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以下就台東縣教育服務役人力運用及管理的經驗、教育服務役人力運用及管 理的問題與原因、對於教育工作的啟示,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發現:
一、台東縣教育服務役人力運用及管理的經驗
研究資料蒐集期間,台東縣共有一百二十四個服勤處所,按其服勤性質區分,
有四個行政性的服勤處所,有七個高中、職學校性質的服勤處所,有一百一十三 個國中、小學校性質的服勤處所。以下以台東縣人力運用及管理的現況、困境與 因應措施等經驗為內容,就本研究所關注教育服務役人力運用及管理的實施面向 的四個核心議題,分別說明:
(一)人力資源規劃與配置
台東縣服勤單位在考量資源、地理幅員、師生接受度、管理系統的運作後,
役男分配到各服勤處所的人數,以行政性服勤之處所,役男人數最多,約二至四 人;國中、小學校性服勤次之,為每處所一至二人;高中職校性服勤者最少,每 處所一至二人,曾經進行過三次服勤處所間人員的遷調作業,其餘服勤處所皆無。
另外,台東縣服勤單位訂有權責劃分原則,區分服勤單位與服勤處之管理權 責,服勤單位的責任在於間接管理教育服務役役男的行為,並督導服勤處所進行 服勤管理,而服勤處所則是直接安排與管理役男勤務者,亦肩負役男生活照顧之 責。在整體人力資源規劃與配置方面,雖未出現明顯的困境,但因整體組織環境 面缺乏支持,兼辦業務的工作人員與主管所面臨的是在權責分工下,承受業務推 動與管理上的壓力。
(二)工作安排與訓練
教育服務役役男的服勤項目,以一般庶務性工作為主,如夜間安全維護、協 助照顧學生、打掃、意見層轉、文書繕打、設備維護等,以補充服勤處所原有人 力不足之處。國中、小學校單位服勤之處所分配給役男之工作較為多樣,從協助 照顧學生到學校的各項庶務都有;行政性服勤之處所役男所需接觸的則是獨當一 面的環境,負責業務管理的工作;高中、職校服勤由於有軍訓教官協助輔導,服 勤工作內容較為單純與明確。
教育服務役役男分發至服勤處所前的職前訓練,由服勤單位負責,分發至服 勤處所後的個別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則由個別服勤處所負責。執行上,除高中 職校服勤之服勤處所,有對於役男之職前、在職訓練與工作輪調外,多處服勤處 所以工作說明、示範、實習、工作人員在職訓練等方式為之。
在工作安排與訓練方面,除提供給役男的訓練役男參與度不高的狀況外,服 勤單位與服勤處所遭遇到:役男服勤角色定位不明,以及役男對於服勤工作項目 的抗拒等主要困境,而服勤單位與服勤處所,僅以釐清規定與盡力和役男溝通的 方式來因應。
(三)生活管理
目前台東縣有七個服勤處所訂定住宿規定,其他處所未訂定,而晚間住宿管 理有集中住宿場所與各服勤處所個別住宿兩種不同型態,而行政性服勤與高中職 校性質服勤者,則兼有集中住宿與個別住宿兩種型態。其中,除行政性服勤之服 勤處所設有管理幹部外,其餘各服勤處所的住宿管理工作,如生活規範、情緒輔 導及宿所考核等工作,直接由管理役男的工作人員負責。
在生活管理方面,由於役男的背景各異,分派服勤後,服勤單位與服勤處所 面臨的主要困境是:役男的服勤適應與役男其他的情緒問題,現有的因應方式為 了解役男的基本背景與需要,並在役男遭逢問題時,進行必要的工作調整。
(四)服勤管理
台東縣服勤單位依據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作為服勤管理的 依據,亦有求職假、因公傷病慰問原則等規定,相關規定之制定已屬完整,而服 勤處所部分,多數處所未有具體之規範。執行上,勤務的調整與請假補勤等工作 由服勤處所直接管理,而役男的獎懲事項,則須由服勤處所報告服勤單位,由服 勤單位為之。管理方式上不同的服勤處所亦有所差別,國中、小學校者傾向彈性 的管理方式;行政性者採放任或選擇式的管理;高中職學校者則為系統與規範性 的管理。
在意見反應上,服勤單位與役男的意見溝通,主要是透過不定期督導、會議 與申訴事件的處理等機會進行。而服勤處所內管理者與役男的意見溝通,則依其 性質有所不同:高中職學校服勤之意見反應管道較多而固定,而行政性勤務者,
則是與管理者較少有見面溝通的機會,經常是不定期的,最為直接的則是國中、
小學校式勤務者,經常需要與管理者互動,隨時溝通。至於對役男行為表現的考 核工作,僅是依據教育部所製發之表格,由服勤處所按月填報服勤單位。
