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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教學的課程依據

本節主要敘述兩岸四地的課程改革、語文課程綱要中提及的說話能力指標設定,以 及目前教學現場中所使用的語文教科書概況。

壹 壹 壹

壹、 、 、兩岸四地課程制度的沿革 、 兩岸四地課程制度的沿革 兩岸四地課程制度的沿革 兩岸四地課程制度的沿革

使用漢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區域,目前以中國大陸人口數最多,而已經回歸中國統 治、隸屬於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和澳門,也都明文規定必須以漢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之 一。誠如 Meyer(1988)的說法,教育是一場微妙但寧靜的改革,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

教育制度也因而不斷調整。

兩岸在 1949 年以前,教育制度上並無多大差異,隨著政治分隔的影響,開始各自 不同屬性的教育宗旨。以下將針對 1950 年代起,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臺灣的課

一 一一

一、、、臺灣、臺灣臺灣 臺灣

政府來臺後,沿用民國 18 年的「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復後於民國 51、57 年進行 修訂,成為民國 64 年公布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至民國 67 年開始實施,當時的語 文課程就是國語,每學年每週上課 400 分鐘,教學內涵為說話、讀書、作文和寫字;總 綱明確寫出,熟識記憶和動作技能的學習,在理解之後,要採取練習教學法,以達到純 熟的境地,並在其他學科中實施發表教學法,指導兒童發表(教育部編,1976)。民國 82 年公布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起,國語教學時間略微調整,一、二年級維持每週 10 節,三~六年級則改為 9 節,但說話教學維持 40 分鐘(教育部,1993)。

64 年課程程標準強調民族精神教育與生活教育,重視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

並提出八項課程目標;82 年課程標準注重生活教育與品德教育,主張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把把課程目標精簡為七項,並加上審美與創作能力的培養、主動學習 的啟迪、及價值判斷能力的養成等內容。因此,雖然國語採取混合教學,但說話要佔 40 分鐘。

90 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國語每週教學時數由 82 年課程 標準所規定的 9 節縮減為 4~6 節,雖然還是各領域授課時數中最多的,但是明顯已經壓 縮到原有的課程與教學方式,而自 100 學年度起逐年實施的 97 課綱,在授課節數上也 保持不變,維持 20%~30%的比例。下表 2-3-1 為臺灣自 64 課綱起的課程改革時間簡表。

表 2-3-1

臺灣課程改革簡表 臺灣課程改革簡表臺灣課程改革簡表 臺灣課程改革簡表

年代 課程依據 語文課程重點

1975《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1.注音符號、說話、讀書、作文、寫字 2.學習標準國語,養成聽話與說話的能力和態 度

1993《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注音符號、說話、讀書、課外閱讀、作文、

寫字 200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

要》

注音符號、聆聽、說話、識字與寫字、閱讀、

寫作

200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注音符號、聆聽、說話、識字與寫字、閱讀、

寫作

2008《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注音符號、聆聽、說話、識字與寫字、閱讀、

寫作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參考教育部網站資料,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二二

二、、、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1949 年 10 月,大陸成立編審局、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0 年頒布《小學語文課 程暫行標準(草案)》,重點在培養兒童組織和運用語言的能力,會聽、會說,清楚明確,

樂於表達,主要是透過說、讀、聽、寫的學習,提高思想和政治覺悟(林金治,1996);

當時在葉聖陶的建議下,把「國語」改為「語文」,造就了「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

合一的教學地位。

1953 年起,大陸實施第一個五年計畫,1954 年人教社編寫六年制新教材,並於 1956 年出版,當時貫徹社會主義,採系統的科學知識,並頒布《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

明確小學語文的工具性、基礎性(張健,1984)。1958 年大陸推行「大躍進」,造成學校 教學時間縮減,因此於 1963 年頒布《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在大綱中明訂:

「語文是學好各門知識和從事各種工作的基本工具」,強調工具性和思想性的學科性質 不言而喻。

文革後,四人幫垮臺,鄧小平復出,1977 年大陸成立「教材編審領導小組」,召回 人教社的員工,並於 1978 年制訂《全日制十年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揭示 語文具有思想教育和語文教學的任務,並力求從基礎紮實,培養自學能力,1986 年人教

社所完成的通用教材,就包含多種形式的識字教材與讀寫訓練的項目。

1985 年首先提出九年義務教育的決定,並於 1986 年發布《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 綱》,作為朝向義務教育的過渡性大綱,此一時期除了明訂語言文字訓練和思想教育,

也改革教材的編審制度,把編、審分開,因此出現了因地制宜的小學語文實驗教學大綱,

也形成「一綱多本」的教材局面。

1988 年制訂《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初審稿)》,作為編寫第一 套義務教育的依據,1991 年教材送「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並於 1993 年 秋季起供應各校使用。2001 年公布《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 稿)》,體現了對於國民素質的要求,並具有較好的連貫性和統一性,加強了中小學的銜 接;再以科學的構建了語文學科的主題框架──識字與寫字、閱讀、寫話或習作(寫作)、 口語交際、綜合性學習,符合現階段的世界教育實情。

