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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二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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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文以聯電協助和艦作為個案研究,探討主軸為投資決策與公司治理問題。

先進行由上而下(Top-Down)投資決策分析:2001 年的總經分析、IC 產業分析、

聯電公司個別分析與競爭者分析,以投資利益與風險衡量是否前往大陸投資,在 2001 年聯電經過投資決策考量後,決定進行投資。然而在台灣的法規限制下,

聯電必頇迂迴地協助大陸和艦,因此本文探討的第二重點:公司治理問題浮現。

先以聯電與和艦之間的關係做敘述,包含和艦的成立方法、資金來源,聯電協助 和艦的相關事項、兩者之間的合約,以此為背景延伸出其隱含的公司治理問題,

如股權結構、董事會職能、股東權益的保障、資訊透明度。最後以個案分析的臨 床測詴法(Clinical Test)分析市場對聯電協助大陸和艦的反應為何(圖 1 研究 架構)。附錄將說明聯電最終以無罪定讞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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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圖 1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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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協助和艦成立的背景年代為 2001 年,該年,因下游應用產品的需求銳 減下,全球 IC 市場銷售值大幅下降,然而中國大陸 IC 市場卻顯現高度的成長機 會,促使各國前往大陸設廠或投資,如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宏力半 導體製造有限公司紛紛在中國大陸成立,其他跨國半導體公司也設立分公司,積 極搶攻大陸半導體市場;而全球半導體市佔率第二的聯華電子,不僅面臨中國大 陸競爭者的威脅,也需與市佔第一的台積電競爭,因此亟思於布局中國大陸。

本篇論文以聯華電子投資大陸和艦作為個案研究,探討兩個面向:首先,

聯電投資和艦是否符合國際投資理論。公司目標為極大化股東利益,致力於增加 收益或減少成本。在比較利益的驅使下,各企業前往世界各地尋求資源或龐大的 市場,造就了世界工廠與世界市場,因此企業藉由國際投資來達到公司目標—極 大化股東利益。近來,中國大陸不僅擁有勞力低廉、資源豐富等供給面的優勢,

更重要的因素為龐大的人口,形成強勁的內需力道,使得國際企業紛紛至中國大 陸尋找市場,擴展企業版圖與發展多角化的經營,進一步的在全球 IC 供應鏈中 取得競爭位置,若能前往中國大陸投資,將提供聯電投資效益:強大內需市場、

牽制中國大陸 IC 廠商、站穩全球 IC 供給鏈一環、比較利益、多元化經營。聯電 相對於台積電,採取積極佈局大陸的原因在於,聯電在研發技術仍落後台積電,

因此面對潛在競爭者,需採取積極策略壓制競爭者發展,進一步保有自身的競爭 優勢。

公司投資理論發展如下,在 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的完美市場假設 下,公司將利用 Tobin’s (1969) Q 衡量投資機會,當投資案帶來的利益多於風險 成本時,也就是當淨現值(NPV)大於零時,為可行的投資方案,在眾多的資方 案中,選擇並執行最適的投資決策。然而在市場非完美的情況下,Stein (2003) 綜合近年來理論與實證的結果,除衡量投資機會外,資訊不對稱以及代理問題將 會影響公司投資決策。且 Shimin Chen et al. (2011)更進一步提出,政策的干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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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導致不效率的投資以及扭曲公司的投資決策。因此公司會考量:投資機會與成 本、資訊不對稱、代理問題、政策干擾等因素,進行投資決策。

在 2001 年當時,半導體產業投資中國大陸受到台灣法規的限制,無法使台 灣企業以最適且透明化的方式進行大陸投資,公司的投資決策受到政策的干擾。

但投資中國大陸 IC 市場帶來的利益,將利於未來站穩全球 IC 供應鏈的一環,因 此聯電當時採取間接轉投資和艦、離職員工前往和艦任職等方法,協助和艦成立,

既能把握投資機會,又不明文違反台灣法律,然而在法律的限制下,執行和艦的 投資策略並不如尋常投資案,使得公司治理問題浮現。

因此本論文第二個討論面向為,由和艦案探討聯電的公司治理狀況,以四個 面向作討論,首先為董事會職能探討,由此個案探討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在公 司決策中扮演的角色。股東大會選出公司的董監事,而一公司擁有最終控制者,

若掌握一定的股權,便能影響股東大會的結果,由 Cubbin, J., and D. Leech(1983)

提出必要控制持股(Critical Control Level):依公司股權分散程度,最終控制者 為了控制公司,必頇控制之持股率。聯電於 2001 年 5 月,計算出的必要控制持 股為 2.19%,而最終控制者擁有的控制股權百分比為 6.26%,遠超於必要控制持 股,超額持股達 4.07%,表示最終控制者所擁有的股權足以控制公司股東大會的 決議。而公司重大營運與財務決策由董事會投票決議,2001 年 5 月起,聯電的 經理人與董事會高度重合,董事兼任公司內部經理人之席次數佔全體董事席次百 分比為 50%,使得和艦案能在經理人與董事會間快速取得共識。再者,因為在法 規的限制下,跨國企業透過迂迴的方式監控轉投資公司,其公司治理效果不如無 法規限制下的治理效果,分別造成損害股東權益之虞以及造成資訊不透明。以上 公司治理造成代理問題之虞,利用臨床測詴法,實證資料顯示,當市場獲得聯電 協助和艦的消息後,股價反應呈現負值的累積異常報酬,持續十天。

本論文第一章導論,說明研究動機以及本論文重點摘要。第二章以總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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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產業面分析 2001 年的 IC 產業,分全球、台灣與中國大陸 IC 市場。第三章分 析聯電公司,包含歷史、產品以及競爭者分析,進一步說明聯電與台積電採取不 同的西進策略,原因為何。第四章進行國際投資決策,分別提出協助和艦成立的 優點與缺點,進行最後決策。第五章,和艦案始末,說明和艦的成立過程、資金 來源,聯電扮演的角色,以及探討聯電秘密協助和艦,進而造成公司治理問題,

以及利用臨床測詴法分析市場對此消息的反應。第六章,結論總結本論文重要觀 點。附錄則節錄訴訟結果、台灣晶圓廠入大陸投資的相關法規、以及必要控制股 權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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