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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制⽅⾯,南韓政府並不⼀味希望透過降低賦稅的⽅法來吸引外籍專業⼈才。

為了維護外籍員⼯與南韓國民之間的賦稅公平性,餘 2016 年 12 ⽉ 20 ⽇宣佈,

⾃ 2017 年 1 ⽉ 1 ⽇將外籍員⼯單⼀優惠稅率⾃ 18.7%提⾼⾄ 20.9%。⽬前外籍 員⼯可就累進稅率(6.6%⾄ 44%,所得可減除扣除額),或單⼀稅率(所得不可 減除扣除額)何者較有利,選擇稅率較低者課稅106。透過各項優遇的簽證制度、

明確的居留申請評點機制以及公平性稅制措施的施⾏,我們看⾒了南韓政府在延 攬外籍優秀⼈才⽅⾯的野⼼之外,也同樣重視著稅制公平性的基本價值,更看⾒

其為了不落後於⾹港和新加坡所作出的調整與努⼒,確實值得成為臺灣的借鏡。

第六節 ⼩結

在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發展下,⼈⼒資源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及轉型創新發展 的重要關鍵因素之⼀。為強化產業發展所需⼈才,提升產業競爭⼒,臺灣必須盡 快提出有效的對策以因應此趨勢。透過本章對於臺灣周邊亞洲國家引進外籍專業

⼈⼠之法規政策探討,我們得以發現,上述五個國家及地區皆肯認外籍⼈才所能 為當地經濟市場及勞動市場帶來之貢獻,也了解到這些國家或地區也確實存在著 對外籍專業⼈才的需求,以及這些需求背後存在的背景原因。然⽽,雖然這些國 家或地區縱有相似的⽴場及需求,但其所提出的對應政策卻各不相同,再加上由 於⾧久以來各國的政治體制、社會發展、⾵俗民情,以及經濟發展階段各有所異,

各個國家的⼤⼩規模也有極⼤的差別,對於其他國家成功的政策,不能全⾯移植

⾄我國。為了始確我國在擬定相關政策及法規時能更加周全,我國政府確實應對 於各國制度之利弊及後續影響加以研究。倘若他國有實施良好之制度,亦確實值 得作為我國相關政策制定之借鏡。以下僅就中國、⾹港、新加坡、⽇本及南韓之 制度稍做總結:

中國引進外籍⼈才主要法規為《外國⼈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和《外國專家 來華⼯作許可辦理規定》。⽽以往的「外國⼈就業管理」、「外國專家管理」雙軌 制度則⾃ 2017 年 4 ⽉ 1 ⽇起正式整併為「外國⼈來華⼯作許可制度」,以避免職 能交叉、溝通不順暢等障礙。新制度將外國⼈分為 ABC 三級管理,並實施計點 積分制,其中 A 類⼈才除了享有「綠⾊通道」之申請特權之外,對其申請⼈之

106 安永⼈才服務⼿札,2017,安永 EY,

https://www.ey.com/Publication/vwLUAssets/ey-pas-monthly-feb-mar-2017-issue/$FILE/ey-pas-mont hly-feb-mar-2017-issue.pdf,最後瀏覽⽇期: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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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亦沒有限制,並且其所持之⼯作許可效期最⾧可達 5 年。此外相關政策亦有

⾃ 2004 年起實施的永久居留制度,亦即「中國綠卡」,以及⾃ 2008 年起實施的

「外專千⼈計畫」,希望能藉著提出移民及經濟等誘因,吸引海外⾼層次⼈才。

⾄於⾹港引進外籍⼈才的法規主要為《⾹港法例》第 115 章的《⼊境條例》。

其對於外籍專業⼈才的引進政策主要為下列三項:「⼀般就業政策」、「輸⼊內地

⼈才計畫」及「優秀⼈才⼊境計畫」。「⼀般就業政策」和「輸⼊內地⼈才計畫」

針對外籍和中國的專業⼈⼠、創業家和企業家等對象,進⾏招募。其逗留期限為 2-3-3年。「優秀⼈才⼊境計畫」則是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畫,旨在吸引⾼技術 或優秀⼈才前往⾹港定居。透過計分制度進⾏評核,申請⼈得選擇以「成就計分 制」或「綜合計分制」進⾏。逗留期限,通過成就計分制者為 8 年,通過綜合計 分制者為 2-3-3 年。

新加坡設⽴「外國⼈⼒僱⽤法案」及「外國⼈⼒僱⽤(就業簽證)規定」以 規範外籍⼈才就業相關事項。⾯對不同類型之外籍⼈才,新加坡政府所發放之⼯

作准證亦不相同,⽽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和 S 准證(S Pass)便為新加 坡分別針對外籍⾼階專業⼈⼠以及外籍技術⼈⼠所核可之⼯作准證,其效期皆為 2 年。根據申請者條件,就業准證⼜可分為三級別:P1、P2、Q1。申請者除了 應滿⾜學歷及相關經歷的條件之外,更應符合最低薪資要求,從 P1、P2、Q1 到 S Pass 分別為:8000、4500、3600、2200 新幣。此外,就業準證並無引進額度 限制,但持 S 准證⼯作者不得超過全公司⼈數之 20%(在服務業者則為 15%),

