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原住民學校國中生的性知識、性態度、性行 為的現況,及其相關情形,以問卷調查法為主要研究方法。
壹、調查問卷採用
研究者引用的是陳淑華(2003)自編的「國中學生性別平等教育調查 問卷」 ,研究者並徵求編製者的同意使用來研究原住民學校國中生性知 識性態度性行為調查。而量表編製者則參考林茂榮等(1991)「國中學生
性知識態度行為之調查問卷」 、魏慧美(1993)之「高中學生性教育問 卷」、魏慧美(1998)之「高中高職學生性教育問卷」、林秀娟(1999)
之「性教育問卷」、賴彩絨之「國中生性知識、態度及行為問卷」等之題 項及國內外其他相關文獻資料及研究者自身教學經驗,加以編製而成(引 自陳淑華,2003)。
貳、調查問卷內容及計分
本問卷分內容為四部份,第一部份為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第二部份 為性知識問卷題目,第三部分為性態度問卷題目,第四部分為性行為問卷 題目分別說明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
研究者依照研究背景變項加以編製,包含受試者族別、性別、年級、
父母社經地位、父母婚姻狀況、父母婚姻品質、異性交往數目等。
1. 族別 :指受試者的族別。
2. 性別:指受試者生理性別,分為男性與女性。
3. 年級:指受試者就讀的年級,分成一年級、二年級與三年級。
4. 父母社經地位:指受試學生之家長於所處社會中所獲得之社會及經濟 地位。本研究採用陳淑華(2003)自編的「國中學生性別平等教育調查問 卷」,該問卷採計Hollingshead 與 Redlich 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作為教育程 度與職業地位之分類,並參考林秀娟(1999)對父母教育程度之修正,將 父母教育程度分成小學及以下、國中、高中職、大學或專科、研究所以上 等五等級;至於加權部分則採用林生傳(1999)所修訂之「兩因素社會地 位指數」,將教育程度及職業水準一方較高者,教育指數乘以四,職業指 數乘以七,兩者相加後即為父母社經地位指數。指數11~18 者為低社經地 位,19~29 為中低社經地位,30~40 者為中社經地位,41~51 者為中高社
經地位,52~55 者為高社經地位(引自陳淑華,2003)。
表3-4-1
教育程度與職業地位之分類表 職業地位
高級專業 專業人士 半專業 技術工人 無技術 高級行政 中級行政 一般公務 無技術工人 教育程度 Ⅰ Ⅱ Ⅲ Ⅳ Ⅴ 研究所以上
Ⅰ Ⅰ 大學或專科
Ⅱ Ⅱ 高中、職
Ⅲ Ⅲ 國中
Ⅳ Ⅳ 國小含以下
Ⅴ Ⅴ 資料來源:修正林秀娟(1999)
表3-4-2
社經地位等級計算表
教育 教育 職業 職業 社經地位指數 區分 社經地位 等級 指數 等級 指數 界線 等級
Ⅰ 5 1 5 5×4+5×7 52—55 Ⅰ
Ⅱ 4 2 4 4×4+4×7 41—51 Ⅱ
Ⅲ 3 3 3 3×4+3×7 30—40 Ⅲ
Ⅳ 2 4 2 2×4+2×7 19—29 Ⅳ
Ⅴ 1 5 1 1×4+1×7 11—18 Ⅴ 資料來源:修正林秀娟(1999)
5.父母婚姻狀況:指受試者家庭為父母同住分居或離婚等狀況,本研究分 成: 「同住」、「同住但已離婚」、「分居尚未離婚」、「分居已離婚」、
「其他(文字敘述)」。
6.中輟情況:指受試者的中輟(連續三天以上,無故未到校)紀錄。
7.異性交往數目:指受試者曾與異性交往的數目
(二)性知識問卷
學生對兩性方面知識了解的正確程度。有關性知識部份問卷共41題,
其中第1 題至第7 題為「性生理」、第8 題至第14 題為「性生理與心理 反應」、第15 題至第20 題為「懷孕分娩」、第21題至27 題為「避孕方 法」、第28 題至34 題為「性病」、第35 題至41題為「兩性法律常識」,
採用是非題型式,答對一題給一分,得分越高表示對性知識的了解正確程 度越高(引自陳淑華,2003)。
(三)性態度問卷
指個人對於有關性的問題主觀的感覺與想法,包含個人心性的發展、
情感的處理、戀愛婚姻的抉擇、以及家庭與社會之間人際關係的溝通。問 卷採Likert 式量表型式,分成「非常贊成」、「贊成」、「無意見」、
「反對」、「非常反對」五個向度,得分依序為5、4、3、2、1;另外反 向題,其計分方式採反向計分。研究者使用陳淑華編製「國中學生性別平 等教育調查問卷」,其中第1 題至第7 題為「性別角色」、第8 題至第17 題為「性、愛與婚姻」、第18題至24 題為「異性交往」、第25題至32 題 為「性別平等教育」。其中正向題16題,負向題16題(分別為2、5、6、7、
8、10、11、12、13、16、17、18、19、23、24、25),正向題「非常贊 成」為5 分,「非常反對」為1 分;反向題則計分方式相反。得分越高表 示性態度越積極正向,得分越低表示性態度越消極負向(引自陳淑華,
2003)。
(四)性行為問卷
本研究問卷共分11大題,採用選擇題方式進行。內容包括:「自慰」、
「接吻」、「撫摸」、「性交」、「性騷擾」等行為,並依性行為發生之 性衝動強弱而予以加權,目的在於加大有無親密性行為之得分,其計分方 式如下表,得分越高表示性行為涉入的程度越高、性行為層次越深、越親 密,反之得分越低則性行為涉入程度越低,性行為層次越淺(引自陳淑華,
2003)。
表3-4-3
性行為部份之計分方式
題號 選項 得分 1 (1)→1 分;(2) →4 分 2 (1)→1 分;(2) →4 分 3 (1)→1 分;(2) →4 分 4 (1)→1 分;(2) →4 分 5 (1)→1 分;(2) →4 分 5.1 (1)→4 分;(2) →1 分 6 (1)→1 分;(2) →4 分 6.1 (1)→4 分;(2) →1 分 7 (1)→1 分;(2) →4 分 7.1 (1)→4 分;(2) →1 分
7.2 (1)→4 分;(2) →3 分 ;(3)→2 分;(4) →1 分 7.5 (1)→4 分;(2) →6 分
8 (1)→1 分;(2) →4 分 8.1 (1)→4 分;(2) →1 分
8.2 (1)→4 分;(2) →3 分 ;(3)→2 分;(4) →1 分 8.4 (1)→4 分;(2) →6 分
9 (1)→1 分;(2) →4 分
9.1 (1)→4 分;(2) →3 分 ;(3)→2 分;(4) →1 分 9.2 (1)→1 分;(2) →2 分 ;(3)→3 分;(4) →4 分 10 (1)→4 分;(2) →1 分
11 (1)→1 分;(2)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