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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希望能了解當前高等教育成本的內涵,對於家長與學生必須負擔學 費之間的相關性,作為討論學費調漲議題之依據;再進一步分析,我國政府對 於高等教育補助的必要性以及補助的公平性,來說明調漲學費的正當性,以提 出具體的建議。

故本研究目的為:

1. 分析國內外的相關研究文獻,以了解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及學費的內涵。

2. 分析高等教育與學費之間的相關性,以釐清學費調漲的真正原因。

3. 各擇一所我國性質結構相似的公、私立大學,進行教育成本比較,進而探討 與學費之關聯。

4. 政府對於高等教育經費的補助與高等教育成本的相關性。

基於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主要待答問題如下:

1. 我國高等教育成本包含哪些?

2. 高等教育成本與學費是否具有相關性?

3. 政府基於何種理由須補助高等教育?

4. 政府對於高等教育經費補助是否具公平性?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本研究所稱之高等教育,係指各國中等教育之後所實施的教育,但不限於 大學。大學雖是所有高等教育系統的關鍵部份,但基本上,高等教育乃是由公 私立大學、技職體系學院和社區學院等授予學位以上之機構共同組成之體系,

高等教育在其他國家有時被稱為後中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或者是 第三級教育(tertiary education)。

貳、 高等教育成本

本研究所指稱之教育成本,可分為機構成本和家庭成本兩者,由於學生在 校求學,享受學校相關軟硬體設備的資源等機構成本,再加上求學之學費及雜 費等由家庭所負擔之成本,都與學生求學有切身的關係,故本研究特別界定本 研究之教育成本為此。而本研究所指稱之高等教育成本,乃設定為大學部分之 教育成本,未包含高中部分。

叁、高等教育學費(Tui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

學費通常是指所有學生必需繳的,作為負擔部份教學所需的相關費用。政 策則是指有目的的行動方針,以處理問題及所關心之事務,並依據其指引完成 計畫目標。因此,學費政策是指國家依據可用之資源與教育發展的需要,以訂 定學費徵收之取向與標準。一個國家的學費政策通常依據法律或其他形式的法 律文件以提供徵收或禁止收學費的基礎。因此高等教育學費政策,即是決策者

(政府)站在憲法或法律等相關文件之基礎上,依據教育資源與其發展之需要,

制定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過程中,所應支付之費用的規範原則。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文獻分析法,除了向各圖書館借閱相關書籍及參考文獻外,亦透 過網路資源連結至國家圖書館全球資訊網、我國教育部以及其他各國相關網 站,以蒐集當前國內外大學教育政實施之背景資料。本論文欲藉由對相關文獻 資料的蒐集整理歸納與分析,對各國大學教育政策改革狀況進行瞭解,再針對 近年來我國大學與政府之關係大學務經營與管理情形以及大學教育政改革政策 的背景與實施作探討,進而釐清我國大學教育政策未來發展方向。

貳、 研究步驟

一、擬定研究計劃

首先閱讀相關的文獻資料,待選定研究主題後,再對研究方法、步驟加 以確立,並界定研究範圍,擬定研究計劃,最後送請指導教授修正。

二、蒐集與整理相關文獻

在國家圖書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研究報告、期刊雜誌、ERIC 光 碟索引、微縮片以及網際網路搜尋,以蒐集所需資料。

三、將文獻予以組織化並分析結果

閱讀相關資料後,進行文獻之整理與探討。

四、撰寫研究報告

最後將所有文獻資料做有系統的、邏輯性的結構組織陳述,以歸結最後的 研究結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專指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

二、就研究時間而言

就研究者所找尋到的資料為限,並無特定之時間限制。

三、就研究內容而言

針對教育部統計處、高教司的相關專案統計資料,以及行政院主計處提供

的民生統計資料做出比較分析,以瞭解實施現況及問題,最後提出中肯的建議 以供改進參考。

四、就研究方法而言

採用文獻分析法之研究方法。

貳、 研究限制

一、資料蒐集的限制

國內對該研究為主題進行研究的並不多,而國外相關研究雖然較多,但要 一一蒐集完整實屬不易,故本研究主題囿於文獻資料量不足,或相關資料散見 於各期刊雜誌當中,研究整理實屬不易,故本研究主題受限於文獻資料量不足,

或相關資料散見於各期刊雜誌當中,研究者只能盡其所能將資料蒐集完全,唯 恐內容不夠充實或仍有疏漏之處。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進行分析,以期發覺當前的高等教育成本與學費問題 之關係,並未採用其他研究方法進行(如問卷、訪談)。

三、研究內容的限制

本研究所分析的內容乃近年來教育部統計處提供的數據為主,以及相關的 專案研究作為分析討論的依據,並未針對個人或團體作調查,因本研究目的在 於找出整體問題為何,故只做宏觀角度的分析。

四、研究結果推論的限制

因本研究從宏觀的角度出發,所做出的研究結果與結論可能僅適於總體現 象的推論,若要推論到單一個體或團體中可能有其困難性,故應用此結果推論 時須相當謹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塗一脩

