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流程
同時具有高度的創新及研發能力,並持續提升機器設備及人員陪訓,彰 顯企業的成長與卓越。本研究的主要目的以簡述下列研究問題:
1.探討價值共創與工業性品牌權益之關係。
2.探討技術創新與工業性品牌權益之關係。
3.探討金屬加工業工業性品牌權益之關鍵構面。
第三節:研究流程
擬定研究主題與範圍
確定研究動機與目的
相關文獻探討與回顧
建立研究架構
決定研究對象與問卷設計
問卷調查
統計分析和驗證假設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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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隨著市場選擇的增加,買方無疑更加偏好自己已經知道的公司和品 牌,因為這樣既節省時間又降低了風險,還能更快、更好地完成採購任 務。品牌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國內外知名企業都將品牌擺在企業長遠發 展的重要戰略。
企業在市場上較量,除了製造高品質的產品外,還必須打造知名品 牌。企業要在品牌的塑造上下功夫。目前品牌權益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消 費性產品。Aaker(1991)提出品牌權益是連結品牌名稱或符號的一組品牌 資產與負債的組合,且能賦予產品更多的附加價值,進而替公司創造更 大的利益。其中包含品牌忠誠度、品牌知名度、知覺品質、品牌聯想四 個構面。
台灣的機械加工產業多數是以 B2B 的模式經營,眾多廠商都具有高 品質、高效率及合理價位的競爭實力,也都深受國內外客戶的青睞,但 是這些優質的廠商卻都有個共同的盲點,就是不善於行銷。如何運用創 新能力建立品牌權益也成為國際行銷和品牌管理相當重要的研究課題(黃
子芸,2014)。
第一節:價值共創與技術創新的定義
價值共創的定義:企業的經營必須與客戶共創價值。為何與客戶價值共創是當今企業行 銷作為的王道呢?本節研究借助價值共創(value co-creation)的觀點分享三 個有關「價值共創」的基本概念的轉換:使用價值、共同決定、經常互 動(李慶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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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價值
不是單方面由生產者決定價值,透過產品傳遞給客戶;價值是依據客戶 使用產品或服務之感受來決定價值,稱之為使用價值(Grönroos & Voima, 2013; Ranjan & Read, 2016; Vargo et al., 2008)。
2.共同決定:
從生產方決定價值,到由參與者共同決定價值。價值乃由利害關係人,
像供應商、合作者、通路商等,一起共同創造價值(Frow, McColl-Kennedy, & Payne, 2016; Grönroos, 2012; Marcos-Cuevas, Nätti, Palo, &
Baumann, 2016; Paswan, D'Souza, & Rajamma, 2014; Ranjan & Read, 2016;
Saarijärvi, 2012)。
3.經常互動:
從價值傳遞到價值的互動。當我們同意「價值」是指使用價值、是「共 同創造」的價值;那麼,下一個關鍵是該如何共創價值,也就是價值共 創的核心概念「互動」。生產者與客戶如何互動,以為雙方共同創造更多 的價值;或者,該如何透過集體合作,共同創造集體價值,其關鍵都在 於「生產者和客戶」、「利害關係人」要如何互動,以利跨界整合彼此的 資源,進而發揮更大的價值(李慶芳,2017)。
根據上述相關文獻的探討,本研究提出以下的假說H1:價值共創對於 品牌權益之影響
技術創新的定義
由於歷來不同領域的學者所研究的對象不同,對於技術
(technology)的解釋與定義甚多,而且技術內容的多樣性,因此很難對 技術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以下提出一些學者對於技術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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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sfiled(1975)認為技術包括關於自然社會的知識法則之產業應 用,並將該法則應用於生產之所需以及關於每天操作生產所需之知識。
Leroy(1978)認為技術應該包含二個部份:硬體技術,包括工廠、
機器與設備;以及軟體技術,包括生產管理技術、行銷管理技術、人事 管理技術、財務管理技術、以及研發管理技術。
Sounder(1987)將技術定義為任何可以增加人們知識(know-how) 者,而所有技術最終均可還原成某種知識。而且他將技術透過純理論層 次到純經驗層次劃分為概念性、應用性以及作業性三類:
1. 概念性技術:能發展新概念、新形態與新理論的能力。
2. 應用性技術:將技術由理論層次發展至應用與實用的層次,也就是建 立有用的工具或方法,使得在面對機會或問題都能有正確的反應能 力。
3. 作業性技術:經由實際經驗累積所得到的技術,並能將前階段所發展 出的工具或方法加以改良,讓使用者能例行性地重覆操作運用的能 力。
Sharif 和 Nathan(1987)認為要明確對技術下定義必須從組成技術 的元素著手,將技術視為由四種構成要素組合而成:
1. 生產工具與技術體(technoware):包括企業所擁有的全部實體設備。
2. 生產技術與人員體(humanware):包括所有將投入轉換為產出的必要 能力,如專家知識、創造力等。
3. 生產事實與資訊體(infoware):包括所有過去累積的經驗與資訊,例 如: 顧客資料、設計規格、觀察、關係、方程式、圖表、理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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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產排程與組織體(orgaware):包括轉換過程中所有必要的安排,例 如: 分派、系統化、組織、管理等。
