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 除學校類建築外,應執行其他類別之成本分析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綠建築相關學術單位 建議內容:

本計畫主要針對學校類建築進行研究分析,但因其使用屬性與機能的不同,不能代表 其他類別也有相同之結果,建議未來應就各分類進行更多元與完整的調查,先後順序主要 針對民眾生活與使用頻率、重要性序列,建議為: 住宅類、辦公廳類、大型空間類、旅館 類、醫院類及其他類,讓本計畫的面向能更加建全。

二、 應廣泛宣導平價綠建築之實際案例與參訪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教育部 建議內容:

綠建築等於昂貴的建築,在本計畫研究中則可以獲得平反,但如何讓大眾了解相關的 訊息與改變其看法,則必須運用這些真實的案例,讓民眾、學校師生與設計專業者去親身 體驗、獲取認同,才能逐漸消彌過往的認知與言論。

中長期建議:

一、 研擬學校綠建築分級獎勵措施,激勵校園環境升級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教育部 建議內容:

目前學校類建築大多以合格級為目標,未來應擬定相關獎勵辦法或競賽,讓學校間能 起而效尤,甚至激發學生的互動式參與模式,讓校園的綠建築概念能更深植學校、向下紮 根,進而獲取環境永續之更大效益。

二、 培訓綠建築專業講師與辦理專業講座說明會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建議內容:

由計畫研究發現,綠建築的成本控制在規劃設計初期階段影響頗大,若能提升建築師 等建築設計專業者對於規劃與材料的運用,將能有效提高建築節能減碳效益,同時降低綠 建築之建造成本,而這方面的推動則必須靠綠建築專業單位來培訓相關講師,針對有機會 參與規劃設計的人員進行專業講座的說明與教育訓練,以確實提升臺灣在地風土建築規劃

設計的概念與材料適宜性的選用。

三、 將室內環境指標納入學校類建築基本門檻指標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 建議內容:

校園環境中師生除下課與體育課時間外,上學時段大約有 80%左右的時間待在教室內 空間,若室內空間之環境舒適品質(如甲醛需多年才能完全揮發)未受到保障,將使得師生 之健康有所疑慮,且經過成本比例的評估後也發現其室內裝修建材(粉刷部分)所占總工 程經費百分之三左右,也因此建議將室內環境指標納入學校類申請門檻,以提升學校師生 健康之教與學環境。

附錄一、研究計畫評選簡報評審意見與回應

陳玠佑

附錄二、研究計畫期中審查會議紀錄評審意見與回應

勢分析;且審慎提出 P27、P29、

P31 等之分析,並用個案說明之。

之價差等,俾利未來參考應用;

費 2.4%來比對,似未盡合理。 佔比例甚高的部份皆集中於 裝修及建材,因此與本計畫 所探討出的結論比例不盡相 同。

陳副所長瑞 鈴

1、本案工程造價成本之比較基準 的選擇上,請研究單位自行評 估合適者,並補充說明之。

感謝指教,本計畫於期末採用 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共同性費 用中的一般建築費用為評估基 準。

附錄三、研究計畫期末審查會議紀錄評審意見與回應

中華民國全

中華民國全

1、感謝指教,請參照 P75-76。

2、感謝指教,已於建議中建請

本分析,且以省水馬桶、高爐 水泥、太陽能板等建置成本當 作綠建築增加的成本,是否允 當,請研究單位審慎考量研析。

2、本案請以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平 均造價研析一般學校建築與獲 得綠建築標章之學校建築建造 成本之差異性,並請勿以單項 工程之造價進行比較,而採工 程總造價比較方式為宜,亦可 針對獲同等級綠建築標章或不 同等級間之學校類綠建築進行 相互比較。

3、另建築造價部分因需經工程會 審議通過,始可據以編列預 算,部分案例工程經費似超出 額定金額,請進行了解並檢視 原因。

4、本案請提出節水節電之回收年 限效益。

程費用皆扣除,並以價差方 式計算出適當的綠建築使 用成本,請參照 P59-69。

2、感謝指教,本案所擇選之案 例僅合格級及鑽石級,並針 對兩類進行比較分析,請參 照,請參照 P59-69。

3、感謝指教,已針對各研究案 例不屬建造成本的其他工 程費用皆扣除,請參照 P52-53。

4、感謝指教,已補相關內容論 述於 P70-71,並說明其計算 方式供後續宣導時自我檢 視之便。

附錄四、工作會議會議紀錄

一、 第一次工作會議

開會時間:100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整

開會地點: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中區服務處(407 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 19 巷 5 號 2 樓)

主 持 人:鄭教授明仁

出 席 者:曾教授亮、黃教授瑞隆、黃建築師文彬、方建築師怡仁

會議議題研討事項:

1、研究計劃說明

2、案例選樣的可行性標準 3、評估計算方式的可行性探討 4、專家問卷的擬定

委員意見:

