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研究建議 研究建議 研究建議
第一項 第一項 第一項
第一項 證據偏在之疑慮須透過法律規範消彌證據偏在之疑慮須透過法律規範消彌證據偏在之疑慮須透過法律規範消彌 證據偏在之疑慮須透過法律規範消彌
證據偏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不僅止於醫療糾紛中發生,各項業務記錄偏 在他造乃事理之必然,。關於醫療糾紛中病歷的修改與取得的疑慮,能夠透過法 律制度的修改讓當事人之間處於較為平等的地位。透過醫療倫理法律、刑法偽造 文書的制裁,違背於事實的虛偽記載應受到追訴懲罰,並且賦予當事人實體法上 健康資訊請求權,取得近用、檢視與複製的權利,配合證據保全以及假處分制度,
病人得據以作為請求標的聲請保全相關事證,此時法院不須檢視保全必要性、保 全原因等要件,病人僅須釋明其實體法上請求權存在,即應准予保全相關醫事證 據。
就得保全事證之範圍,可以參考美國法醫療糾紛中事證開示的相關規定,像 是醫病特權的運用、在事件發生接近時點業務記錄的開示性、非當事人醫療記錄 在除去可辨識之個人資訊後得以開示,甚至於是同儕審查報告的內容的開示,上 述法律原則亦可以作為法院判斷是否准予證據保全裁定之審酌標準。
第二項 第二項 第二項
第二項 善用鑑定證人補充機關鑑定之不足善用鑑定證人補充機關鑑定之不足善用鑑定證人補充機關鑑定之不足 善用鑑定證人補充機關鑑定之不足
由立法者經由立法政策的討論,綜合各項社會經濟因素對於現行醫療糾紛鑑 定制度進行通盤的檢討,例如作成鑑定意見之鑑定委員到庭陳述接受交互詰問,
當事人得取得鑑定過程討論記錄等,減少鑑定機關黑箱作業之擔憂。並且可以參
考美國法醫療糾紛中事證開示制度,採取專家證人,由專家證人在個案中建立系 爭醫療處置所應具備的照護義務標準,接受交互詰問,專業背景的認可等,讓當 事人可以清楚知道醫學專業爭點究竟為何。
就本論文實證研究可以發現,醫療民事判決中採用證人比例過低,若能善用 鑑定證人在訴訟中提供專業意見的功能,不僅能夠讓當事人得直接進行交互詰 問,亦能夠紓解現行鑑定機關龐大案件數量的壓力,更讓醫療糾紛可以迅速經濟 的解決,讓當事人願意以司法救濟途徑解決,而非採取抬棺抗議等不理性之解決 途徑。
第三項 第三項 第三項
第三項 鑑定機關僅就事實提供專業意見鑑定機關僅就事實提供專業意見鑑定機關僅就事實提供專業意見 鑑定機關僅就事實提供專業意見
法院在囑託鑑定時,應將詢問之問題限於事實的判定,而非將法律上構成要 件委由鑑定機關判斷,問題應該清楚明確,以醫學上之觀點詢問之,例如不應該 詢問病人是否構成重傷罪,而應該詢問病人是否沒有辦法走路或者開車等較為具 體之問題,鑑定機關回覆後,法院以憲法賦予之職權認事用法,進行法律上判斷。
現行醫療糾紛鑑定機關成員是否應該有三分之一法律專業及社會公正人 士,亦值得進一步討論修正,本文認為,應該讓鑑定機關回歸到事實的判斷,專 業意見的提供,至於法律上公平正義的追求與社會價值的衡平,應留待訴訟上方 由獨立、超然、中立之法院進行評價。
第四項 第四項 第四項
第四項 健康資訊權之重要性健康資訊權之重要性健康資訊權之重要性 健康資訊權之重要性
我國對於病人健康資訊醫療記錄未有完整全面的規範,相關行政規範法源位 階過低,也造成了病人自主蒐集相關記錄之不易。美國法上不論是 HIPAA 或是 各州州法對於病人近用自身健康資訊皆有清楚且完整的規範,法律明文規定健康 資訊醫療紀錄所涵蓋的內容與態樣、醫療機構必須在一定時期內提出相關記錄給 病人,否則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的制裁,這些規定都是我國所欠缺的。
又我國僅以行政規則或作業要點的法律位階來規範病人能夠近用、複製權 限,以及相關費用的負擔。法源位階過低,造成醫界人士不肯正視病人之健康資 訊請求權。因此本文建議應該法律位階制定相關規範,短程可以明定於醫療法之 中,長程能夠將健康資訊請求權納入醫療糾紛處理法之中,使健康資訊權乃病人 得以主張之法律上權利。
綜上所述,從本論文實證研究發現,賦予原告更多手段來蒐集相關事實證 據,有助於獲得勝訴的結果,現行制度尚有改善的空間。原告律師應該更盡其職 責以協助原告取得勝訴判決。最後完整健康資訊權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善醫病關 係,並且作為原告取得健康資訊醫療記錄的方法。正如同美國學者所言,因為醫 療機構對於受到醫療傷害的病人,提供給他想要知道的資訊太少了,這也就是為 什麼病人要提起訴訟想要了解傷害發生如何發生554。讓病人了解其健康資訊以及 所接受的治療,除了可以減少糾紛的產生,更有助於實現病人自主權以及人性尊 嚴的崇高價值。
554 TOM BAKER,THE MEDICAL MALPRACTICE MYTH 159(2005).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 一 一
一、、、、中文書籍中文書籍中文書籍中文書籍
1.Chava Frankfort-Nachmias & David Nachmias著,潘明宏、陳志瑋譯,《最新社會科學 研究方法》,韋伯出版社(2003)。
2.JACK H.FRIEDENTHAL,MARY KAY KANE &ARTHUR R.MILLER著,夏登峻等譯,《民事 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3.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 I—醫療契約篇》,元照出版(2006)。
3.李仕春,《民事保全程序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4.邱聯恭,《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 》,自刊(2003)。
5.邱聯恭,《程序利益保護論》,自刊(2005)。
6.邱聯恭,《程序制度機能論》,自刊(2002)>
