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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探討在中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學前融合班中的一般幼兒家長 對融合教育的看法,並深入了解現階段選擇讓子女於學前融合班就讀之一般幼 兒家長們對班上身心障礙幼兒的看法,以及了解其子女在該學前融合班之實質 學習經驗、歷程與影響。期許透過本研究使一般幼兒家長更了解特殊需求幼兒 以及融合教育,進而使學前融合教育之實施更加完善。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 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方式,以就讀於中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包括國立台中特殊 教育學校、國立台中啟聰學校、國立彰化啟智學校,以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之學前融合班中的一般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利用一般性訪談導引法針對研究 問題進行訪談,再依據訪談所蒐集之資料進行歸納、分析與詮釋,以達成研究 目的。

本章分七節以說明採取質的研究法之理由、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研究工 具、研究步驟與流程、資料的收集分析、研究之信度與效度、研究限制與研究 倫理等方面,以下依序說明本研究設計。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 、採用 、 採用 採用質性研究的理由 採用 質性研究的理由 質性研究的理由 質性研究的理由

以質性研究之特質來說,潘淑滿(2003)指出當研究者欲針對特定研究對 象進行深入與完整之了解時,以質性研究法蒐集資料是合適之選擇;再者,基 於研究目的,本研究針對中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之學前融合班的普通幼兒家長 為研究對象,因此研究樣本為數不多,甚且質性研究並不在於利用大量樣本做

統計學之推論與假設,取而代之者是重視研究參與之態度,進而描述、歸納、

分析與詮釋所蒐集之資料,以呈現研究現場的深層意涵。除此之外,質性研究 重視描述自然情境下所發生之事件與其獨特性,在意被研究者於自然情境下與 研究者產生之互動關係,並經研究者觀點解讀分析被研究者之經驗世界(黃瑞 琴,1991;潘淑滿,2003),因此研究者需全面而深入地了解被研究者之觀感、

想法、行動及行動背後的意義,並透過忠實的描述再現被研究者之經驗,以及 陳述當事人對事件解釋之觀點,甚至瞭解被研究者如何看待社會世界、如何界 定現象與情境,並將背後所隱藏的意義加以詮釋。

透過以上質性研究之特質,以及質性研究重視脈絡與深入理解參與者經驗 之特點,應能幫助研究者於學前融合班之一般幼兒家長個別的經驗與體驗中,

深入了解其子女於融合教育過程中所遭遇與面對的不同體會。基於上述質性研 究之特質說明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理由:

壹 壹壹

壹、、、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之經驗分享研究對象之經驗分享之經驗分享之經驗分享難以量化推論難以量化推論難以量化推論難以量化推論

質性研究者 Pugach(2001)提出質性研究可超越個案故事直接了解身處 多樣的社會文化下父母不同的聲音(引自楊惠娟,2007,p.41 )。本研究對象 雖同為特殊教育學校之學前融合班的一般幼兒家長,但其各自為身處多元文 化、不同背景之差異性個體,因此適合以質性深層的角度了解在特殊教育學校 之融合班級中,一般幼兒家長選擇子女於學前融合班就讀之真實看法、體會與 意見,如此個別與特定之經驗分享難以量化推論,故採取質性研究方式詮釋。

貳 貳貳

貳、、、基於研究目的深刻呈現與、基於研究目的深刻呈現與基於研究目的深刻呈現與歸納基於研究目的深刻呈現與歸納歸納 歸納

本研究目的在於了解選擇讓子女就讀特殊教育學校之學前融合班的一般

幼兒家長對融合教育的看法,因此以深度訪談方式了解受訪對象對本研究主題 深刻的經驗與看法,並以尊重受訪者之經驗反映為依歸,因此藉由訪談受訪者 之資料蒐集,並分析、歸納研究結果與建議。而質性研究者通常使用歸納方法 從問題與資料中慢慢形成焦點,進而分析資料與研究主題之關係,因此採用質 性研究方式進行。

參 參參

參、、、動態的研究歷程探究、動態的研究歷程探究動態的研究歷程探究問題動態的研究歷程探究問題問題問題

本研究為探究呈現這群看似同質卻異於一般群體之普通幼兒家長,對其子 女就讀特特殊教育學校學前融合班的真實感受與深層看法。此參與子女教育本 是一動態歷程,過程與想法將因人、事、時、地、物而有所不同,如此多元、