(1) 目前計畫中是以臺灣省建築師公會之參考營建物價為標準,未來應以 未申請綠建築之實際案例來檢驗其成本差異。

(2) 學校類其申請指標多為綠、基、日、水,如何更有效佐證九大指標之 綠建築案例成本不會過高。

(3) 本計畫之案例樣本取得較為不易可以理解,但後續是否有機會能進行 指標分類、成本分類、樣本型態(樓地板面積、空間使用型態)來進行 分析,更深入釐清相關成本的關連性。

(4) 以目前之計畫初步成果來看,申請綠建築之案例與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所公告之營建物價指數,並無明顯且絕對性的偏高狀況,但大眾仍覺 得綠建築就是高成本的材料與工法,如何來消彌這樣的觀念才是重 點。

(5) 學校類建築與一般建築還是有所差異,若要以學校類建築之成本效益 來解讀綠建築並不等於高成本,民眾仍將會有所疑慮,是否應多考量 其他類別的案例檢討。

(6)本計畫中學校類建築之調查案例多為綠基日水,但有些案例可以看出 是以目前之現況條件則可符合綠化量與基地保水指標之基準,但其他 一般之新建建築基地,則沒有這樣的條件,也因此成本比例並不會如 現在調查案例中的低,會不會成為計畫本質上的盲點。

(7)建議應補強綠建築分級的案例多元性取樣,才能發現更多可檢討的項 目與可論述之議題。

(8)營建成本較低之案例,可否研擬為日後操作之規劃範本或建議,以確 實提出綠建築不等於昂貴建築之具體實證與依循模式。

回應說明:

(1) 本研究於期末將北中南 24 件案例,依委員意見採指標分類、成本 分類、樣本型態來進行分析。

(2) 本研究將提出相關建議,供相關單位推廣教育宣導示範,以利後續 綠建築推動執行。

(3) 本研究將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於後續繼續執行此研究於其他類型 建築物的建造成本檢討

(4) 本次檢討的學校類型其生態指標群均能有良好數據及效益呈現,基 於其他類型無法規範申請指標,將於後續提出相關建議。

(5) 本研究探討其 97-99 年申請案例,其分級制度仍屬實施推動階段,

因此其分級較無明顯區分,未來將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是否於分級 制度建立鼓勵措施或輔導申請單位申請較高等級的規劃方式。

(6) 本研究於期中僅進行案件 14 件,未來將於期末全部案件檢討後,

再行提出建造成本分析及建議。

會議簽到單:

二、 第二次工作會議

開會時間:100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整

開會地點: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中區服務處(407 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 19 巷 5 號 2 樓)

主 持 人:鄭教授明仁

出 席 者:黃教授瑞隆、方建築師怡仁、鄭主任定乾、黃建築師宗喜、

陳建築師永川、徐建築師任鋒

會議議題研討事項:

1、學校類合格級與鑽石級可行性評估 2、綠建築與綠色內涵的比例差異性探討 3、評估計算方式的可行性探討

委員意見:

(1) 分析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與共同性費用的差異為何?

(2) 目前以單位面積造價來進行研究比較,而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與共同性費用,

建議未來仍挑選較嚴格的標準進行所有的數據分析,才能更有說服力。

(3) 綠基日水四項指標的分析無法解讀分級上的申請內容,應更深入比較合格級 與鑽石級案例的綠成本比例數據。

(4) 由目前平均單位造價看來,鑽石級的價格貴了許多,因進行綠建築技術手法 的分析,以了解鑽石級之綠手法用了哪些技術或材料。

(5) 建議可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了解過往節能減碳數據,換算相關節約數據 以增加公信力。

(6) 建議可增加申請區域、樓地板面積、年度等分析,作更完善的分級評估。

(7) 綠色內涵之成本比例,是否單只檢討分級與成本比例之高低關係,單位造價 高低與綠色內涵之成本比例的直接關係應再檢討。

(8) 結論與建議可更深入檢討綠建築分級制度或門檻指標之效益,藉本計畫提供 更多未來改善的方向。

回覆意見:

(1) 於期末報告呈現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與共同性費用的差異性分析比較。

(2) 期末報告仍以較嚴格的基礎數據(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平均單價),為基準比較 分析。

(3) 期末報告將提出合格級與鑽石級各項綠成本比例與效益分析,比較其差異性 及成本平均比例,並說明其兩種等級其技術與材料使用上的差別。

(4) 期末報告總體效益將放入實際面的節電省水費用,總和 24 件案例並計算出其 實際效益。

(5) 本次檢討學校類指標其門檻指標僅限於綠、基、日、水四項指標,因此無法 將綠色內涵全包括在內,故其呈現綠成本比例亦無法與綠色內涵 10%相同。

(5) 本次檢討學校類指標其門檻指標僅限於綠、基、日、水四項指標,因此無法 將綠色內涵全包括在內,故其呈現綠成本比例亦無法與綠色內涵 10%相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