且雇主需繳納外籍⼯作者稅。

⽇本與韓國也同樣在延攬外籍專業⼈才議題上各⾃提出不同的因應策略,為 的無⾮是同⼀個⽬標—提⾼⼈才多樣性,為國家創造更多效益。⽇本在 2012 年 5 ⽉導⼊了「⾼度外國⼈才點數制優遇制度」,以計點機制來認定申請者是否符 合獲得「⾼度專⾨職」⼯作簽證的資格,也隨之放寬了這些⾼度專⾨職⼈才申請 永住資格的⾨檻。然⽽整體⽽⾔,⽇本的制度在亞洲國家中仍屬於較為保守的。

相較⽽⾔,韓國的做法便開放許多,其最⼤的特⾊在於政府⼤⼒⿎吹國內中⼩企 業引進外籍專業⼈才,透過評點制度來篩選外籍專業⼈才,希望能夠藉由提⾼中

⼩企業的研發能⼒,再創經濟發展的動能。

回顧上述國家之政策得以發現,各國對於外籍⾼級專業⼈才的需求⽇漸增加,

對於⼀般或低階外籍⼈才的開放程度則逐漸緊縮,篩選⾨檻越趨嚴格。各國⼀⽅

⾯要吸引真正為國家所需且能為國家帶來幫助的⼈才外,同時也正盡可能地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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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同值性較⾼的外籍⼈才排擠國⼈就業機會的情況發⽣。雖然各國對於⼈才 政策⽅針有相似的⽬標,但⾯對⼈才引進的態度卻不盡然相同,所採取的政策也 各有差異。對於台灣⽽⾔,我們不應貿然移植其他國家的政策措施,⽽是應該在 評估過國家規模、⽂化⾵氣、經濟發展、社會現狀、⼈⼝組成、國家發展⽅針等 等各種因素之後,再以其他國家施⾏成效良好的政策予以參考。在各國越來越清 楚其外籍⼈才政策發展⽅向的同時,臺灣能否清楚⾃⾝的需求,設定明確的⽬標,

訂定可⾏的政策⽅針,在這個⼈⼒資本競爭越趨激烈的時代甚為重要。下表 2-17 為亞洲各國外籍專業⼈才引進政策之⽐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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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研究⾏整(2018)

表2-17 亞洲各國外籍專業⼈才引進政策⽐較 E 5 8-- P 3 75 4 B

7/ 1

B B 5

B B 5 BB B B

B 7 -3

B 3 E $8000 $4500 $3600 3 33 62 222 26 .A6.A6.A6.A6.A6 5-/+ 3

0 $-C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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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引進外籍專業⼈⼠政策

第⼀節 外籍專業⼈才引進現況

本論⽂認為,臺灣產業發展上的需求、國家朝向東南亞發展的政策⽬標,以 及⼈才外流嚴重等原因,我國確實有引進外籍⼈才之必要。

⼀、⼈才外流嚴重

依據我國⾏政院主計總處於 2017 年 3 ⽉ 16 ⽇所發布之「104 年國⼈赴海外

⼯作⼈數統計結果」顯⽰,2009 年國⼈赴海外⼯作⼈數為 66 萬 2 千⼈,直⾄ 2015 年,國⼈赴海外⼯作⼈數已上升⾄ 72 萬 4 千⼈。其中赴海外⼯作者有 72.52%具 有⼤專以上之學歷,⽽所佔⽐例最⾼的年齡層落於 25~29 歲,佔了其中的 13.56%,

⽽ 30~34 歲亦佔了 13.36%,⾄於其他年齡層主要亦都佔了超過 11%,顯⽰我國 外青壯年⾼階⼈才外流情況相當嚴重。

⼆、產業發展需求

根據我國國發會國家發展計畫表⽰,近年來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全球產業均

⾯臨數位化進程的衝擊,物聯網、雲端運算、⼤數據等新興科技,改變全球產業 供應鏈。未來⽣產製造與服務,將朝向智能化發展,同時也創造新產業發展模式,

共享經濟等新產業及營運形態將快速崛起,引導全球產業結構及營運模式邁向新

⾥程107

三、國家發展⽅針

隨著近年來東協國家的經濟崛起,我國政府亦推出「新南向政策」,希望能 夠透過政策與經貿上的結盟,推動各項經貿合作、⼈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 結,與東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合作,以擴⼤我國的國際佈局,塑造臺灣在全球經貿 版圖的關鍵地位。因此,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的實施,我國對於熟悉東南亞當地市 場、環境、⽂化的⼈才需求勢必隨之提升,我國應及早做好準備。