Bereday)比較研究法,針對1990 年 後我國、美國及德國大學學費政策進

公民權利的論證結果,闡述反高學費

質、政府介入教育之合理基礎及現行

第一節 高等教育學費概述

根據研究者所整理之文獻,發現面對高等教育學費之爭議,必須先考量學 費所牽涉到的教育成本與家庭負擔能力。在不同的社會體制下,教育成本的負 擔者以及家庭所得、學費支出比例皆不相同,因此學費問題不單純是教育問題,

更與社會基本體制有很大的關聯性。

為探求本研究之相關理論基礎及研究分析之解釋,本節將高等教育學費政 策之討論區分為;一、學費之意義;二、學費之功能;三、學費收費原則。

壹、 學費之意義

學雜費是指主辦教育者向受教者所直接收取的費用,為「學費」、「雜費」

和之總稱。事實上,學費與雜費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林文達(1998)認為,學 費是以教學及非移轉性經常費為徵收之依據,而經常費中的實習、實驗費,在 徵收後,金額移轉學生當年度支用時,應列入雜費項下。而張碧娟(1994)則 認為,學費是指主辦教育者根據非移轉性教育經費向受教者收取供教學用途的 一部分經費;雜費則是主辦教育者根據移轉性教育經費,即與教學相關之經費 如資本設備使用費等,而向受教者所收取的一部分經費。

由此可知,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用以支付人事費用等非轉 移性教育經費,而雜費則係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的費用,用以支付學校基本設 備使用費等移轉性教育經費。

貳、 學費之功能

不論是由國家宏觀角度來看或由大學校院與學生之微觀角度來看大學學費

均具有,一定之影響力,茲分述如下:

一、國家取向

大學收取適當學費,可藉以舒緩政府財政之窘困大學學費為紓解政府財政 困境之主要來源之一。當國家財政充裕時,撥款給各大學校院經費即無顯著困 境;然而,若遭逢國家財政緊縮,尤其現今受全球性經濟不景氣影響,政府給 予各大學校院之經費恐怕無法如同經費充裕時一般,而學校為了維持正常營 運,故提高或增加學費收入作為教育經費來源之一,此舉不僅可以維持大學正 常運作,儼然也成為各國政府舒緩財政困境最直接與有效途徑之一 (陳蓮櫻,

2005)。因此,不論是市場機能型、國家管制型抑或是社會福利型之國家紛紛 以此做為解決財政窘困之道。換言之,高等教育功能中之犖犖大者有社會流動 功能、選擇功能、經濟性功能與研究功能(王如哲,1999:270-275),這些均需藉 由教育經費維持之,而為解決財政困窘與經費分配之難題,學費收入即成為達 成這些目標之中介因素。

二、大學院校取向

大學學費可增加教育經費來源,而能在彈性使用經費之餘,進而提升學校 品質與績效充裕之大學學費為提昇學校品質與績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李金桐 (1992:17)指出「學雜費收入對學校而言,是一項甚為穩定的收入,而且深具收 入彈性。尤其在政府財政拮据而必須縮減各項公共支出時,學校仍可調整學雜 費收入以維持一定的教育品質」,又指出:「學生支付學雜費對學校而言,更 具責任與義務來提高學校的品質與經營效率,以達到學生的願望與要求。」由 此可知學費之收入,一方面讓大學校院擁有彈性使用該筆費用之自主空間,並 將之投資於學校或學生中;再者,鑑於目前全球經濟不景氣,各國政府泰半面 臨入不敷出之窘境,分配給大學教育之經費必然會有所縮減,學生繳交之學費

將成為學校經費主要來源,而學校則有義務提升教育品質與承擔績效責任。我 國於 1996 年開始由台灣大學等五所國立大學先行試辦校務基金制度,除透過 籌措一部分教育經費以解國家財政之困境外,亦希冀各大學以此作為提高辦學 績效,提昇教育品質之媒介,而學雜費收入為自籌款項目之一(陳蓮櫻,2005)。

此外,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對來自世界一流大學的挑戰,大學品質 的提升已刻不容緩,在其他經費來源的管道尚未成熟前,各大學短期內則以調 漲學費作為主要資金收入(何宣甫,2003:78)。

三、學生取向

探討大學學費應為使用者付費就經濟學層面定義大學教育之特性,教育被 視為準公共財(semi-public goods),係指商品或勞務為共用,但又具排他性,亦 即商品或勞務可以讓許多人共用而不損害其中任何人之利益,又可以禁止他人 不付代價而享有之(林文達,1998);再者,大學教育為選擇性教育,並非如同義

探討大學學費應為使用者付費就經濟學層面定義大學教育之特性,教育被 視為準公共財(semi-public goods),係指商品或勞務為共用,但又具排他性,亦 即商品或勞務可以讓許多人共用而不損害其中任何人之利益,又可以禁止他人 不付代價而享有之(林文達,1998);再者,大學教育為選擇性教育,並非如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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