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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5-41)

第一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本研究採用實地實驗法以測量用餐後顧客剩餘之盤餘量,故需挑選不易受 外在因素干擾的實驗場所,因此,本研究選定中華大學實習餐廳進行實驗。此 外,Norton(1991)指出在大學餐廳裡,用餐後盤餘量的浪費一直是持續發生 的問題。而中華大學實習餐廳採用半自助式吃到飽供餐方式,至餐廳用餐顧客 只需付既定的費用,即可無限量食用餐檯上準備的食物以及一道主菜與一份 Pizza。主菜部分為義大利麵四選一:白酒蛤蠣墨魚麵、義大利肉醬麵、番茄鮮 蔬螺旋麵及辣味雞肉斜管麵;Pizza 亦提供四種口味擇一:拿坡里海鮮、夏威夷 雞肉、北京烤鴨、蔬食鮮菇。而餐檯上的食物有三道冷盤,包括鮪魚通心粉沙 拉or 鮪魚馬鈴薯沙拉、烤雞胸肉沙拉佐巴沙米可油醋及田園生菜沙拉;七道熱 菜,包括香煎雞排、濃湯、炸薯條、洋蔥圈或炸吐司裹花枝漿、香料飯、季節 時蔬及中式滷肉;四道甜點,包括法式烤布蕾、布丁、紅豆芋頭珍珠露及寶島 水果盤。研究對象為營業時間內到餐廳用餐的消費者,餐廳營業時間為每週星 期三、四的晚餐時段,故每週共有二個供餐時段,每個時段約有 100 名客人,

實驗期間為2009 年 5 月 20 日~6 月 11 日,期間共三個星期,對象約 600 名。

第二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方法為實驗法,實驗法的定義是指為了解答研究問題,

研究者操作自變數以觀察依變數是否隨之變化,所採取的一種控制變異來源的 研究方法(王雲東,2007;簡春安、鄒平儀,2005;趙碧華、朱美珍,2000;

楊國樞、文崇一、吳聰賢、李亦園,1989)。Cooper and Emory(1995)指出使 用實驗法蒐集資料有以下幾項優點:1.可操控研究變項;2.較有效控制外來干 擾;3.具便利性與低成本;4.可瞭解不同變項的影響。

本研究採用現場實驗法,現場實驗法是指在真實環境或自然環境下所進行 的研究,研究人員將在盡力控制的環境條件下,操弄一個(或以上)獨立變數,

以觀察操弄變數對依變數之影響。其優點有如下二點:1.使用性較實驗室實驗法 為高;2.現場實驗法的外在效度與可推論性比實驗室實驗法為佳(楊政學,2005;

王雲東,2007)。

在為期三個星期的實驗期間內,本研究除了瞭解消費者的盤餘量之外,亦 將探討「不浪費飲食宣導」與「強制罰鍰」活動對消費者用餐後盤餘量之影響,

本研究於第一週時純粹觀察至餐廳用餐客人的用餐後盤餘量(控制週);第二週 則於餐廳內餐桌上擺放不浪費飲食的宣導立牌;最後,第三週則是將立牌內容 修改為若消費者剩餘過多食物將採強制罰鍰,於此三週研究期間內針對消費者 用餐後蒐集之盤餘量,進行後續分析與比較之間的差異性,並探討宣導與罰鍰 活動是否影響消費者盤餘量。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共於第一週時收集至餐廳客人的餐後盤餘;第二週為實施不浪費飲 食宣導活動,故於餐廳內各用餐桌上擺放「不浪費飲食」的宣導立牌;最後,

第三週則將宣導活動改為若用餐客人剩餘過量將採「強制罰鍰」,其具體研究架 構如圖2 所示:

剩餘過量者強制罰鍰活動(第三週)

不浪費飲食宣導活動(第二週)

介入活動

盤餘量消長 消費者用餐後 消費者於半自助式 吃到飽餐廳用餐

2 研究架構圖

本研究之各細項假設整理如表1,而主要假設如下列所示:

H11:學生族群的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的盤餘量有差異 H12:女性族群的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的盤餘量多

H13: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4: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5: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差異

表1 本研究細項假設列表

H1

1:學生族群的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的盤餘量有差異

H11-1:學生族群的五穀根莖類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盤餘量有差異 H11-2:學生族群的蛋豆魚肉類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盤餘量有差異 H11-3:學生族群的蔬菜類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盤餘量有差異 H11-4:學生族群的甜點類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盤餘量有差異 H11-5:學生族群的水果類盤餘量與非學生族群盤餘量有差異

H1

2:女性族群的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的盤餘量多

H12-1:女性族群五穀根莖類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盤餘量多 H12-2:女性族群蛋豆魚肉類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盤餘量多 H12-3:女性族群蔬菜類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盤餘量多 H12-4:女性族群甜點類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盤餘量多 H12-5:女性族群水果類盤餘量較男性族群盤餘量多

H1

3: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3-1: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五穀根莖類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3-2: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蛋豆魚肉類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3-3: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蔬菜類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3-4: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甜點類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H13-5:餐廳實施宣導活動後,消費者水果類盤餘量較未實施宣導活動少