107 國發會,2017,國家發展計畫—106 ⾄ 109 年四年計畫暨 106 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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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發會彙整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化部及⾦管會於 2015 年辦理 之 2016-2018 年⼈才需求推估結果並進⾏之分析,在景氣持平假設下,以下 21 項產業在三年內均有新增⼈⼒之需求,惟數位內容、期貨、投信顧問及銀⾏等產 業,期新增需求⼈數呈現逐年減少現象,⽽其他產業則均呈正成⾧。下表 3-1 為 各項產業之⼈才新增需求⼈數推估。

表 3-1 臺灣各項產業之⼈才新增需求⼈數推估

產業別 2016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6-2018 年平均 1 智慧綠建築 安全監控 490 563 648 567

節能規劃 990 1139 1310 1146 2 智慧機器⼈ 630 800 1100 843 3 ⾃⾏⾞ 310 330 360 333 4 數位內容 2100 1800 1500 1800 5 雲端服務暨巨量資料 1000 1100 1300 1133 6 IC設計 1900 4400 5200 3833 7 智慧⼿持裝置 3200 3200 3500 3300 8 調理⾷品 240 260 280 260 9 ⽯化 1100 1200 1300 1200 10 資訊服務 1300 2000 2600 1967 11 設計服務 1000 1100 1200 1100 12 會展 302 215 310 276 13 能源技術 360 415 475 417 14 有機農業 6777 8024 11526 8776 15 電視內容 215 216 219 217 16 電影內容 616 636 869 707 17 保險業 9841 11006 12026 10958 18 證券業 1131 1077 1140 1116 19 期貨業 123 108 90 107 20 投信投顧業 274 231 230 245 21 銀⾏業 246 168 148 187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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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2017 年 6 ⽉底,我國外籍專業⼈員獲得有效聘股許可之⼈數已達 33,560

⼈,依照申請類別之分類,其中從事專⾨性或技術性⼯作者佔 18,412 ⼈;從事 學校及補習班教師⼯作者約 8,339 ⼈;從事華僑或外國⼈投資設⽴事業之主管⼯

作者約 2,570 ⼈;從事宗教或藝術或演藝⼯作者佔 2,542 ⼈;履約類別者約 1,563

⼈;運動教練或運動員為 80 ⼈。⽽若依照核准機關區分,經由勞動部核可者為 31,994⼈;委託加⼯出⼝區管理處核可者為 498 ⼈;委託科學⼯業園區核可者為 1,014⼈(⾒表 3-2)。

表 3-2 台灣引進外籍專業⼈才數⽬統計

項⽬別 累計申請 累計聘僱許可 有效聘僱許可⼈數 總計 488,564 469,701 33,506 按核准機關分

勞動部 478,663 459,887 31,994 加⼯出⼝區 2,304 2,288 498 科學⼯業園區 7,597 7,526 1,014 按申請類別分

專⾨性或技術性⼯作 - - 18,412 宗教、藝術及演藝⼯作 - - 2,542 補習班語⽂教師⼯作 - - 5,000

履約 - - 1,563

學校教師⼯作 - - 3,339

華僑或外國⼈投資設⽴

事業之主管⼯作 - - 2,570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作 - - 80

資料來源:勞動⼒發展署(2017)

若依照投⼊之⾏業分,⼈數⽐例佔最⾼的⾏業為教育業,共計 9,009 ⼈,爾 後依序為製造業之 6,222 ⼈;批發及零售業 5,813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3,986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2,374 ⼈;出版、影⾳製作、傳播及資通訊 服務業 1,248 ⼈;營建⼯程業 1,019 ⼈;住宿及餐飲業 902 ⼈;運輸及倉儲業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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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及社會⼯作服務業 730 ⼈;⾦融及保險業 460 ⼈;其他服務業 396

⼈;其他⾏業別 456 ⼈。(⾒表 3-3)

表 3-3 台灣引進外籍專業⼈才數⽬按⾏業別統計

項⽬別 累計申請 累計聘僱許可 有效聘僱許可⼈數 總計 488,564 469,701 33,506 按⾏業分

農、林、漁、牧業 96 86 26

礦業及⼟⽯採取業 39 38 2

製造業 60081 58332 6222 電⼒及燃氣供應業 1276 1272 17

⽤⽔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266 242 30 營建⼯程業 14920 14600 1019 批發及零售業 47481 44877 5813 運輸及倉儲業 7207 7077 891 住宿及餐飲業 6496 5682 902 出版、影⾳製作、傳播及資通

訊服務業 16975 15888 1248

⾦融及保險業 4436 4348 460

不動產業 467 430 69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72033 69164 3986

⽀援服務業 7379 7213 187 公共⾏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

安全 7620 7444 125

教育業 127014 123487 9009 醫療保健及社會⼯作服務業 5863 5590 730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87285 83240 2374

教育業 127014 123487 9009 醫療保健及社會⼯作服務業 5863 5590 730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87285 83240 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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