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採量化研究工具,研究者根據本研究之架構,參考相關 文獻與實證資料,歸納編列成本研究工具「新北市國中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 力運用類型調查問卷」完成問卷初稿。請五位專家學者協助審視以建立問卷的 內容效度,依據專家意見做語句上的修正,及刪除不適當的題目,編製成預試 問卷。接著進行預試、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考驗本研究信度與效度,最後依 據預試結果修訂,製成正式問卷。
有關問卷編製過程、問卷內容、以及填答與計分方式等,分別敘述如下:
壹、 問卷編製
為探討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之間的關係,以 及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之間的解釋力。本研究在「教師人權教育素養」
部分量表之編製,係依據文獻探討的結果,並參考林師如(2004)、胡文生(2009)
黃明珠(2001)、洪如玉(2011)、湯梅英(2011)等人在「人權(教育)素養
(知能)量表」之研究觀點,修改編製成為本研究之「人權教育素養量表」。 在「教師權力運用類型」部分,則係依據文獻探討的結果,參考郭丁熒(1988)、
林素卿(1990)設計之教師權力運用類型量表內容,並依據自身在教學現場的 觀察,以及詢問其他教師之班級經營經驗,採 Etzioni(1975)對權力分類的觀點 自編而成本研究之「權力運用類型量表」;同時參酌國內相關研究,最後經指導 教授修正而編製成「新北市國中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之調查問卷」
預試問卷。
貳、 問卷內容與計分方式 一、預試問卷內容
預試問卷包括:「教師個人基本資料」、「人權教育素養量表」與「權力運 用類型量表」三部份,內容敘述如下:
(一)教師個人基本資料:
為配合研究設計,研究者自編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調查表,為問卷的第 一部分,分為「教師背景變項」以及「學校背景變項」兩者。「教師背景變 項」包括:「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擔任職務」、「師資養成方式」、
「教育程度 / 最高學歷」、「專業背景/任教領域」、「人權教育相關知能」等 八項;「學校背景變項」包括:「學校所在地區」、「學校規模」等二項。詳 細說明如下:
1. 教師背景變項
(1)性別:分為「男」、「女」二項。
(2)年齡:分為「30 歲以下」、「31-35 歲」、「36-40 歲」、「41-45 歲」、「46-50 歲」、「51 歲以上」六項。
(3)服務年資:分為「5 年以下」、「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五項。
(4)本學年度擔任職務:分為「專任教師」、「教師兼任導師職務」、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主任、組長、副組長、協助行政、特定社團 之指導教師免任導師者)等三項。
(5)師資養成方式:分為「師範體系(包括師專、師院、教育大學、師 範大學)」、「非師範體系:學士後師資班」、「非師範體系:一般 大學修教育學程者」三項。
(6)教育程度(最高學歷):包含「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含四十 學分班)」、「博士學位」和「其他」四項。
(7)專業背景(任教領域):分為「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 然與生活科技」、「社會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健康與體育 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和「其他」八項。
(8)人權教育相關知能:分為「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如法律系、政治系、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等)」、「有修習人權教育課程並取得課 程學分者」、「有參與過人權教育之相關研習(包含有修習人權教育 課程,但未取得學分者)」、「從未接觸人權教育相關課程或研習者」
四項。
2. 學校背景變項
(1)學校所在地區:新北市轄下共 29 個區,係由原臺北縣所轄的 10 個 縣轄市、 4 個鎮及 15 個鄉改制而來。本研究仍依據原臺北縣行政區 域劃分方式,將此 29 區劃分為三個等級。
A.新北市升格前之「縣轄市」:板橋區、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
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汐止區。
B.新北市升格前之「鎮」: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
C.新北市升格前之「鄉」: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石碇 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
金山區、萬里區、烏來區。
(2)學校規模(國中班級數):分為「24 班以下」、「25-59 班」、「60 班以 上」三項。
(二)人權教育素養量表
本量表將人權教育素養分為人權教育認知、人權教育技能與人權教 育態度三個層面,茲將其分別敘述如下:
1. 人權教育認知:是指教師對於人權教育相關概念與內涵的暸解程度,
的目的、人權教育的內涵與人權教育的理念…等的理解。
