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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大陸財政地方分權與房地產市場

第二節、 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改革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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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改革歷程

房地產市場,是目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中最為活躍的行業之一,也是投 資者最熱衷的投資項目。2010 年統計資料顯示出,房地產業 GDP 佔中國整 體 GDP 總額約 5.6%,房產稅收占政府稅收總收入約 18%,42房屋貸款占銀 行總貸款額約 20%,房地產投資占全國總固定資產投資約 23%,可見房地產 市場已然成為中國大陸經濟體系上重要的一環。

然而,與財政體制的改革比起來,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的變革,算是緩 慢卻劇烈的。建國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大陸住房建設與居民住房 需求都是由政府來分配的,房地產市場幾乎不存在。直自 1980 年後期,由 計劃經濟逐步走向市場經濟體系後,加上政局日漸穩定、國內基礎建設進步、

投資環境優化、吸引外資流入等等因素,房地產市場才日益受重視,開啟了 房地產市場的改革之路。

回顧改革開放 30 年來,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大致可分為以 下四個階段:一是初步形成時期(1979~1991 年),二是市場調整時期

(1992~1997 年),三是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時期(1998~2007 年),四是宏 觀調控時期(2008~2012 年)。以下,本文將分別依照這四個階段做介紹。

一、初步形成時期(1979 年~1991 年)

在改革開放以前,城鎮的住房建設與需求,都是由政府統一來分配與控 制,房屋不做買賣與出售,由政府依照職業、階級來做分配與安排,是屬於 典型的福利分房社會。然而,此種制度的弊端叢生,其中的利益輸送令人詬 病。因此,自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與改善居住品質 成為中央政府重視的問題。1980 年,鄧小平提出實行住房商品化的政策,准 許私人建房、買房、擁有自己的住宅,不僅新建住宅可以出售,現有的住宅

42 此處的房地產稅收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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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場調整時期(1992 年~1997 年)

經歷上一階段的洗禮,房產市場已有初步的基礎與制度。1992 年,政府 確立以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後,制定了房地產市場體系框架的計 劃,成為房產市場成熟發展的推進助力。45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房地產發展紮 根的政策措施,包括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健全房地產開發的投資管理、引導外商對房地產投資等計畫。

在此波制度改革下,中國大陸掀起了一股房地產熱潮,房地產開發公司 急劇增加,房地產開發投資也高速成長,房產市場買賣交易活絡,使得房產 價格不斷推高。1992 到 1993 年,因為房地產開發投資過熱,還連帶使得鋼 材、水泥等等的建築原料價格急速飆漲,排擠了國家建設投資的成長,此外,

內地資金與外資紛紛流向沿海地區的房地產市場,使得沿海地區的房產價格 飆漲,產生了房地產過熱化的隱憂。經過 1994 到 1995 年的政策調控後,46房 地產價格已逐漸平穩下來,房地產市場走向穩定成長的步伐。由下圖 3-可以 看出,1991 至 1997 年中國大陸在房地產投資總額、住宅建設投資總額、商 品房銷售面積與竣工住宅面積這幾項都呈現持續成長的勢態。

大致來說,這段時期,房地產進入了市場調整期,房地產市場急速發展,

已逐漸形成一個完整的房地產市場體系,雖然經歷了房產過熱和蕭條的過渡 期,市場化也對經濟、社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房產市場導向日益 明確,為今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啟動奠定了充分的基礎。

45將房產市場分類為三級市場,第一級市場為土地使用權的市場,第二級市場為土地使用 權出讓後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第三級市場即房地產建設後的商品房買賣與租賃市場。

46 1993 年 6 月,中國國務院下發《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採取 16 項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措施。1994 年 1 月,國務院發出《關於繼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宏 觀調控的通知》,並派調查組分赴各地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使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得到 了一定控制。1995 年 5 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通知》

在城鎮住房建設方面,1998 年城鎮房屋竣工面積為 65682.6 萬平方公尺,2007 年時則達到 203992.7 萬平方公尺,十年來成長了 210%。商品房竣工面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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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更為迅速,1998 年全國商品房竣工面積為 17566.60 萬平方公尺,2007 年 時則達到 60606.7 萬平方公尺,成長了 245%。終止福利分房制度後,隨著住 房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改變了城鎮居民的住房消費觀念,個人購房的 需求增加,也帶動了個人住房信貸的急速增加,房地產金融、信貸市場發展 更加完備。