所以 Sharif(1988)將技術定義為將特定投入資源轉化成所要產出物 品之間的所有活動均屬技術的範圍,因此技術不僅包括轉化過程中所需 使用的有形工具、設備,也包含有效的運用工具、設備之相關知識。
Wyk(1988)認為技術是一種創造能力,經由人造的工具來達到擴散人類 技能的目的,因此技術具有以下條件:
1. 技術是被創造出來的而不是天生的,因此技術必須先被投資、培養和 發展,然後才能變成可被利用的資源。
2. 技術是種可被實體世界操作運用的具體能力。
3. 技術往往需要以人造的工具作為能力的運送者(carrier)。
4. 技術能夠擴充人類的技術,包括藉由工具的使用來增進人類的技術,
或以增加的工具取代人類原有的活動。
Frankel(1990)認為技術乃是一種知識、經驗、秘訣、具體的裝置 或設備,它同時能夠生產或製造新型態的產品或服務。Autio 和
Laamanen(1995)認為技術(technology)可以視為技巧(skills)或者技 能(techniques)的知識或是技巧或技能的科學。他們以 Sharif 和
Ramanathan (1987)所提的模式為基礎,認為應該將技術知識的內隱性
(tacit)、組織內相關知識及支援技術與組織現存的科學與技術基礎建設 列入考量,建立一個對技術更完整性的說明模式。
如圖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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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的科學與技術基礎建設
相關與支援技術
組織體 人員體
內隱性元素 技術體 資訊體
圖 2-1
資料來源:Autio, E. and T. Laamanen,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Review of 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s and Indicato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Vol.10, Nos.7/8, 1995, p.64.
因此,Autio 和 Laamanen(1995)將技術定義為技術包括確認技術問 題的能力、發展新觀念與明確的解決技術問題之能力、觀念與實體發展 以解決技術問題、以及在有效的方法裡利用觀念與實體的能力。Ping Lan
(2000)的研究則連結先前研究,在技術的定義上得到二個結論。首 先,技術是一個專有名詞,根據不同作者及其文章內容而有不同的定 義。第二,技術的知識本質,是藉由學者從不同的方面漸增地著重強 調。就技術不同的觀念而論,其定義能歸類為以下四群:技術是科學的 應用、技術是一個過程、技術是一個結構、以及技術是知識。
盧嘉振(2001)認為有關技術的定義,雖然迄今並無一致明確的說 法,然而均直接涵蓋生產、製造與設計,而技術的目的無非是創新、發 展、改良產品製程或服務。現存的科學與技術基礎建設相關與支援技術 組織體技術體人員體資訊體內隱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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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義(2001)將技術定義為:技術包括認知技術性問題的能力、
對技術性問題發展新觀念與有形解答辦法的能力、應用發展出的觀念與 有形解答辦法解決技術性問題,以及採用有效率的方法去開拓觀念與有 形資產的能力。
根據上述的文獻,綜合多位學者對於技術的定義,本研究認為技術 不只要偏重生產製造面,還要包含管理層面,因此本研究將「技術」重 新定義為:凡應用於產品設計、製造過程或產品本身改善的知識、經 驗、秘訣、有形的工具或設備;以及應用發展出的新觀念、解決技術性 問題的知識或能力都可稱之為技術。
在現今市場競爭熱熾的年代,技術創新已是行業加強競爭力的必備 元素。
技術創新的定義(熊彼得 J.A.Schumpeter,1912):
1.生產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
2.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新技術或新工藝。
3.開拓新市場。
4.獲得一種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
5.實行新的企業組織方式或管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創新可以降低成本或提高產品值量,從而使實行創新的廠 商在競爭中占據優勢,獲得高利潤。高利潤的引誘會促使其他企業紛紛 模仿,創新及模仿浪潮必然促進整個經濟的增長和發展。
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績效:(1)企業在競爭的環境中,必須能夠瞭解 企業環境會隨著時間經過而演化,演化的方式會隨著技術本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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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市場競爭強弱與內部的組織與管理特性的不同而不同;(2)在日新月 異的環境中,廠商原有的技術,可能無法保證能維持長久的競爭優勢,
所以廠商必須一直創造技術創新能力與技術資源管理能力,而確保企業 可以常保高創新的競爭優勢。廠商若只以有限的技術則無法長期維持競 爭優勢;反之,若有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與技術資源管理能力,則可以 修正其能力以在企業競爭環境機會中得到優勢,以創造出新的資源及競 爭優勢(曾信超,2016)。
Damanpour 和 Evan(1984)認為「技術創新」為創新產生自技術
(technology)的使用。他們定義創新要發生於組織的技術系統,並且直 接與組織主要的工作活動有關。技術創新是針對新產品或新服務的創意 執行,或者組織產品過程、服務營運的新元素導入。因此,技術創新在
(technology)的使用。他們定義創新要發生於組織的技術系統,並且直 接與組織主要的工作活動有關。技術創新是針對新產品或新服務的創意 執行,或者組織產品過程、服務營運的新元素導入。因此,技術創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