2. 人權教育技能:是指教師在實施人權教育時所應具備的教學能力,包 括人權教育能力指標的理解與實踐、人權教學資源的取得與應用、人權 教育課程的規劃、人權教育教學活動的設計、人權教育評量方式的選擇 與人權概念教導的策略與技巧…等。
3. 人權教育態度:是指教師在實際教學情境中所表現出來的意念與行為 傾向,包括對人權教育理念的認同程度,對人權教育政策推行的觀感、
對學生的權利保障意識如:隱私權、受教權、參與權、人身自由權、平 等權等、以及對於提升人權教育專業知能的意願…等。
(三)權力運用類型量表
本量表將教師權力運用類型分為「強制型」、「利酬型」、「規範型」。 1. 強制型:此類型教師較常採用命令、指示、強迫或威脅方式控制學生
行為。
2. 利酬型:此類型教師較常採用物質的獎賞或懲處來約束學生行為。
3. 規範型:此類型教師較強調班級校規的遵守,重視社會性讚許、口語 教導等方式來引導學生行為。
二、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研究主要問卷分為人權教育素養量表和權力運用類型量表兩部分,依受 試者的瞭解狀況及實際感受來填答,採用李克特式(Likert type)四點量表(four point scale)記分,說明如下:
(一)人權教育素養量表
1.「人權教育認知」層面採用單選題的方式作答,需在每一個題目陳述 之後,從所羅列之四個選項內容中選出正確的答案,答對者得 1 分,答
錯者不給分,得分愈高表示人權教育的認知愈好。
2.「人權教育技能」層面的作答方式是在每一個題目陳述之後標示:「完 全符合」、「符合」、「不符合」、「完全不符合」四個選項,分別給予 4、3、
2、1 分,由填答者圈選最符合自己的狀況,得分愈高表示人權教育的技 能愈好。
3.「人權教育態度」層面的作答方式是在每一個題目陳述之後標示:「總 是如此」、「經常如此」、「偶爾如此」、「從不如此」四個選項,分別給予 4、
3、2、1 分,由填答者圈選最符合自己的狀況,得分愈高表示人權教育的 態度愈好。
(二)權力運用類型量表
本問卷量表採用李克特式(Likert type)四點量表(four point scale)方式作答,
在每一個題目陳述之後分別標示:「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而如此」、「從 不如此」四個選項,分別給予 4、3、2、1 分,由填答者圈選最符合自己的狀 況,得分愈高表示權力運用愈傾向該類型。
參、專家效度:初步刪題
問卷初稿完成後與指導教授討論,修定問卷內容,編製「新北市國中教師 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之調查問卷-專家效度用卷」(如附錄二)。函請 5 位專家學者撥冗填答,針對問卷初稿的內容、題意適切性與語句結構進行檢核,
評定問卷題目是否與研究主題相符合,提供寶貴修正意見,以確保問卷內容的 適當性及內容效度,5 位專家學者如表 3-3-4 所示。
「專家內容效度用卷」回收之後,根據專家學者所提供的修正意見與勾選 的資料,進行內容效度統計分析。根據統計分析的結果,「適合」以及「修正後 適合」選項,二者百分比值在 80%以上者予以保留;否則予以刪除。研究者參
酌專家學者所提供之意見,針對部份題意不清之題目進行修正,將國民中學教 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問卷之專家內容審查意見,分別整理如附錄二:
專家效度意見彙整表,最後提請指導教授審核後,編製成「新北市國民中學教 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之調查問卷-預試問卷」如附錄三。
表 3-3-4 專家學者名冊(本表依姓名筆劃排列)
序號 姓名 服務單位與職稱 研究專長與相關知識背景
1 柯志堂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兼 學務長
學生事務、教育法學、基 礎法學、學生自治、社團 法律理論與實務、校園法 律問題、學生權利與學生 申訴。
2 洪錦珠 華夏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兼學務長 學生事務、心理學。
3 曾永清 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
動領導學系教授 教育統計與分析。
4 趙湘瓊 新北市立大觀國中公民教師
曾任新北市社會領域輔導 團團員,擔任導師多年,
熟悉法律與公民教學,現 任大觀國中教師會會長。
5 韓筱玲 高雄市立苓雅國中綜合活動 領域教師
具有導師及童軍團長實務 經驗,目前為高雄市國民 教育輔導團人權議題教育 專員。
肆、問卷預試
一、預試的實施
本研究在問卷初步完成之後,為了瞭解量表的適當性與實用性,乃進行預 試,研究者預定公立大型學校 1 所、中型學校 1 所、小型學校 1 所,發放 100 份問卷進行預試,將所蒐集之資料進行信度及效度分析,做為編訂「新北市國 中教師人權教育素養與權力運用類型調查問卷」正式問卷之依據。
二、預試統計分析
本研究中將預試問卷蒐集之資料,利用「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簡稱 SPSS) 12.0 中文版,進行資料的統計分析,
透過項目分析建構問卷之效度,並以克倫貝斯-阿法值(Cronbach‟s Alpha)做為信 度之考驗。
(一)效度分析
項目分析主要就量表題項或測驗試題中的每一個題目為對象,逐題分析 其可用程度,其目的在對預試問卷個別題項做適切性的檢核,項目分析中最 常使用的是極端組檢驗法,極端組檢驗法在求出題目的決斷值(CR 值):將 決斷值未達顯著水準的題項刪除。以決斷值檢核法來判斷量表題項品質的優 劣,是多數行為科學研究者最常使用的方法,此方法操作步驟較多,自變項
項目分析主要就量表題項或測驗試題中的每一個題目為對象,逐題分析 其可用程度,其目的在對預試問卷個別題項做適切性的檢核,項目分析中最 常使用的是極端組檢驗法,極端組檢驗法在求出題目的決斷值(CR 值):將 決斷值未達顯著水準的題項刪除。以決斷值檢核法來判斷量表題項品質的優 劣,是多數行為科學研究者最常使用的方法,此方法操作步驟較多,自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