多向度之研究歷程,非量化得以陳述表現研究資料所得之結果。正如學者簡春 安、鄒平儀(1998)提出質性研究認為生活是動態、進行性的活動,質性研究 者須了解現實社會之複雜性與變動性,透過詳實的描述與深度的探究,較能切 實掌握個人觀點與豐富資料。為此,本研究適宜採動態的質性研究方式探究問 題。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 、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 、 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 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 研究對象與研究場域

壹 壹壹

壹、、、研究對象選取標準、研究對象選取標準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選擇質性研究法是為針對研究對象進行較深入之探究,因此,質性研究於 研究對象之選擇必須與研究問題相關性大、資訊豐厚性夠者為對象;學者 Patton 亦指出為了做深入的質性研究,以尋求可提供豐富資訊的訊息提供者,

研究對象之選取可採立意取樣策略(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因此,本研 究採取立意取樣的方式,考量研究之特性、範圍,選取合適之研究對象。選取 標準為子女於臺灣中部地區(台中、彰化)特殊教育學校之學前融合班就讀,且 其該子女與其它子女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者之家長。

確立研究對象選取標準之後,研究者商請任教於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國立彰化啟智學校,以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之學前融合班 教師,依據本研究之研究對象選取標準推薦合適之研究對象,接續研究者再與 教師以及電話訪談方式,向擬研究對象說明本研究之想法、目的與重要性,再 次確認有意願接受訪談之家長,最後確定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並依訪談同意書

(附錄一)說明、徵詢研究對象同意接受錄音訪談與研究呈現。

一、研究對象之選取標準:

(一)子女目前就讀於臺灣中部地區(台中、彰化、南投)特殊教育學校之學 前融合班,包括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國立彰 化啟智學校,以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之學前融合班。

(二)其該子女與其它子女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者之家長。

二、研究樣本數

基於研究目的考量,本研究針對中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之學前融合班的 一般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因此可被提供之研究樣本為數不多;再者,質性 研究之研究對象多經過研究選取考量,研究樣本質甚於量,能提供多元且具 深度資料者更甚於取用廣大樣本數(潘淑滿,2003)。因此,研究者考量研 究目的、研究資源、資料豐富性,以及研究對象之特性,最後確定十一個受 訪者及其家庭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三、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

有關受訪者資料,本研究共有十一位就讀學前融合班之一般幼兒的家長 為研究對象並參與訪談,其中有八位母親、一位父親,兩位祖母,其平均年 齡為39。在職業方面,有五位是老師,其中四位為四所特殊教育學校之教職 員,另外兩位家長經商開店,一位上班任職,另一位是從事工務與家管工作 的祖母,兩位全職管理家務的母親。參與訪談者之教育程度以高中為主,其 中有五位受訪者為大學、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

在受訪家庭之基本資料方面,在家中主要參與子女教育者的部份,有六 位受訪者表示子女教育多由父母共同參與,有三位受訪者表示子女教育主要 參與者是母親,另外兩位祖母受訪者,其孫子之教育參與者是祖父母為主。

在主要照顧者的部份,大部份家庭之主要照顧者是母親,兩位是父母共同照 顧,兩位由祖母主要照顧,另一位受訪者表示因為經營小生意的關係,子女 由母親和祖父母共同照顧。

有關受訪者家中就讀學前融合班之該樣本幼兒之基本資料,十一個受訪 家庭之就讀學前融合班之幼兒樣本共十三位,因為其中兩個家庭分別是現階 段有雙胞胎以及兄妹共同就讀者。而幼兒性別中有八位男生、五位女生;在 排行、家中子女數,以及家中曾就讀融合班之子女數之資料發現:家中子女

就讀學前融合班之比例為百分之百,手足中有兄姊就讀者,弟妹全數跟進,

或者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另外,代號HC幼兒之手足尚不及就學年齡,因此僅 其一人就讀學前融合班。在幼兒就讀學前融合班的時間上,基於研究考量,

當初於選取研究對象時已限定需就讀一年以上之幼兒為樣本,因此受訪者子 女於學前融合班之受教時間皆超過一年以上。在父母之婚姻狀況的部份,有 一個家庭之父母已分居、離異,其餘十個家庭是正常之婚姻狀況。

以下呈現有關受訪對象、受訪家庭、樣本幼生相關資料,整理如表3-1、

表3-2。

表3-1

表3-2

本研究之訪談時間為2010年,訪談地點與訪談日期整理如下表3-3。

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