7.高添富,,,,《醫師如何面對醫療糾紛》,婦產科學會(2002)>
8.郭雨嵐、范曉玲著,《專利侵權之證據保全與保全程序》,經濟部智慧局(2007)。
9.陳志忠,《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以個人資訊自決權為中心》,司法院(2001)。
11.植木哲著,冷羅生等譯,《醫療法律學》,法律出版社(2006)。
12.黃丁全,《醫事法》,元照(2000)。
13.黃書苑,《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研究-關於勞工事件及公司事件方面》,司法院(2005)。
14.黃國昌,《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元照(2005)。
15.葉碧玉、吳月宏合著,《病歷管理》,合記(1987)。
16.蔡茂寅等,《行政程序法實用》,學林(2001) 17.駱永家,《民事訴訟法 I》,自刊(1999)。
二 二 二
二、、、、中文期刊中文期刊中文期刊中文期刊
1.吳光陸,保全程序(一)(上),月旦法學雜誌,第 41 期(1998)。
2.吳全峰、黃文鴻,從醫療人權之角度論全民健康保險強制納保制度之爭議,月旦法學 雜誌,第 77 期 (2001)
3.李士春,「民事保全程序基本問題研究」,中外法學,第 17 卷第 1 期 (2005)。
4.李永裕,「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抗字第 3159 號裁定評析」,律 師雜誌,第 301 期(2004)。
5.李崇僖,「基因資訊隱私保護法理與規範」,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1 期(2007)。
6.沈冠伶,「我國假處分制度之過去與未來」,月旦法學雜誌,第 109 期 (2004)。
7.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 127 期 (2005)。
8.沈冠伶,「智慧財產權保護事件之證據保全與秘密保護」,台大法學論叢,第 36 卷第 1期 (2007)。
9.沈冠伶,「摸索證明與事證蒐集開示之協力」,月旦法學雜誌,第 125 期 (2005)。
10.沈冠伶,「證據保全制度-從擴大制度機能之觀點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 76 期 (2001)。
11.林金定、嚴嘉楓、陳美花,「質性研究方法:訪談模式與實施步驟分析」,身心障礙研 究,第 3 卷第 2 期(2005).
12.侯英泠,「我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現況與展望」,台灣本土法學,第 39 期(2002) 。 13.姜世明,「情報請求權」,月旦法學教室,第 13 期(2003)。
14.范曉玲,「專利權人權利行使與公平競爭之平衡-以台美專利訴訟的幾個近期重要案 例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
15.許士宦,「文書之開示與秘匿」,台大法學論叢,第32卷第4期。
16.許士宦,「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基本構造」,台灣本土法學,第58期(2004)。
17.許士宦,「起訴前之證據保全」,台大法學論叢,第 32 卷第 6 期(2003)。
18.陳石獅等,「事證開示制度與發現真實-民訴法研究會第五十次研討記錄」,法學叢刊,
第 39 卷第 3 期 (1994)。
19.陳自強等,「我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一)」,台灣本土法學,
第 39 期 (2002)。
20.馮震宇,「論假處分與營業秘密的保護」,萬國法律,第 136 期 (2004)。
21.楊秀儀,「論健全病歷制度之建立及健康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全國律師,第 10 卷第 8期 (2006)。
22.楊秀儀,「論醫療糾紛之定義、成因及歸責原則」,台灣本土法學,第 39 期 (2002)。
23.寧紅麗,「大陸法系國家的醫療合同立法及其對中國大陸的借鑑意義」,月旦民商法雜 誌,第4 期 (2004)。
24. 蔡惠如,「台灣醫療糾紛之法律課題」,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4 期 (2004)。
三 三 三
三、、、、中文論文中文論文中文論文中文論文
1.吳澤誠,從病患觀點探討引起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與類型-以台灣法院判決資料為基 礎,國立台灣大學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2.張智潔,民事訴訟上證據保全之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3.梁正來,從醫療糾紛訴訟個案探討舉證責任分配,陽明大學醫務管理所碩士論文(2002) 4.陳興南,電子病歷隱私權的防護,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5.黃清濱,證據調查與舉證責任之研究-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4)
6.黃鈺媖,我國婦產科醫療糾紛裁判之實証研究-理論與實務之檢討,國立台灣大學法律 碩士論文(2004)。
7.劉玉中,民事訴訟上證據收集之研究,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
8.劉玉中,證據保全之功能及定位之探討-從醫療過誤及該訴訟之觀點出發,中興大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