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慶福里社區發展現況,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休閒農業所展現的是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三生一體的農業,在經營 上更是結合了農業產銷、農業加工及遊憩服務等三級產業於一體的企業
(楊家彥,2002)。軟埤坑休閒農業區在這競爭激烈的潮流中,如何將休 閒農業與在地相關產業結合了文化、創意、生態、生活等面向特色,而從 傳統的、初級的產業,轉型為二級或三級產業,並樹立自己的產業特色,
使休閒農業與地方經濟互利共生,讓社區持續發展。故本研究欲探討慶東 里與慶福里社區未來發展策略,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之陳述,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探討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營造的歷程。
(二)分析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發展現況。
(三)探討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未來發展策略。
二、研究問題
(一)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營造的歷程為何?
(二)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發展現況為何?
(三)慶東里與慶福里社區未來發展策略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研究中重要名詞之涵意,說明如下:
一、慶東里
台中市東勢區慶東里位於東勢鎮南部,北與上城里、下城里相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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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稜線為界與隆興里相鄰,南以山稜線為界與慶福里相鄰,西隔大甲溪 與新社鄉相望,面積 6.0892 平方公里。慶東里於清代即有大茅埔庄;明 治 34 年(1901)屬於台中廳東勢角支廳東勢角區捒東上堡大茅埔庄;大 正 9 年(1920)以後改屬台中州東勢郡東勢庄大茅埔大字,大茅埔大字 劃分為今日的慶東里和慶福里兩里(施添福,2006)。廣義的大茅埔,泛 指慶東里(大茅埔)與慶福里(猛虎跳牆)兩個聚落在內(池永歆,2001)。
本研究所稱之慶東里即大茅埔的一部分。
二、慶福里
台中市東勢區慶福里位於東勢鎮南部,北以山稜線為界與慶東里相 鄰,東以山稜線為界與和平區接壤,南面與西面以大甲溪為界和新社區接 壤,面積 19.7809 平方公里(施添福,2006)。本研究所稱之慶福里即大 茅埔的另一部分。
三、社區
「社區」的定義是指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 及服務體系的人群(徐震,1985)。本研究所稱之大茅埔庄即居住在東勢 區慶東里和慶福里社區的居民,居民人數共有3,807 人。其在地理區域 上、生活條件及人際關係上皆形成一個互相依存的脈絡。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範圍為東勢區慶東里和慶福里,此二里也包含在軟埤坑休閒 農業區內,規劃區土地地段全部均屬東勢區大茅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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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 慶東里慶福里地理位置圖
(資料來源:轉繪自東勢區公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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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場域以上圖紅色線段所標示之區域,包括東勢區慶東里社區和慶 福里社區的地理位置。研究方法為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參與觀察、文 件分析。訪談對象有東勢區區公所人員、慶東里居民、慶福里里長、軟埤 坑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會理事長、協會成員、農會人員、慶福里居民等。研 究內容包括社區營造歷程、社區發展現況及社區未來發展策略。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受限於時間、人力、物力等因素,研究範圍無法涵蓋各層面 及其他相關變數,其述如下: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僅以慶東里社區發展協會、軟埤坑休閒產業發展協會的相關人 員為研究對象,針對研究目的來選擇適合的對象採立意抽樣。本研究結果 僅說明本研究的發現,不以廣泛推論為目的。
(二)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方法,其目的在於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針對研 究場域獲得豐富的瞭解,在研究結果的推論上,將較為深入。研究過程以 深度訪談的方式為獲得資料來源的管道,透過訪談與受訪者共同建構出對 研究場域的詮釋。
(三)就研究者本身而言