表1(續)

H1

4: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4-1: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五穀根莖類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4-2: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蛋豆魚肉類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4-3: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蔬菜類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4-4: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甜點類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4-5: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水果類盤餘量較未實施罰鍰活動少

H1

5: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差異

H15-1: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五穀根莖類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 差異

H15-2: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蛋豆魚肉類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 差異

H15-3: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蔬菜類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差異 H15-4: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甜點類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有差異 H15-5:餐廳實施罰鍰活動後,消費者水果類盤餘量與實施宣導活動時有差異

第四節 研究工具

在探討盤餘量的研究中最常使用的方法共有三種:1.實際秤重法;2.觀察目 測法;3. 24 小時飲食回憶法(Carr & Levins, 2000)。本研究採用實際秤重法,

測量盤餘量的多寡。使用秤重法的好處是可以獲得許多較回憶法準確的盤餘量 細節資料。再者利用實際秤重法測量盤餘又比使用觀察目測法更為準確,且亦 對於受測者影響較小,而Kirks and Wolff(1985)的研究結果中亦指出,實際秤 重法的調查結果較能獲得足夠的食物攝取量資料。為了記錄研究期間的盤餘重 量,參考 Connors(2004)、Marlette(2005)以及 Jacko(2007)的研究,設計 了盤餘量記錄表(如附錄 A),此記錄表分為六大部分:1.五穀根莖類;2.蛋、

豆、魚、肉類;3.蔬菜類;4.水果類;5.甜點類;6.不可食用類。

另外,本研究於實驗中實施兩項活動:宣導和懲罰,以觀察其用餐者盤餘 量是否受影響。因此於第二週放置的「不浪費飲食宣導」活動立牌(如附錄B),

其內容為參考行政院食品資訊網(2009)文宣區之宣導品與相關環境維護文獻 發展而來,有以下三個方向:1.健康飲食;2.不浪費食物;3.肥胖飲食。而第三 週放置的「剩餘過量強制罰鍰」活動立牌(如附錄C),則是參考常見於坊間部 分吃到飽餐廳張貼的剩餘過量酌收食材費警語,以觀察其對於用餐者盤餘量影 響程度。林建彰(2003)在交通安全宣導策略評估的研究中,指出宣導品必須 力求簡短易懂,使接收者能夠迅速瞭解與接受,故本研究之立牌設計亦採用此 原則規畫設計。

第五節 研究過程

本研究於餐廳供餐期間進行實地實驗,由餐廳服務人員將客人用餐後的餐 盤回收,並轉交研究人員進行盤餘之分類及秤重。在收取餐盤的同時,若用餐 客人為男性則在餐盤上擺放藍色紙卡,女性則放上紅色紙卡。此外,若客人身 份為學生則擺上印有 S 字樣的藍或紅色紙卡,以示區分。而研究人員將這些盤 餘依照不同性別、身份及食物種類分裝於各標示袋中。標示袋的盤餘分類則分 成以下六類:1.五穀根莖類;2.蛋豆魚肉類;3.蔬菜類;4.水果類;5.甜點類;6.

不可食用類。研究者於當日供餐結束後再將分類裝袋之盤餘秤重測量,以利後 續分析。

第六節 統計方法

本 研 究 針 對 受 測 者 的 人 數 及 各 類 食 物 盤 餘 量 分 別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瞭解收集之盤餘量多寡與各類食物分佈情形。而本研究 由於受限於無法預知至餐廳用餐顧客的數量,故為非常態母體且樣本較小,將 使用無母數統計方法(Nonparametric Method),此種方法指在非常態母體或是 小樣本的條件下,利用樣本資料之大小排序或等級的特性來進行統計推論之方 法(賀力行、林淑萍、蔡明春,2008)。

而此種統計方法又可稱為無分配檢定(Distribution-free Test),使用上優點 主要有以下四點:1.適用範圍較許多有母數統計廣泛;2.適用處理無法精確數量 化的排序資料或是名目資料;3.其計算方式均較為簡單且易瞭解;4.當母體為非 常態分配,而樣本數又小於30 的情況下,中央極限定理不成立,無分配檢定方 法較適用(周文賢,2005)。

本研究將使用曼-惠特尼之U檢定(Mann-Whitney U test)來比較兩組之間 與各組內各樣本的差異。此檢定方法為先將母體 1 抽出的樣本群與母體 2 抽出 的樣本群混合,由小到大排列後,將每一樣本依序編上等級,再計算各樣本群 的等級和,並利用U1=n1n2+n1(n1+1)÷2-W1;U2=n1n2+n2(n2+1)÷2-W2; U=min(U1, U2)之既定公式求出U值後,利用樣本個數與U值對照查表,求出 P值後,觀察P值是否小於顯著水準α值,若P值較小則拒絕虛無假設。除此之外,

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回顧,針對不同研究變項設立假設,其中又依據先前研究 結果的不同,進而使用探討有無差異的雙尾檢定(α/2 值),以及探討單向影響 的單尾檢定(α值),為本研究探討顯著性依據。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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