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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結論

依據研究問題,女性運動商業廣告中的符號運作,以及符號運作下的運動 女性形象和運動情境的形塑,乃本研究欲探討的主要面向。本章將從各文本的 分析結果著手,從敘事模式中找出女性運動商業廣告中的敘事主軸與訊息內 涵,再從文本的符號特色,探看各品牌廣告如何詮釋女性的運動形象,以及符 號如何組合出台灣都會女性的運動情境。最後回到行銷層面,針對廣告文本的 商業本質,以及文本如何建立運動消費的動機等問題意識,進行綜合整理。

壹、 運動為女性帶來「改變」:女性運動商業廣告的敘事模式與運作系統

彙整各文本的敘事模式,可以得出一個因果敘事的組合軸,精簡成最基本 的因果陳述即為:「女性人物因為『運動』,所以『改變』成新的面貌」。而這個

「新的面貌」,正是各廣告對於「運動女性」的詮釋。

表12-1:女性運動商業廣告的敘事組合軸 敘事組合軸

(因) (果)

主語 行動 所以 新的主語

女性人物 (堅持地) 運動 改變成為 (美好的) 運動女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再將敘事模式的組合軸垂直交織相應的符號聚合軸,在「女性人物」的部 分,不論是多麼平凡或是多麼完美;是不愛運動的、已經有運動習慣的、沒自 信的、已是令人嚮往的模範,是高人氣的偶像歌手如:楊丞琳、Hebe、蔡依 林,還是身為外貌模範的模特兒如:吉賽爾、隋棠,又或者是芭蕾舞蹈家米斯 蒂……各形各色的女性,都應該藉由運動讓自己變得更美、更好,而這些美好 皆被加冠到「運動女性」,這個新的主語身上,成為「運動女性」的形象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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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敘事主軸,運動激發了女性對於自身可能變化的想像空間,而這個「改 變」的訴求,正是立基於現代女性對於自身現況的不滿,女性渴望各種獲得改 變的機會。鑑此洞察,廣告一方面告知我們,運動女性的「新」世界何其美 好,一方面讓運動成為進入新自我的鑰匙。

蘊含著前進意義的運動行為,動態的意象如同轉動的齒輪,要前進只有不 斷的運動,生理與心理因素互相牽動、運轉,邁向理想的新貌。觀察各種故事 的陳述我們也發現,「堅持」、「不放棄」等精神也因此成為運動行為的最佳修 飾。為了達成這種運動不斷求進化的概念,也延伸出許多外部的輔助,如各大 品牌紛紛推出的女子訓練營、女子路跑馬拉松大賽,透過實體活動推廣理念,

也為參與者建立運動的動機,又如adidas 打出的「姊妹一起運動」的訴求,藉 由團體的拉力來延續運動的動力。透過這些對於運動情境的修飾詞,運動情境 的時間軸藉此被拉長,運動的成效不是一蹴可幾,既符合現實,也讓運動進入 長期經營的模式,延續運動消費的需求。

由此可知,文本的敘事模式裡,除了組合表意的最基本元素以外,當中蘊 藏的精神意識,以及時間概念,才是左右內容分量,還有說服力道的關鍵。以 本研究中Reebok 的 EASYTONE 廣告為例,雖然敘事模式同樣建構在使用品牌 商品後的因果邏輯,但不同的是,將文字符號組合在「一……,就……」的語 法思維裡;例如:「(一)換雙鞋,(就)擁有翹臀美腿」,以及「(一)穿上,

(就擁有)性感曲線」的文案,讓「改變」只是轉瞬間的語意,省略了行動過 程的時間耗費,以及努力的精神,與其他文本相較,便顯得扁平且輕而易舉,

既有廉價感,也缺乏理性的說服力了。

因此,女性運動商品廣告,不只運用「運動」等於「改變」的符號意義來 發展因果轉折的敘事模式,同時也是消費的價值、行動的動機,成為說服論點 運作生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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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塑造「運動女性」的樣貌:女性運動商業廣告的符號特色

延續上節的討論,廣告以形塑出完美的「運動女性」為目標,藉由訊息符 號所形塑的「運動女性」來體現運動的好處,因此,不論訴求的主題為心理、

意志力、姊妹團體,還是美麗的定義,運動帶來的「改變」都是訊息著墨的重 點。換言之,文本的符號運作分成前、後的時態比較,須強調的是改變後的結 果,因此,「怎麼界定出一位『運動女性』」是本節在整理符號特色時的核心思 維。這裡將「運動女性」的組成拆解成:運動女性的人物符號、運動項目的行 為符號、運動場景以及其他物件的環境符號等幾項元素。以人物符號為主要核 心,其他符號元素圍繞著人物符號和廣告文本所預設的商業目的,作意義補 充,組合出「運動女性」的樣貌。

一、運動女性的人物符號

首先是主要人物方面。文本中的主要人物是最直接的訊息,作為「運動女 性」的代表符號,人物作為廣告中的主視覺元素,傳達出最直覺性的符號意 義,其形象必須令女性感到嚮往,擔負相當大的說服份量。選用人物的社會身 分、外顯的樣貌,或個性特質都是建構「運動女性」形象的元素。下面將從代 言人身分、服化造型以及個性的呈現,梳理出「運動女性」的人物形象主幹:

