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公司社會責任的投入情況,以下研究將以 CSR 報告書的發行做為評估 社會責任績效之依據,主要原因有三:一、過去獻文獻顯示 CSR 報告書的出具與 社會責任績效之間確有關聯性(甄友薇,2015);二、編制 CSR 報告書需要耗費 額外的人力及資源,因此選擇編製 CSR 報告書之公司,可視為對於社會責任較為 重視之企業;三、CSR 報告書的內容,有助於企業對於社會責任投入的資訊揭露,
使得利害關係人可透過該管道對於企業從事社會責任的情況有更多的了解,進而 監督各企業的投入情況。綜合上述,CSR 報告書的發行,應可作為 CSR 績效的代 理變數。企業社會責任與現金之探討,本研究分為企業社會責任對現金持有的影響、
企業社會責任對現金價值的影響及穩健性測驗三個階段,以下為各階段研究方法 之說明。
一、 企業社會責任對現金持有的影響
第一階段將了解社會責任的投入是否影響企業的現金決策。以第 t 年現金佔總 資產的比例作為應變數,反應現金持有的多寡;自變數中最重要的為企業社會責任 之衡量,本研究將「是否發行 CSR 報告書」設為虛擬變數,作為衡量企業社會責 任績效的代理變數,因第 t 年發行的 CSR 報告書,實為 t-1 年企業社會責任之績 效;因此以第 t+1 年企業是否發行 CSR 報告書衡量時,假說一中的應變數及其他 控制變數採用 t 年的資料。
另外,由於金融產業持有現金的理由與一般產業不同,財務結構也與一般產業 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未將金融產業納入樣本之中。以下利用縱橫資料分析法
(Panel Data)建立現金持有模型,並控制時間與公司的固定效果(Year and Firm Fixed Effects),進行線性迴歸分析2,模型如下,變數定義如表 2 所示。
cash
i,t=β
0+β
1csr
i,t+1+β
2ctl
i,t+β
3bhold
i,t+β
4busy
i,t+β
5bsize
i,t+β
6indi,t+β
7beta
i,t+β
8cfa
i,t+β
9cfav
i,t+β
10mtb
i,t+β
11fsize
i,t+β
12lev
i,t+β
13capxa
i,t+β
14nwc
i,t+β
15dvpa
i,t+β
16rnds
i,t+β
17payer
i,t+β
18reta
i,t+β
19sgr
i,t+year fixed effect+firm fixed effect
+ε
I,t表 2 現金持有模型變數定義 因素(Opler, Pinkowitz, Stulz, and Williamson,1999;Ferreira and Vilela,2004;
Cheung,2016),藉由控制其他公司特性或是公司治理特徵,可以更明確分析企業
此外,由於此模型分析投資人對於現金持有的評價,而金融業與一般產業持有 現金的目的不同,投資人的評價的方式亦有差異,因此樣本只採用一般產業,未將 金融產業納入評估範圍,以避免持有現金理由不同,對現金邊際價值影響無法釐清 之隱憂。以下利用縱橫資料分析法(Panel Data)建立現金價值模型,並控制時間 與公司的固定效果(Year and Firm Fixed Effects),進行線性迴歸分析3,模型如下,
變數定義如表 3 所示。
以上應變數及控制變數參考過去現金價值衡量文獻(Dittmar and Mahrt-Smith,
2007;Arouri and Pijourlet,2017)。透過控制其他解釋變數,如公司特性及公司治 理對現金價值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投入對現金邊際價值的影響更不受干擾。
三、 穩健性測驗
由於 CSR 報告書是由公司撰寫,若單純用報告書的發行與否衡量績效,可能 因過於主觀,使結果產生誤差,因此第三階段將社會責任的衡量改為是否發行依 照 GRI 準則編制或經第三方驗證的報告書,增加衡量標準之客觀性。另外,針對 2015 年開始的強制性規範,藉由排除強制出具報告書之產業,評估企業發行報告 書的自願性對於結果之影響。
此外,為了避免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結果受到內生性問題之影響,因此利用 兩階段最小平方法(Two Stage Least Squares,2SLS),對於現金持有及現金價值 進行額外的穩健性測試。進行兩階段最小平方法必須選用一個與企業社會績效有 關,但卻與現金持有及現金價值無關之工具變數(Instrument Variable,IV)。過去 文獻指出社會責任的績效與鄰近企業平均的 CSR 投入有關(Pornsit Jiraporn, Napatsorn Jiraporn, Boeprasert, and Chang,2014),其他文獻亦進一步指出產業特 性對於企業投入社會責任的程度亦有影響(Ioannou and Serafeim,2012);此外根 據甄友薇(2015)論文實證結果顯示,影響企業揭露社會責任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為同產業競爭對手發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比率。由於台灣幅員不大,若以鄰近 企業發行報告書比率的平均作為工具變數可能有區域劃分的困難,因此本研究選 擇以同產業(扣除自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出具之比例作為工具變數,排除內生 性可能造成的誤差。
另外,本研究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的樣本皆利用極端值調整(Winsorized),各 變數之中,小於 1%或大於 99%數值,分別由其 1%的數值及 99%的數值取代,避 免實證結果受到極端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