在服勤管理方面,服勤單位遭遇執行督導業務的困難,而服勤處所主要遭遇 的困境是:無法滿足役男希冀增加休假的期待,有的服勤處所有多人管理役男的 問題,而在役男的服勤表現上,出現役男比較心態、服勤態度不佳,甚至有役男 越級申訴的情形,管理人員本身遭逢管理互動過程的挫折等困境。對此,服勤單 位的督導業務,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應之,而服勤處所直接管理人員則 多以自我心境的轉換,運用學校教育工作方法,耐心溝通的方式來因應,至於越 級申訴事件,則依賴事後得知處理。
綜上所述,台東縣教育服務役的實施,依役男之服勤性質,可區分為國中、
小學校性、行政性及高中職學校性服勤等三種主要型態,其現有教育服務役人力 運用及管理的情形,彙整如下頁表6-1。
國中、小學校性服勤者,役男人數少,僅一至二人,但有密集之接觸,役男 在單位內個別住宿,其服勤之內容,僅為分攤原有工作,管理者視之為工友,採 較為彈性的管理方式。而行政性服勤者,為公部門附屬服務中心之型態,役男與 管理者間鮮少接觸,有個別住宿,也有配合集中住宿者,役男人數在二至四人之 間,缺乏固定的管理型態,採放任式或選擇式的管理,役男的加入,強化了原本 安全維護人力不足之處。
至於高中職學校性服勤,採集中住宿為主,個別住宿為輔的型態,與處所管 理人員之接觸,視役男所在學校是否與管理人員同在一處而定,同在一處者接觸
的機會較多,而役男的服勤內容為一般的方案工作,在管理方式上,屬於多人規
位在面對服勤處所督導困難及服勤處所面臨役男角色模糊而態度不佳的狀態,則
服勤單位處在既有法令規範的夾層中,其實面對權責上重大的管理壓 力,然其對於服勤處所,卻僅能以不定期督導或給建議等方式,進行管 理,僅能發揮有限的掌控力。
(2)變革遭遇阻礙
新的方案推動或方案變革過程中,雖然有事先規劃,並邀請役男管理幹 部參與討論,但方案轉換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仍舊會遭遇役男的消極抗 拒。方案推行前的服勤處所間遷調作業,也引發役男的明顯抗拒行為。
2、工作安排與訓練:
(1)對法令的認知與解讀不同
役男帶著希冀比國軍常備役輕鬆、要發揮專長的期待,加上役男對於學 校教育與公部門的認識有限,役男與管理人員雙方對於法令規範的認知 不同,在法令解釋的實際作法上也有不同解讀。
(2)役男無法按專長分配
多數服勤處所未因應教育服務役役男之到來與能力進行工作調整或賦予 新的工作,則僅是協助負擔原本的工作內容而已,無法實現按專長分派的 原則。
3、生活管理:
(1)服勤處所住宿管理的差異
不同的服勤處所間,除集中住宿與個別住宿的型態差異外,有不同的住宿 規定,有明文規定者也有未加限制者,在執行面各服勤處所管理的方式亦 差異極大。
(2)役男心理與生活輔導的困難
服勤單位、服勤處所與役男認知的不同,加上彼此之間管理互動的時間 有限,管理幹部的又未能有效處理役男的問題,職責弱化,使得服勤處 所對於役男心理與生活的輔導,很難以使力。
4、服勤管理:
(1)服勤處所間的管理方式各異
服勤處所的管理人員不同、服勤性質不同,固有的組織型態也不相同,
在執行層面,造成管理上各服勤處所管理鬆緊不一的情形,服勤單位僅 透過公文轉達與服勤處所的不定期督導作業,很難縮短每個服勤處所管 理方式的差距。
(2)役男不在乎獎懲與考核
役男考核制度的實施,礙於制式的項目與內容評定方式,無助於對役男 實際服勤表現的了解,且考核無法作為獎懲的依據,致使考核結果對於 役男無法產生實質影響,役男也未將考核所列事項,作為爭取服勤表現 的指標。而服勤單位與服勤處所管理者,卻需要花許多時間進行這類無 實益的考核作業。
(二)教育服務役人力運用及管理問題的原因
1、「專長訓練課程」與「實際服勤項目」的差異
役男的勤務偏重在安全維護與交通、文書等庶務性工作,不需要太多關於 直接服務的訓練,反而需要更多對於社會福利整體之認識,與如何與行政 部門配合的課程,然目前役男對於社會福利整體及公部門運作的認識與認 同不足,導致役男面臨專長訓練與實際服勤項目的差異時,調適困難。
2、「按專長分配」與「不取代正式人力」的兩難
服勤處所面臨將專長役男依一般學科之教育專長專長分發的困境,因依目 前之分發型態,該項專長不一定符合該處所之需要,若按其專長分配,卻 又必須兼顧「不能取代正式人力」的問題,又不能讓役男擔負正職人員的 工作。
3、管理者與役男之間的互動障礙
(1)法令面對於役男的約束不足
整體之替代役獎勵及權利與國軍常備役相似,但懲處與義務責任卻與國 軍常備役並不相同,無軍法審判,在違規的約束上,較國軍輕微許多,
整體之替代役獎勵及權利與國軍常備役相似,但懲處與義務責任卻與國 軍常備役並不相同,無軍法審判,在違規的約束上,較國軍輕微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