長、次長、處長、局長、主任秘書)

等。

表3-2 家庭社經地位等級表 (2003)依Walker, Sechrist & Pender 等人於1987年以Pender之健 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Health Promoting Lifestyle Profile, HPLP) 為基礎,修正成以青少年為主之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Adolescent Health Promotion Scale),並取得問卷使用之同意與授權(附錄 一)。「青少年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量表」乃是針對年齡為12-22歲的 台灣地區1128 名青少年所進行之量表測試而成,結果顯示此量表有 很高的內部一致性,總量表的Cronbach’s α為.932,其分量表的 Cronbach’s α為.75~.88(Chen,Wang,Yang&Liou,2003)。透過

分數為 40~200 分。受訪者得分愈高,表示其生活型態愈符合健康促 進之精神。

(三)身高、體重

依本學期三月中旬,健康中心所測量之九年級全體學生的身高 與體重數值,為本研究的資料來源。

(四)智力測驗成績

依輔導室所提供之該屆九年級學生智力測驗原始總分、智力測 驗成績百分等級、智力測驗成績分級等,為本研究的資料來源。該 校是依中國行為科學社1990年所出版之國民中學智力測驗(第二種) 所測得之語文部分與數學部分,總分為200分。所測得之原始總分再 依全國常模比對換算成百分等級,依其百分等級分為五等級。百分 等級90~99為A級,最優等;百分等級為70~89為B級,優等;百分等 級31~69為C級,中等;百分等級為11~30為D級,劣等;百分等級為 1~10為E級,最劣等。

(五)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採用200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之新量尺計分,包括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個測驗學科及作文六級,每一 級分給2分,且各科調整為80分,總分為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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