但由於大量投資湧入房地產市場與個人住房需求的釋放,使得房地產價 格在短時間內大幅上漲,產生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島市人民怨聲載 道,自 2005 年起,政府以穩定房價作為政策制訂的出發點,提出了許多政 策措施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先後頒布了「國八條」48和「國六條」49的通 知,但由於調控措施沒有切中要害,房價飛漲的趨勢反而越演越烈。

四、宏觀調控時期(2008 年~2012 年)

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經歷了近 30 年來的發展,也漸漸的趨向成熟與健全。

然而近年來的市場化與貨幣化改革,使得房產市場的價格過於偏高,對人民 生活是一大負擔。中央政府正視到這個問題,也在 2007 年開始加大住房保 障制度的建設。50

由於全球金融海嘯的影響,中國大陸 2008 年的房地產市場受到了不小的 衝擊,然而 2009 年房市的反彈,漲幅高達 24.5% 令各界驚訝,隨著房地產 價格的年年高漲,政府的調控措施已刻不容緩。2009 年,政府開始對房地產

48 2005 年 3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超額准備金存款 的通知》,取消住房貸款優惠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需求面的問題。同月,國務院辦公廳 下發《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體認到一些地區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影響了經濟 和社會的穩定發展,提出了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的八項措施(簡稱「國八條」,將穩定 住房價格提到政治高度,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採取有效措施 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

49 2006 年 5 月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將進一步調控房地產市場引導方向,針對少數 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需結構失調、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進一步採取針對 性的六項措施(簡稱「國六條」)。“

50 2007 年 8 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布,首次明確 提出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從此,保障住房建設紛紛提 上各級政府的工作計劃和財政支出安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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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始施行密集的調控政策,為了遏止部分城市的房產價格過熱的情形,

中國國務院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 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強市場監管、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設」四條具體措施(簡稱「國四條」),其他的調控措施包括: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 2 年恢復到 5 年、在土地出讓的交易中,

首次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價款的 50%等等…,在 2010 年,又提出 了「國十條」的房產限制政策。

近來,在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中,土地市場成了調控的重點,尤其是通過 提高住宅用地的土地供應量來抑制房價。此外,在即刻要進行的「十二五經 濟社會發展計畫」裡,也規劃未來將透過房地產稅制的改革來抑制房地產價 格過度膨脹,將房產市場導向住房需求。

未來,中國大陸房地產發展的關鍵在於目前已確定的新一代住房改革上,

政府應當在充分發揮房地產市場作用的基礎,盡力加強保障住房建設,完善 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透過商品房與保障房並重的政策,加強調動土地使用 者合理利用土地的積極性,穩定房地產價格的劇烈波動,這將市來中國大陸 房產市場改革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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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財政地方分權指標

中國大陸在經歷不同時期的財政體制改革後,目前實施的財政體制為

「財政分稅制」,如前所述,分稅制將財政權力下放到地方,讓地方政府可 以保有更多的財政自主權,使得財政分權的程度提高。而本研究的目的,即 在探討分稅體制下地方財政分權程度對各地區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所以,財 政分權是一個很重要的變數,故本節將定義一個財政分權指標來作為各地區 財政分權程度的衡量標準,並介紹各地區財政分權的現況與地方政府支出狀 況。

一、財政分權指標

衡量財政分權程度的指標有很多種,但考慮到本文之研究動機,認為各 地區房產價格的上漲可能與各地區地方財政收入的情況有關,故本文將使用 Huang, Lo, and She(2011)定義之自有財源收入占其所有財政收入的比重,

作為財政地方分權(fiscal decentralization)的衡量指標。其衡量方式表示如 下式(1):

式(1)中, 表示第 個地區,於第 期時,地方自收自留用之財政收 入佔總財政收入之比例,其中,總財政收入為地方自收自留用之財政收入與 中央對地方移轉性支出的總和。此外, 表示第 i 地區,第 期時的地方政 府財政收入; 表示第 地區,第 期時上繳給中央政府之數額;

則表示第 t 期時中央政府對第 i 地區的移轉性支出,且 ;

本研究採用 1999 至 2010 年 31 個省市地區的資料,利用式(1)

則表示第 t 期時中央政府對第 i 地區的移轉性支出,且 ;

本研究採用 1999 至 2010 年 31 個省市地區的資料,利用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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