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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流程總共分為六個階段,如圖1.1所示,每一階段之工作之進行步 驟如下:

一、 確立研究課題:

廣泛蒐集資料,產生欲研究之課題,閱讀相關文獻, 產生研究動機,

進而確定研究目的與內容。

二、 影響駕駛人行人發生不當行為之生氣程度及停車禮讓意願之相關 文獻回顧與評析:

界定研究課題與確立研究目的後,為了建立一個駕駛人對於行人發生不 當行為之生氣程度及停車禮讓意願之系統分析架構,以及後續問卷設計內容 之意涵,必須針對影響駕駛人生氣程度及停車禮讓意願行為之因素進行回顧 與評析。

三、 建立研究假設:

根據所建立之系統架構,對於駕駛人對於行人發生不當行為之生氣程度 及停車禮讓意願之影響因素作假設,各影響因素對於行人發生不當行為之生 氣程度及停車禮讓意願是否有顯著差異。

四、 發展研究工具:

(一)依據文獻探討分析結果及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量表,編製問卷初稿。

(二)委請專家學者修改、審核問卷後,實施初測。

(三)根據初測題目之信、效度分析,刪除不適合之題目,編製正式問卷 五、 實證分析:

對回收問卷所得之資料加以整理,統計分析調查之結果,並與研究架

構,進行驗證。

六、 結論與建議:

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歸納駕駛人對於行人發生不當行為之生氣程度及停 車禮讓意願之影響因素,期能提出適當之宣導以及制訂相關政策,最後提出 具體的研究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確立研究課題 確立研究課題確立研究課題 確立研究課題

實證分析 實證分析 實證分析實證分析 發展研究工具 發展研究工具發展研究工具 發展研究工具 相關文獻

相關文獻 相關文獻

相關文獻回顧回顧回顧評析回顧評析評析 評析

建立研究假設 建立研究假設建立研究假設 建立研究假設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

2.1 駕駛行為

駕駛行為駕駛行為影響因素駕駛行為影響因素影響因素 影響因素

由於發表在期刊、論文研討的相關行人行為理論之文獻數量上並不多,因此 本研究也回顧了有關影響駕駛行為的相關因素,期望能藉由此方面的補充,對於 後續欲研究影響駕駛人對於不同類型違規行人態度的因素能更具完整性。

陳家福(3)從交通違規行為的層面,分析台北市違規行為特性,並依此特性 研擬交通執法策略,以471位來自各種車輛之違規駕駛人,對於台北市道路交通 違規行為與原因調查表之反應意見,運用多變量分析並結合選擇性交通執法理 論,犯罪學理論等加以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交通秩序紊亂的現象,主要是受爭先 搶快、酒醉蛇行、阻礙車流、違反路權等四類違規行為的影響。而交通違規行為 發生的原因,較重要的有:情緒、態度與經驗、交通工程設施不當、趕時間、法 規不熟、不小心、社會學習、認知等七類因子。其中又以情緒、態度與經驗因子 對於交通秩序的影響最大。

謝智仁(4)同樣利用計畫行為理論,來探討公路駕駛者之道路暴力行為。研 究對道路暴力的定義為:「在駕駛過程中,因為外在或內在因素,影響駕駛人開 車時的情緒,使駕駛人企圖以威脅或攻擊等激進的方式,令其他用路人感到恐懼 或造成傷害的行為」。經模式校估後發現,感認行為控制為影響道路暴力行為意 向最重要的因子,也就是說外在因素(如惡意超車)與個人內在因素(如情緒不 佳),對駕駛者的影響程度最高。在態度構面的分析結果顯示,大部份的駕駛者 對於道路暴力所抱持的態度是屬於負面,其中又以“紓解自己壓力”、“解決遭遇的 交通問題”為最重要之影響因子。主觀規範的分析結果顯示,駕駛者認為重要的 團體或組織,普遍對於道路暴力抱持負面態度。

王建仁(5)探討機車使用者對於風險感認與駕駛行為之關聯,研究透過線性 結構方程式做為分析方法,分析個人刺激尋求傾向、駕駛能力自信、風險感認與 駕駛行為之因果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國內機車使用者自認涉入交通事故之機 率極低,而影響機車使用者冒險性駕駛行為頻率之主要因素為騎士對於該行為之 風險感認程度。因此,交通主管單位應透過學校安全教育、道路標誌、號誌等工 程設計,提高機車使用者對於危險駕駛行為之風險認知。另由分群模式分析得 知,性別、年齡、機車後照鏡之裝設、汽車駕照的取得與否、事故經歷、駕駛經 驗、冒險性駕駛行為頻率、個人刺激尋求傾向,以及對於自身駕駛能力的樂觀態 度等不同的個人屬性,均會導致機車使用者對於整體機車駕駛與分項冒險性機車 駕駛行為之風險態度有所差異,因此,屬性不同之機車使用族群,應施以不同之 交通教育與宣導策略,例如轉移高刺激尋求族群追求刺激之慾望至其他正面性活 動、針對高危險行為頻率族群之安全宣導應強調採行後之發生機率,以及確保所 有騎士確實具有機車駕駛之能力等。