研究者在質性研究中本身就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在訪談過程中使受訪 者在平等的互動關係中,進行雙向式的溝通與對話,讓受訪者能夠針對研 究議題表達看法(潘淑滿,2003)。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的提問方式和 表情動作對訪談的過程都會產生些許的影響。在分析詮釋資料時,研究者 必須時時自我省察,避免先入為主的觀念對研究分析造成影響,以期忠實 呈現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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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之主題為東勢區慶東里、慶福里社區營造之探討。研究者針對 國內外相關文獻加以蒐集整理,以瞭解東勢區慶東里、慶福里社區營造的 歷程,再探究未來的發展策略。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是社區總體營造 之理論及相關研究,第二節是休閒農業區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三節是 慶東里、慶福里形成背景和發展。以下將分別敘述之。
第一節 社區總體營造之理論及相關研究
本節先說明社區的意涵,社區總體營造意涵,然後介紹社區營造相關 理論和相關研究。
一、社區之意涵
一個村莊是一個社區、一棟公寓、一條街道、一個街區、一個小鎮、
一個城市,都可以是個社區。其唯一的條件是居住在這個有限的範圍內的 居民須都具備共同體的社會認同意識。社區一詞是自英文「community」
翻譯而成,而日本將它翻譯為「生命共同體」,泛指具有共同意識的團體 組織(陳其南,1995)。「社區」的定義是指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 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的人群(徐震,1985)。
林振春(1998)指出社區的實質內涵有三點:一是一定的區域範圍,
二是具有某種類似背景的人民,三是這些人具有某種互動關係。陳其南、
陳瑞樺(1998)也指出社區的本意比較接近於社群或共同體的涵義,可從 四方面來定義::1.居住空間的範圍:村落、公寓、街區、聚落、鄉鎮、
城市、區域、縣市、國家。2.社群的對象:居民主體(包括兒童、青少年、
女性、主婦及老人),認同、共識、共同體。3.社區生命的要素:自然、
產業、設施、空間、活動與居民。4.社區是文化的總體表現,用文化來營 造社區和地方。在「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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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內,就特定公共議題,並依一定程序確認,經由 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所以「社區」指的是「有社區感的 聚落」,而不是聚落的空間本身;換言之,社區是被營造出來的,而不是 毗鄰而居就形成的。
綜合上述對社區所下的定義論述,社區應包含存在特定地域範圍、有 一群人、經由社會互動、心理認同與組織系統等要素組成,居民們在特定 地域範圍內,因有共同的認同歸屬感,透過地方的社區發展協會組織,產 生了改造空間、促進產業發展與改善社區問題等意識。
二、社區總體營造
臺灣於1955年開始透過農村復興委員會指導推動「基層民生建設」,其 目標在求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村居民食衣住行育樂六大日常生活需要水 準的提升,這種有計畫性推動社區發展的方式,成為臺灣70、80年代社區 發展工作的基本參照架構(李易駿,2011)。臺灣社區發展工作自1965年行 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中列為社會福利措施七大要項之一
,社區發展成為正式的國家政策。1968 年行政院令頒「社區發展工作綱 要」,其目標在「有計畫的動員區域內之人力、物力、財力,並配合政府 各部門之施政計畫與財力支援,以增進區內人民生活條件,提高區內人民 生產效能,改善區內人民生活環境,建設民生主義新社會為目標」。在社 區發展工作中著重硬體建設,性質為由上而下,但對於社區居民自主、提 升社區能力觀念,並未被提倡(黃源協等人,2009)。1983年內政部將「社 區發展工作綱要」改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綱領中將原有社區理事會 由社區內之戶長選舉9至11人組成,提高至21人的上限,並規定任期,以 增加社區居民的參與程度。在社區的劃定上,亦納入了「聯合社區」的概 念,雖然著重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但是仍提出其應配合政府有關業務編 定預算,積極推動。1968年行政院令頒「社區發展工作綱要」,1983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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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作綱領」,對臺灣當時之鄉村建設及縮短城鄉差距貢獻頗多(李易 駿,2011;徐震,2004;黃源協等人,2009)。
1990 年代以後臺灣十大建設及十二大建設先後完成,臺灣進入工業社 會,由於經濟快速發展,造成生活環境的惡化,產品標準化且大量生產,
導致社區發展工作面臨挑戰與轉變。1996 年內政部提出「推動社會福利社 區化實施要點」,該要點是強調「福利社區化」,將「社會福利體系與社區 發展工作充分結合的一種具體措施與工作方法」,其目的在於透過家庭與社 區力量,結合社區內外資源,並建立社區福利服務網絡,以有效照顧社區 內的兒童、少年、婦女、老人、殘障及低收入戶。在同年有另一股以文化 層次為主的社區工作,以重建鄉土歷史的方式,建立地方性的本土認同與 呈現地方特性,稱為「社區總體營造運動」。此後十餘年間,與「福利社區 化」同時成為兩股國內社區工作的主流模式(李易駿,2012;陳育暄,2004;
黃源協等人,2009)。
社區總體營造是1994年提出的新名詞與新概念。其來自日本的造町、
英國的社區建築和美國的社區設計等。自1994年行政院文建會提出「社區 總體營造」計畫,透過縣市文化中心及各種文化工作團體與專業學術團體
,直接間接的推動社區實質環境的改善工作(林澄枝,1997)。社區總體營
,直接間接的推動社區實質環境的改善工作(林澄枝,1997)。社區總體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