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使用的質性研究工具有 :研究者 、參考文獻 、訪談大綱 、訪談備 忘及錄音設備等 ,茲分別說明如下 :
一、研究者
在質的研究方法中 ,研究者即是工具 ,且質的資料之信度與效度 ,相當 大程度取決於研究者的方法論、技巧敏感度與誠實(吳芝儀、李奉儒譯,1999)。 范麗娟(1994)認為,訪談的有效工具為訪談者所扮演的角色 ,以是否有豐富 的想像力 、敏銳的觀察力及高度的親和力 ,為整個研究能否成功的關鍵 。
Patton(1990)認為,「在質的研究中 ,研究者即是工具 ,質的研究之效 度,大部分的關鍵在於進行實地工作者之技巧 、能力和嚴謹地執行其工作 」,
因此,研究者本身就是一個研究工具 ,研究過程是進入受訪者自然的情境過 程,所以,在訪談中 ,研究應期許自己扮演好一個有效的溝通者 ,說明本研 究的目的 、訪談進行的方式 、訪談錄音及相關的保密措施 。為了試著捕捉受 訪者主觀的觀點 ,訪談過程中必須以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技巧 ,並以廣角方式 鉅細靡遺地描述 ,才能獲得豐 富且深入的資訊 。研究者也應盡力做好一個觀 察者的角色,期許自己抱持著開放的心,不帶有任何預設立場進入研究現場 , 用開放敏感的觸覺去接收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 ,以說故事的方式所傳遞出的 非口語訊息與當下的情境脈絡 。總之,研究者的角色 、能力 、知識與敏感度 會影響研究結果的呈現 。因此,研究者要做一個控球的人 ,以期能深入紮實 的取得資料 。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必須同時具備研究者及資料分析者的角色 ,而研究 者在台東縣政府從事採購與技工 、工友及臨時員等任用管理相關業務 15年,
從最基層業務執行之課員 、股長、主任工作期間未曾間斷 ,並於政府採 購法 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實施前後 ,台東縣政府在實務運作中 ,在於業務執 行上衍生各種困難與修正過程均親身參與 ,對於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各項規範及實務均非常熟諳 ,且又歷經五位縣長,對於歷任縣長在 人事方面的用人哲學感受直接不失真 ,因此具有本次研究所需具備的實務經 驗。
二、參考文獻
研究過程中 蒐集與原住民就業政策、原住民就業困境、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 比例進用 」、「優先承包 」及台東縣原住民就業狀況相關的文獻 、政
府出版品及報章雜誌等進行研究 ,以擬定訪談的大綱,並與訪談所得資料相
本研究訪談大綱內容經學者專家協助提供意見如下 :
(一 )第 (四 )號訪談大綱內容 ,直接談問原住民人頭廠商 , 有危害被訪問之 虞,應合併在第 (三 )號問卷內 ,以隱藏方式表現 。
(二)類似問題應予歸類 ,避免重覆 。
(三 )第 (五 )號問卷第五題 , 對原住民廠商履約能力問項 , 立場對原住民有 偏見應予修正 。
(四)訪談題目內容應與待答問題相關聯 ,俾利結果分析時能環節相扣 。
(五)訪談題目內容應從個別到整體到組織循序編列 。
(六)訪談題目最後增列一項 上述受訪者對原住民工作權保障的其他意見 , 力求整體訪談內容的完整性 。
(七)訪談內容應白話 ,語意單純易懂 ,讓受訪者能輕易瞭解內容並能盡情 回答,另訪談時應運用引導手法讓受訪者說真話 ,以充實內容及瞭解 受訪者的心靈感受 。
(八)訪談內容提到各種比例進用或優先承包等時 ,應加註請舉例說明 ,讓 受訪者能暢所欲言 , 以增加印證內容真實效果 。
(九)訪談內容應採肯定語氣 ,同一問題不可同時出現兩種以上 (如或 )問 法,以免造成受訪者回答時內容失真 。
(十)部分文字應當修正 。
有關本研究之訪談大綱經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後 , 修正如附錄一 。 四、訪談備忘及錄音設備
在訪談之前,需備錄音機予以錄音,先確定錄音設備是否有足夠的存檔 空間,電池是否能正常使用 。為避免錄音中斷,需備用一份新的電池及錄音 帶。本研究 在訪談之前,要錄音時將先告知受訪者 ,並徵求受訪者的同意後 再全程錄音,俾便做為日後資料整理分析之用 。在訪談的同時 ,研究者要儘 量採取低姿態將本身的想法抛開 ,完全聽取受訪者的例證說法及心情故事 。 研 究者 也 在 訪 談 大綱 上 , 將 受 訪 者 重 要的 詞 語 、 關 鍵 字 及 重大 發 現紀 錄 下 來,做為訪談中深入發問的提示 ,並在資料分析整理階段能提供有意義的訊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