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幸福快樂的人生是每個人所追求的,所以能夠快樂過生活的人,較能夠具有 幸福的感受。所謂幸福感是個人對生活滿意程度及所感受的正負向情緒整體評估 而成的一種感受。雖然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看法不盡相同,但卻以各種不同的 方法去追尋自己主觀認定的幸福,有的人認為在空閒時,泡一壺好茶,細細品嚐 就是一種幸福;有的人認為忙裡偷閒是一種幸福;有的人認為每天簡衣粗食也是 一種幸福;有的人認為過著奢華的生活也是一種幸福。每個人對於幸福的標準不 一,但唯一的相同點就是是否滿足於現在的生活,對於現在的生活感到快樂。
學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就個體發展而言,國小高年級階段是發展最為快 速的時期,其生理、心理及行為各方面皆產生極大的發展與轉變(何名娟,2005)。
根據講義雜誌(2012)進行「第12屆小朋友幸福大調查」的研究結果發現86.6%的 小朋友認為自己幸福;32.5%的小朋友認為幸福原因是「溫暖的家、父母的關心、與 父母同樂」。由此可見,目前小朋友對於家庭生活的部分最為感到幸福。當家庭氣 氛越和諧美滿快樂,幸福感就會洋溢而出(陳美怡,2010;陳清美,2007;劉淑利,
2006)。
研究亦顯示幸福感與利社會行為呈現正相關,亦即幸福感越好,其利社會行 為表現越多(陳玉玲,2008;許春霞,2007;黃資惠,2002)。子女的幸福感是指
子女對生活整合的概念,也是對生活的一種評價,其包含個人身體健康、心理健 康及外在表現(蔡惠君,2007)。學童是否具有良好的幸福感,攸關其行為的發展,
是社會、學校、家庭所必須重視的問題。因此,研究幸福感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家庭是孩子出生的第一個環境,也是學習的啟蒙之地,而終其一生都受家庭 所型塑的觀念影響,如家庭的價值觀、待人處事的方式、面對問題所持的態度等 等,家庭是人類最早的學習場所,更是孩子人格、行為塑化學習的場合,當所營 造的家庭學習環境是溫馨且助人的,則學習將事半功倍。許維素(1992)指出不良 的家庭氣氛會型塑孩子負面的人格特質,許多研究結果也顯示家庭氣氛越和諧,
越會減少偏差行為出現(陳佳琪,2000;陳喜水,2003;張珍雯,2009;蕭世慧,
2006)。換言之,當學童知覺家庭氣氛是和樂且對於家庭所有的一切感到滿意時,
日後學童出現的利社會行為就越多(李博勳,2010;何雪儒,2010;徐誼芳,2009)。
但隨著時代的進步,許多的觀念正在改變,以往忠貞愛情的家庭已不多見,取而 代之的卻是速食愛情,來去自如。家庭結構也從雙親家庭或折衷家庭的經營模式,
逐漸被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模式所漸漸取代,再加上社會的開放,異國文化的刺 激,許多人藉由不同管道到台灣落地生根,多元的族群,再加上多元文化的感染 及觀念的改變,是否已經影響孩子對於家庭的認知有不一樣的感覺呢?值得進一 步研究,此為研究動機二。
人類本來就是一個群體的生物,沒有一個人可以獨自一人生活,要維持大家 和平相處之道,必然要表現關懷、分享、服務、幫助互惠等正面利社會行為,毫 無目的不求回報式的協助他人。每個人都應該具有「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奉 獻精神-助人為快樂之本,何樂而不為?
終身志工孫越有句名言:「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眾人皆知的大善人陳樹 菊,小時候的生活過得非常辛苦,母親因難產而需要住院,但無力支付住院保證
金,老師獲知後,發動全校募款協助,雖然最後母親依然離開人世間,但大家的 善舉卻深植於陳樹菊的內心。因此,發心日後也要盡己所能幫助別人。她靠著賣 菜,平日省吃儉用,捐助學校建立圖書館;捐助基督教「阿尼色弗學童之家」一 百萬元。這樣默默善行的義舉,贏得大家的尊重(陳樹菊,2011)。還有埔里阿媽 陳綢、慈濟證嚴法師等,這些願意為他人付出而不求回報的例子不勝枚舉。檢視 陳綢與陳樹菊的家庭狀況,生活困苦,但他們卻不因為窮困的環境,阻礙了她們 的生命歷程,反而激起人類最初的善心,讓自己贏得更多的掌聲。
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經濟蓬勃發展,現代的孩子已無法體會早期困苦的生 活,尤其在現今少子化的時代裡,孩子不用再為家裡的經濟狀況煩惱,再加上父 母百般寵愛,予取予求,處處滿足孩子所需,養成孩子不良的行為,造成許多負 向的行為產生,如:中指蕭力擋救護車事件、知名藝人的孩子暴力討債事件等,
不禁令人嘆息與深思。基於上述,研究者認為對於目前屏東縣學童之利社會行為 有研究之必要,此為研究動機三。
此外,從上面的例子可知,家庭(環境自變項)是父母形塑的,對生活滿意
(幸福感)與否,是個體自身調整的,利社會行為(行為依變項)是外在行為表 現。因此,似乎可以間接探討三者之間的關係。再者研究顯示(劉淑利,2006;陳 清美,2007;陳美怡,2010)家庭氣氛與幸福感是正相關的;家庭氣氛越和諧,越 會表現利社會行為(李博勳,2010;何雪儒,2010;徐誼芳,2009);幸福感與利 社會行為之關係,研究結果也呈現正相關(陳玉玲,2008;許春霞,2007;黃資惠,
2002)。查閱許多文獻,卻沒有任何研究探討三者間相互的關係。因此,研究者欲 針對家庭氣氛(自變項)、幸福感(中介變項)與利社會行為(依變項)三者的關 係進行探討,此為本研究動機之四。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合上述動機,研究者提出本研究之具體目的為:
一、瞭解國小高年級學童之家庭氣氛、幸福感與利社會行為。
二、比較不同背景的國小高年級學童知覺家庭氣氛、幸福感與利社會行為的差異。
三、探討國小高年級學童知覺家庭氣氛、幸福感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性。
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以作為日後輔導、教學與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