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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政府近兩、三年來,為落實對弱勢團體的照顧,也為解決民眾住的問 題;一連串的祭出各項政策:包括提高稅率、限制交易年限、控制銀行貸款成數、

貸款年限、推出平價住宅、提供租金補助等等措施。但其成效不彰,本研究特提 出幾點建議,希望能供爾後政府實施各項改革時做為參考依據。

(一)按照實價課徵房屋稅,避免人為哄抬喊價

買賣雙方在房屋交易完成的同時,必須登錄實際交易價格,一方面政府可以

按照實際交易價格來課稅,另一方面政府可依照此價格,做為每年房屋稅課徵的 標準,並且對現行的實價登錄劃分區域應做修正。可參考加拿大的委託制度,政 府可以確保掌握買賣價格,又可碧滿個資外洩。也不用如同現在以 50 的門牌號 碼,為一個區間讓有心人士從中作價

在加拿大你是要買、賣房子,都要透過仲介商或房屋經紀人來處理這一類事 情。房屋經紀人或仲介商會根據你的需求、工作、學校、自備款等等情況,依你 想要買的房子的價位、地點,評估你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列如只有 50 萬現金,

卻想買一棟 500 萬的房子,他們會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仲介商或房屋經紀人是不 會推薦給你的。

加拿大買賣房屋除了買賣雙方的仲介人之外,也會有律師的介入。如果涉及 向銀行貸款,就必須要有律師介入其中,他會幫忙審核貸款交付的條款,確定程 序上沒有問題,同時款項的支付也沒有問題。

房屋買賣價金支付往往是透過,專屬信託帳戶進行(國內稱為買賣價金信 託);該帳戶是受律師監管的。律師於各項手續完成驚奇審核後沒有問題時,他 才允許將該帳戶把錢匯給賣方。

這種制度不僅可確保買賣雙方交易安全,更能提供政府更正確的市價。政府 可以據此,調高周遭房屋的價格進行課稅,該制度買賣除的仲介或經紀人外,還 有律師,政府根本不用考慮買賣價格不實的問題。

目前台灣的市場不夠成熟,房仲制度不夠全面,因此以實價課稅有實質的困 難。可借鏡美國:不動產的市價,是買賣雙方各自向政府當局的報價,各州政府 會把買賣的歷史資料、價格公佈,提供民眾查詢;若賣方想把成交價格低報,會 造成買方將來賣房子的時候繳的稅變多,前後相互稽查,就不會有虛偽報價的情 形。

德國更乾脆直接訂定「合理房價」,如果賣價超過「合理房價」的 5 成,不 但會罰款,甚至有可能坐牢。這使得德國沒有發生過房地產泡沫危機,這些都是

我們可參考的例子。此外,實價課徵也可以讓政府對大坪數的豪宅依照實價累進 課稅,來解決貧富不均的問題。

(二)對豪宅採取高稅率課徵房屋稅

在亞州地區新加坡的房地產制度,可說是本較周全的一個國家,新加坡國 土總面積為 68 平方公里,約為台灣的 530 分之一;人口約 400 萬,為台灣的 4 分之 1;依人口密度來說:新加坡比台灣更密集,在這樣的一個國家,他們的房 價從未飆漲。經濟較弱勢的民眾,依然可以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這要歸功於新 加坡政府對房地產,細密的政策規劃。

新加坡政府早在 48 年前(1966 年),便成立建屋發展局,專責解決民眾公共 住房問題,並在 1964 年就實行居者有其屋計劃。歷經近 50 年的發展,現在新加 坡房屋已形成供人民居住使用的公共住房為主、作為投資、出租使用的商品房為 輔,房地產市場格局。

新加坡房屋税和不動產政策,自 2011 年開始又進行各一波改革,新的不動 產制度,更加倾向照顧弱势的民眾,新加坡所採取的累進稅率為:對於當年市值 低於 6,000 新元的房屋免收房屋税;當年市值在 6,000 至 24,000 新元的房屋,

只針對高出的部分征收 4%的房屋税;而對當年市值超过 24,000 新元的房屋,超 過的部分要缴纳 6%的房屋税。

新加坡對住宅要求堅持以小坪數、低房價原则,對購買自用住宅者實施優惠 税率,對於約 10%生活最艱困的民眾,由政府提供補助,或提供租金低的房屋。

政府嚴格控管高單價房屋的比例,針對超過 100 平方米的“豪宅”,一律收取高 於市價數倍的土地出售金及高倍的貨物稅。

台北這兩年實行的豪宅稅,具有新加坡稅制的雛型,只是我們對於豪宅的稅 率太低,起不了作用;試問一棟售價動則數億元的房屋,每年只加收那幾千元的 房屋稅,對這些住豪宅的“爺們”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如果台灣可以訂出與新加坡類似的累進稅率將房屋稅依照其面積簡單化不

要再依現行的計算方式:應納稅額=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 ( 1-折舊率×折舊 經歷年數 )×地段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這套公式不僅繁雜切不合時宜。將一般 的自用住宅其稅基、稅率與豪宅的計算方式完全一致沒有任何差別。

台灣的房屋稅率連日本官員都覺得過低,而直接說“台灣民眾真幸福”,台 灣的房屋稅率是全世界最低的,房屋稅加上地價稅比豪宅的管理費還低,而稅改 聯盟召集人王榮璋則說,應該是說台灣“有錢人”真幸福!

(三)對於非自用住宅的買賣課徵高額交易稅

台灣的房地產投機過於猖獗,因為台灣對於房屋買賣,除近兩年推出的奢 侈稅,具有限制作用外無,其他法律可以控管。反觀新加坡對人民購屋頻率、次 數做出了嚴格限定,用來防止有人投機炒作。

在新加坡購買住宅後,一定年限内不僅不能買賣,亦不得整房出租,僅允許 原房主與房客同住。而且房屋在購買未滿 5 年不得轉讓買賣,同時不能做為商業 性質營業使用,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嚴格制裁。

台灣買賣房屋除了契稅及土增稅外,近來因奢侈稅有一年內、兩年內出售須 分別加徵 15%或 10%的奢侈稅外,無其他成本負擔,導致投機客交易頻繁,賺取 價差稅累積資本。如像新加坡那樣嚴格控管;或學習加拿大課徵高額的地產交易 稅 (個人在全球第一次購屋,可以申請免除),新屋 GST ( 6% )、舊屋 20 萬以 內是 1%、超過 20 萬的部份是 2%。律師費 650-800、驗屋費 300-400、買屋不用 仲介費在加拿大仲介費用由賣方支付。且其費用是實際成交價的幾成。讓賣方不 敢時常換屋

我們知道只要交易次數愈多,周轉率愈高、炒作的氣氛愈濃、價格相對的也 會愈高,自從金融海嘯過後政府為鼓勵企業投資,採取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再 加上股票市場,因政府要課徵證所稅,使得國內資金全都往房地產跑;因這些熱 錢導致國內房價一路飆漲,尤其是比較稀有的豪宅價格,更是漲了幾倍。

如果增加交易費用,控制投機買賣,壓縮交易利潤;只要是交易無法帶來預

期利潤,相信這些投機客就不會千方百計炒作不動產,也會使得不動產市場回歸 到合理的價格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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