在第三章研究方法的第四節研究文本特性裡已初步說明,女性運動商業廣 告裡的代言人並不侷限於運動領域的女性名人,從本研究選取的文本分析結果 也明顯發現,台灣的女性運動商業廣告的品牌代言人少見職業運動員。台灣的 女性運動、健身市場多選用演藝或時尚界的名人作為品牌代言人。這裡反映了 幾個可能現象:一是職業運動員並非普遍女性憧憬的偶像。相較於發展成熟的 男性運動文化,現今台灣的女性運動文化對於技巧展現與比賽競技的運動內涵 較不重視。這也是運動明星文化得以在男性市場蓬勃發展的原因之一,反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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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運動文化(這裡尤指台灣女性的運動文化範疇),仍介於入門與專業間的過 渡階段,運動行為仍欠缺自然而然的文化拉力,在社會原有的價值體系之下,

讓普遍女性消費者憧憬的對象,並非擁有高超技藝的職業運動員,而是在舞台 上、在伸展台上、在螢光幕前美麗亮眼的演藝名人。這些演藝界的名人一方面 是女性消費者的理想標的,另一方面,在普遍女性消費者的認知中知名度也 高,因此成為女性市場行銷的首選。

但廣告中主要人物的選用也與運動商品的屬性,以及國家地區的運動文化 現況有關;本研究是以運動休閒和健身類的運動項目為主,撇除具有較高技術 門檻或硬體設備要求的各式球類、游泳等品類(品牌的形象廣告則不受此選樣 範圍影響),不同的運動類型也會影響行為動機和對於運動領域的認知程度。這 裡可以回溯到文獻探討第三節女性運動行為發展的討論來思考:運動賽事是形 塑運動行為內涵的重要因素,運動員在運動場上相互競技的同時也在進行自我 展現,運動場如同表演舞台,眾多運動明星便是在運動賽場的聚光下「一戰成 名」。然而,休閒、健身類的運動不一定有相應的比賽項目,這些在運動場上孕 育而生的文化內涵便也難以與之連結了。反倒是休閒、健身類的運動,如慢 跑、肌耐力訓練等需要長期堅持的行為內涵被放大,這是運動精神的共同價 值,也因此成為文本中針對心理層面發展溝通訊息的原因。

若要說作為運動精神的象徵,職業運動員所代表的符號應該更加明確且直 接,在國外的廣告文本中,可以常見到女性運動選手擔任品牌代言人,但台灣 的女性運動市場卻少以女性職業運動員作為品牌的主要代言人,推測與不同國 家或地區的運動文化差異有關。以UA 的《I WILL WHAT I WANT》系列廣告 為例,台灣代理沿用美國的廣告作中文翻譯後播送,但在眾多全球代言人中,

清一色皆為職業運動員,僅有兩位並非運動領域的名人;一位是國際超模吉賽 爾,另一位是美國芭蕾舞劇團首席舞者米斯蒂,這是台灣品牌社群官方平台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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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以女性代言人為主的系列中唯二播放的廣告,也正是本研究選取的兩 則研究文本。實際系列中另有多位女性職業運動員,但台灣代理商卻只選這兩 位代言人作為主打廣告,從行銷角度上考量,或許有本國人對於國外運動環境 不熟悉,或專業領域面對大眾(而且是跨國際的大眾)時須考量的認知度問 題。但這裡先不論超模吉賽爾,身為時尚專業領域具國際指標性的人物,已是 商業廣告中的熟面孔,可以從大眾知名度來理解吉賽兒篇被選作跨國行銷文本 的原因。但身為芭蕾舞蹈家的米斯蒂,若非諳悉藝術表演領域的人應該大多感 到陌生,也因此在廣告結尾處還另有簡介米斯蒂身分頭銜的文案,為人物符號 作身分上的補述。

上述米斯蒂篇的例子或許已足以解釋,人物本身專業領域或所處國籍地區 所造成的認知隔閡並不會是文本選擇的主因,重點在於人物的「身分」,以及這 個「身分符號」所代表的符號意義。廣告運用主要代言人,樹立出品牌理想的

「運動女性」形象,此時人物帶有的特質符號成為讓「運動女性」變得立體化 的具象標籤,於是以時裝模特兒作為運動代言人,讓運動與時尚產生連結;以 藝術表演者作為運動代言人,讓運動與美學產生連結……照此邏輯,「運動」內 含的意義,因為代言人的身分符號變得更加多元,而可以不侷限在與運動行為

「運動女性」形象,此時人物帶有的特質符號成為讓「運動女性」變得立體化 的具象標籤,於是以時裝模特兒作為運動代言人,讓運動與時尚產生連結;以 藝術表演者作為運動代言人,讓運動與美學產生連結……照此邏輯,「運動」內 含的意義,因為代言人的身分符號變得更加多元,而可以不侷限在與運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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