相隔 10 年後,2011 年公布了《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取消了「實驗稿」的文字,

並細部調整修正,確立了 2001 年課程標準的地位性,但由於公布至今,尚未有完整已 編審通過的小學教材,故無法明確得知其成效。下表 2-3-2 為 60 年來大陸地區的課程改 革時程表。

表 2-3-2

中國大陸課程改革時間簡表 中國大陸課程改革時間簡表中國大陸課程改革時間簡表 中國大陸課程改革時間簡表

年代 課程依據 語文教學重點

1950《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 1.聽、說、讀、寫 2.思想與政治覺悟 1956《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 1.聽、說、讀、寫

2.語文有工具性、基礎性 1958《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範院校教學拼音字

母的通知》

使用漢語拼音字母為教材

1963《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 學科性質是工具性和思想性 1978《全日制十年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

案)》

語文教學、思想教育

1986《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

(《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九年義務教育)

1.識字、聽話、說話、閱讀、作文 2.語言文字訓練、思想品德教育 1988《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

(初審稿)》

漢語拼音、識字寫字、聽話說話、閱 讀、作文

1992《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 (試用)》

(一綱多本政策,自 1993 年秋天使用)

1.漢語拼音、識字寫字、聽話說話、

閱讀、作文

2.思想品德教育、道德品質教育 2001《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

準(實驗稿)》

強調語文課的人文性與工具性

2011《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 綜合性、實踐性的學習運用語言文字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三三三

三、、、香港、香港香港 香港

香港在1997年以前,屬於英國統治的轄區,當時的香港就是以廣東話為主要的溝通 語言,使用的字體為繁體字,因應統治權的轉移與人口移入現象,1996年公布了《幫助 內地來港學童學習中文教學建議》,裡頭提及識字與說話方面的銜接建議與指引,可視 為邁向新教育的一個里程碑。

在語文教育政策上,香港強調「兩文三語」的能力要求,也就是能書寫中文和英文,

並用廣東話、英語和普通話溝通。2004年公布《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

在此基礎上,配合2004年公布的《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 2008年由課程 發展議會中國語文教育委員會編訂《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此為現今香

港教科書採用的課程依據。下表2-3-3為香港地區的中國語文課程綱要簡表。

表 2-3-3 香港 香港香港

香港 20 年來的中國語文課程綱要簡表年來的中國語文課程綱要簡表年來的中國語文課程綱要簡表 年來的中國語文課程綱要簡表

年代課程綱要 重點

1990《小學中國語文科 (小一至小六)》 讀文、寫作、說話聆聽、寫字、課 外閱讀

1995《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一學習 階段(小一至小三)》

《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第二學習 階段(小四至小六)》

閱讀、寫作、聆聽、說話

1996《幫助內地來港學童學習中文教學建議》

《目標為本課程中國語文科學習綱要補篇:第一 及第二學習階段(小學一至六年級)》

(補篇為 1995 年的補充參考資料)

2002《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 三)》

明確中國語文課程的定位與其他 學科間的聯繫

2004《中國語文課程指引(小一至小六)》

《「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

閱讀、寫作、聆聽、說話

2008《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 閱讀、寫作、聆聽、說話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依據香港教育局網站資料,研究者自行整理。

四 四四

四、、、澳門、澳門澳門 澳門

1987 年,在北京簽署中葡聯合聲明,1991 年澳門政府頒布第 11/91/M 號的《澳門 教育制度》法律,制定教育制度的總綱,由「教育暨青年司」掌管教育制度與規範,並 於 1995/1996 年度開始課程改革,歷經長時間殖民統治的澳門,自此,才開始真正有屬

於自己的課程綱要(周寒梅,2000)。

澳門的教育政策,由教青局負責規劃統整,雖有殖民背景,但又受到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管轄,因此學習普通話和漢字被列為必要學習的條件,形成三文(中文、英文、葡 文)以及四語(粵語、普通話、英語、葡語)並存的情況,公立學校必須依照第一語文的標 準,其他私校則可依照學生狀況選用第二語文的標準,尤其是香港與澳門都遇到一個相 同的問題:老師使用廣東話教中文,因此該地學生學習負擔甚重。

在 2005 年,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為世界遺產,使得原本旅遊 業就已經相當興盛的澳門,更因此而吸引遊客前來,尤其是內地個人遊客的消費力最強

在 2005 年,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為世界遺產,使得原本旅遊 業就已經相當興盛的澳門,更因此而吸引遊客前來,尤其是內地個人遊客的消費力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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