葉名山等(6),以台中市為例,調查方式選定四個具潛在風險之路口、路段,

運用數位攝影器材拍攝用路人之違規情形,分析調查路口、路段之違規特性與違 規潛在的危險性及違規發生原因,探討違規行為與時間、路型、交通量與路口之

間的關係。研究結果顯示,機車於路口之違規比例皆相當的高,其中違規行為比 例較高的包含闖紅燈、違規右轉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且支道與支道之路口 型態較幹道與支道之路口易發生違規。

Dianne Parker[2]嘗試檢定行為特性與不同肇事型態間的關聯性,研究內容 可區分為兩個主題: 一為利用駕駛人行為問卷探討違規行為與肇事種類的關 聯,其問卷包含三個等級---駕駛人違規、駕駛人失誤、無害失誤;第二主題為檢 定快速駕駛、決策時缺少周全思考與不同肇事型態間的關係。在違規行為與肇事 型態間的關係檢定方面:駕駛人失誤只有與主動型的意外事故有所關聯;駕駛人 無害失誤並沒有與任何事故型態有關聯;而駕駛人違規則與主動的失去控制意 外、被動的路權違規、主動與被動型的意外事故有關聯。進一步調整年齡變數對 其他變數的影響,結果發現隨著年齡與經驗的增加,駕駛人與意外事故風險間的 關係變得較緩和。而在快速駕駛、決策時缺少周全思考與不同肇事型態間的關係 檢定方面:結果發現快速駕駛與意外事故、主動型的意外事故、主動的路權違規 有所關聯;而決策時缺少周全思考則與意外事故、主動型的意外事故、主動閃避、

主動的路權違規有關聯性。本研究的統計結果支持了「不同的行為特性會與不同 的事故類型有所關聯」的觀點。

Dianne Parker[3]另外也評定計畫行為理論應用於酒後駕車、超速、近距離 跟車、危險超車等四項行為的適用性。首先對受訪者進行問卷調查,藉以整理具 代表性的違規結果信念,再據此設計態度構面、主觀規範構面、感認行為控制與 行為意向之個別問項,透過階層迴歸分析(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探 討逐步加入態度與主觀規範、感認行為控制、情境因素、駕駛人特性(年齡、性 別、肇事紀錄)等變數對違規行為意向模式解釋能力的影響。結果顯示,無論是 酒後駕車、超速、近距離跟車、危險超車意向模式,態度構面與主觀規範構面對 模式的解釋能力均具有一定水準,而加入控制信念對模式的解釋能力有所提昇。

其中,情境因素對四個模式均無顯著影響,而駕駛人特性只有年齡的影響在所有 模式中皆為顯著。

2.2 行人

行人行人 行人

國內外有關行人問題之研究,較多文獻都是在探討對於行人交通系統之發展 及改善之建議,而對於行人肇事原因之分析則較少,收集相關文獻資料整理如下。

2.2.1 行人之相關法規(7)

與行人有關之法規,除了違規相關處罰之外,還包括了駕駛人對於行人之相 關法規,主要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之條文內容為第四十四條、四十五、及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八條以及第 八十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條文內容為第九十五、第一零三條、第一二五條、

第一三三及第一三四條。由於條文內容過多,詳細法規內容請見附錄二。

2.2.2 行人事故

趙延祥(8)整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覆議會與台中市交通隊之行人事故資 料,並且加以分析比較,得到四點結論,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 事故型態皆以「人穿越道路中」之比例占極大多數,故由行人行為分析,

可以瞭解行人不論是步行或是跑步,穿越道路為行人事故最容易發生之狀 況。而「人與車同向通行」為次多的肇事類型,顯示出行人對於身後之車輛 活動狀況缺乏警覺與注意,行人應盡量行走於人行道或騎樓,並避免在街道 上與車輛同向通行。另鑑定會之資料指出,行人遭受車與車事故(車與車對 撞、擦撞等)波及的比例亦極高,行人必須小心此種車與車撞擊後造成二次 碰撞的情形,以及在運具轉換前後(上下公車、計程車)可能遭遇的意外。

可以瞭解行人不論是步行或是跑步,穿越道路為行人事故最容易發生之狀 況。而「人與車同向通行」為次多的肇事類型,顯示出行人對於身後之車輛 活動狀況缺乏警覺與注意,行人應盡量行走於人行道或騎樓,並避免在街道 上與車輛同向通行。另鑑定會之資料指出,行人遭受車與車事故(車與車對 撞、擦撞等)波及的比例亦極高,行人必須小心此種車與車撞擊後造成二次 碰撞的情形,以及在運具轉換前後(上下公車、計程車)可能遭遇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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