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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依據研究目的與需要,本研究以自編之「學前身心障礙兒童家長社會支持需 求及滿意度調查問卷」為主要資料搜集之工具,其編製依據及問卷內容之說明如 下:

一、編製依據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高雄市學前身心障礙兒童家長社會支持的需求及滿意 度,故題目選擇主要依據研究者閱讀之社會支持相關文獻,整理並擇定出符合本 研究目的之社會支持內涵,並參考諸多國內研究者如黃婌倩(2011)、李佩琦(2009)

等人編訂之社會支持問卷與量表;邱毓玲(2001)「自閉症者父母之照顧需求之 探討」之調查問卷;吳佳賢(2002)「學前自閉症兒童主要照顧者、社會支持與 心理健康之相關」之調查問卷,以及國外學者 Barrera et al.(1981)所編製之社會 支持行為問卷(Inventory of Social Support Behaviors,簡稱 ISSB),再藉由與家長諮 詢之機會,了解目前身心障礙兒童家長之在社會支持方面的相關需求,作為問卷 探討架構。

二、問卷內容

問卷內容主要分為家庭基本資料、社會支持需求及對已獲得之社會支持需求 滿意度等三部分。

(一)家庭基本資料:在主要照顧者資訊方面,包含與孩子的關係、年齡、教 育程度、就業狀況等;在家庭資訊方面,包含家庭子女數、家庭收入以及身 心障礙子女目前年齡等,皆以勾選的方式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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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照顧者年齡,考量到現今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年齡差距較廣,故 年齡範圍以 30 歲(含以下)及 46 歲(含以上)為頭尾區間,31-40 歲為第二區 間,第三區間則為 41-45 歲。在家庭收入方面則是以月為基本單位,以 25,000 元以下為起始區間,其餘區間則為 25,001 元-45,000 元、45,001 元-65,000 元、

65,001 元-85,000 元,並以 85,001 元以上為末尾區間。

(二)社會支持需求表:本自編問卷除包含實質性支持、訊息性支持、情感性 支持三個向度外,每個向度亦包涵正式與非正式兩種支持系統,並採用 4 等 量尺的方式計分,分為「完全不需要」、「有些不需要」、「有些需要」、

「完全需要」四種等級,分別給予 1、2、3、4 分,其得分越高,表示家長對 於該項需求程度越高,反之則越低。

「社會支持需求表」共計 32 題,其中實質性支持計有 6 題、訊息性支 持計有 14 題、情感性支持計有 12 題,此三向度之問題以隨機編排方式編入 問卷,並將相近類別之題型次序排列,以降低題目重複之感受。其社會支持 向度及來源題項摘要表如表 3-4:

表 3-4

社會支持向度及來源題項摘要表

變項 向度 來源 (題號)題項

社會 支持

實質性 支持

正式支持 非正式支持

(10)提供我獨處的空間 (11)空出時間陪伴我 (12)陪我進行喜歡的活動 (13)提供經濟方面的幫助 (23)協助處理孩子或家務 (24)協助照顧孩子

訊息性 支持

正式支持 非正式支持

(1)提供我教學方面的資訊 (2)提供我教學方面的技巧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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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 向度 來源 (題號)題項

訊息性 支持

正式支持 非正式支持

(3)提供我教學方面的建議 (4)提供我養育方面的資訊

(5)提供我養育方面的建議 (14)提供我關於醫療補助的訊息 (15)提供我關於社會補助的訊息 (16)提供我關於經濟方面的建議 (17)提供我關於復健治療的建議 (18)提供我關於孩子障礙的相關知識 (19)提供我關於復健治療的資訊 (20)提供我關於社會服務的訊息 (21)提供我關於夫妻溝通方面的建議 (22)提供我關於親友溝通方面的建議 社會

支持

情感性 支持

正式支持非 正式支持

(6)傾聽我的煩惱和心事

(7)在我焦慮時,協助我放鬆心情、降低緊張 (8)時常給我鼓勵

(9)在我感受挫折時給我安慰 (25)了解我的苦悶

(26)了解我所面臨的處境 (27)與我一起面對遇到的難題 (28)關心我的身體健康狀況 (29)讓我覺得自己很重要 (30)肯定我為孩子的付出 (31)尊重我做出的決定 (32)和我一起討論規劃未來

(三)社會支持滿意度:包含社會支持需求三向度,同樣分為正式與非正式二類 支持系統,採 Likert 4 等量表計分方式,分為「非常不滿意」、「有些不滿 意」、「還算滿意」、「非常滿意」四種等級,分別給予 1、2、3、4 分,其 得分越高,表示滿意度越高,反之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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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滿意度表」同樣計有 32 題,其題目與「社會支持需求表」相 互配合,其中實質性支持、訊息性支持及情感性支持題目數與「社會支持需 求表」相同,題號之排列也無額外改變。

三、專家評鑑

問卷初稿編製完成後,委請一名特殊教育系教授魏俊華及三名現職之學前特 殊教育教師蔡玉倩、陳怡靜、楊沛綺審查以建立專家效度(如附錄一),並提供修 正意見完成預試問卷(見附錄二)。

四、問卷之預試

(一)預試對象:本研究針對已由鑑輔會鑑定之高雄市學前身心障礙兒童家 長進行分層抽樣,選取高雄市 13 個行政區抽取樣本,總計發放 147 份預試問 卷,扣除 11 份無效問卷,有效問卷共 128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87.07%,其 問卷發放與回收情形詳見表 3-5。

表 3-5

預試問卷發放與回收一覽表

行政區 學校名稱或代發問卷者 發送數(份) 有效回收數

三民區 鼎金國小附幼 15 15

愛國國小附幼 8 8

亞特蘭幼兒園 6 6

楠梓區 莒光國小附幼 8 8

學儒幼兒園 13 11

威廉王子幼兒園 3 3

巡迴輔導老師 1 3 2

燕巢區 巡迴輔導老師 1 3 3

苓雅區 福東國小附幼 7 7

鼓山區 怡親幼兒園 2 2

左營區 彼得魚幼兒園 4 4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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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學校名稱或代發問卷者 發送數(份) 有效回收數

巡迴輔導老師 2 20 15

梓官區 巡迴輔導老師 3 10 7

岡山區 貝斯特幼兒園 7 5

仁武區 巡迴輔導老師 4 5 5

大社區 巡迴輔導老師 4 5 5

鳥松區 巡迴輔導老師 4 4 4

大樹區 巡迴輔導老師 4 5 5

前鎮區 巡迴輔導老師 5 11 9

鳳山區 巡迴輔導老師 5 8 8

共 14 區 共 10 學校、5 老師 147 份 128 份

(二)預試時間: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止

(三)項目分析

1.依據總分取高分組(得分較高之前 27%)與低分組(得分較低之後 27%), 以 t 考驗進行二組平均數差異顯著性考驗,並將未達.05 顯著水準的題項 刪除。經項目分析結果,各題項皆達顯著水準,故予以保留。

2.以內部一致性相關係數考驗求得各題目與分量表的相關,凡未達.05 顯 著水準者,予以刪除。經項目分析結果,各題項皆達顯著,故全數予以 保留。

3.各題目在各分量表間之Cornbach α值,若刪題後有助於提升該分量表 α值,則予以刪除,因分量表之α值已達標準,故無刪題之必要性。

項目分析結果之t考驗如表3-6;內部一致性之Cornbach α分析如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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