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論文的探討對象是「漢代監獄文學」,討論的時代為兩漢時期(西元前202
-西元220 年),擇取史傳中記載文人生平確有入獄經驗,且因此而產生文學創 作,以及作品中明白指出曾有入獄經驗者為討論對象,採史傳生平與作品互文見 義的方式,最大限度蒐羅文本,包含文人入獄前在即將監禁下的創作、獄中所有 的作品,以及出獄後創作有關入獄經驗的作品。
欲建立漢代監獄文學的論述,本論文首先得立基於文本探討,由於監獄文學 屬於新興研究主題,目前的研究取向多集中於日治時期、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 件等近現代時空環境,兩漢作品並無文獻可做整體性、系統性的回顧,因此本研 究的第一道步驟是盡可能蒐羅兩漢的作品,並加以判讀研析其中屬於監獄文學範 疇的著作,筆者以嚴可均輯《全漢文》、《全後漢文》47為底本,以周建江輯校《漢 詩文紀事》48為輔助,參酌司馬遷《史記》、49班固《漢書》、50范曄《後漢書》51 與司馬光《資治通鑑》52等史傳的記載,並且為求慎重起見,以文本內容與史傳 生平相互印證,務求無所闕漏。在謹慎的文本研析之後,可以符合本研究所討論 的文本包括西漢時期4 篇:鄒陽〈獄中上書自明〉、段孝直〈上表訟冤〉、司馬遷
47 〔清〕嚴可均輯,許振生審訂:《全漢文》、《全後漢文》(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年)。
48 周建江輯校:《漢詩文紀事》上下冊(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 年)。
49 〔漢〕司馬遷撰,[ 南 朝 宋 ]裴 駰 集 解,[ 唐 ]司 馬 貞 索 隱,[ 唐 ]張 守 節 正 義 :《史 記》,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
5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楊家駱主編:《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6 年。
51 〔南朝宋〕范曄撰 , [ 唐 ] 李 賢 等 注 , [ 晉 ] 司 馬 彪 補 志 ; 楊 家 駱 主 編 :《後漢書》,
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
52 〔宋〕司馬光編 著,[ 元 ]胡 三 省 音 註,標 點 資 治 通 鑑 小 組 校 點 :《資治通鑑》,北京:
古籍出版社,1956 年。
〈報任少卿書〉、楊惲〈報孫會宗書〉;53東漢時期15 篇:馮衍〈又與陰就書〉、
〈上疏自陳〉、〈顯志賦〉、杜篤〈大司馬吳漢誄〉、孔僖〈上書自訟〉、張俊〈假 名上鄧太后書謝減死〉、虞詡〈自繫廷尉奏言〉、李固〈臨終與胡廣趙奢書〉、張 磐〈在獄自列狀〉、蔡邕〈被收時上書自陳〉、〈戍邊上章〉、〈謝王充言〉、酈炎〈遺 令書〉、胡母班〈與王匡書〉、毛玠〈對狀〉。54文本數量雖然不多,但是文人時 代分布由西漢初期至東漢晚期,據此也可對漢代監獄文學有較全面的認識,並與 政治學術與文人生命互相印證。
再者,時代氛圍──漢代政治學術、書寫空間──監獄、文人及其作品三者 交織作用,才能全面呈現文人的生命與精神,因此,對於「監獄」場域勢必深入 了解與分析,梳理監獄制度的形成與變革,並且聚焦漢代進行探討,才能更全面 認識政治權力影響下文人的處境,也可做為文本探討的佐證。而針對文人及其作 品的分析,除了文人生命歷程、文本的判讀與解析之外,對於文人的書寫特色,
包括文體、技巧等進行深入探討比較。漢代監獄文學作品的產生多是有預設讀 者,一部分是為自己申冤,常會是奏章形式,對象是上位者,乃至於皇帝;另一 部分是抒發情志,以書信形式呈現,對象是親友。由於目的與對象的不同,表達 形式也有所差異,或者含蓄委婉,抑或直抒胸臆。此外,「用典」也是一大特色,
蔡英俊說:
就魏晉以降文學現象的發展而言,則典故的使用不應被視為祇是一種單純 的修辭手法,而是反映此一階段文士階層所必須具備的文化修養之外,更 是要在言談或書寫活動中透過對於既往的事例的借用與解釋來證顯當下 的經驗,因而在某種程度上說使事用典的活動最能夠深切反映古典文士階
53 均見於〔清〕嚴可均輯:《全漢文》。鄒陽〈獄中上書自明〉見卷十九,頁200-202、段孝直〈上 表訟冤〉見卷六十三,頁652、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見卷二十六,頁 266-269、楊惲〈報孫會 宗書〉見卷三十二,頁324-325。為便於統一稱呼文本,凡見於〔清〕嚴可均輯:《全漢文》、《全 後漢文》之文本,皆採用嚴可均所錄篇名,未錄的蔡邕〈謝王充言〉則採用周建江輯校:《漢詩 文紀事》下冊的篇名。
54 馮衍〈上疏自陳〉、〈顯志賦〉、〈又與陰就書〉在卷二十,頁 190-194、杜篤〈大司馬吳漢誄〉
在卷二十八,頁284、孔僖〈上書自訟〉在卷三十一,頁 320、虞詡〈自繫廷尉奏言〉在卷五十 六,頁573-574、李固〈臨終與胡廣趙奢書〉在卷四十八,頁 490、張俊〈假名上鄧太后書謝減 死〉在卷五十八,頁595、張磐〈在獄自列狀〉在卷六十六,頁 678、蔡邕〈戍邊上章〉在卷七 十,頁720-721、〈被收時上書自陳〉在卷七十二,頁 733-734、酈炎〈遺令書〉在卷八十二,頁 819-820、胡母班〈與王匡書〉在卷八十二,頁 822、毛玠〈對狀〉在卷九十四,頁 951-952,
以上均見於〔清〕嚴可均輯:《全後漢文》。蔡邕〈謝王充言〉見於周建江輯校:《漢詩文紀事》
下冊卷五,頁535。
層潛在的一種集體心理機制。55
筆者認為不僅是魏晉以後的「用典」具有這樣的特性,兩漢作品已有藉由「用典」
來傳達共通經驗與生命情境,甚或是選取對典故不同的詮釋,來述說自己的處境 與意圖。例如:鄒陽舉李斯為例,指他竭誠盡忠,卻為趙高所害,胡亥下令處以 極刑,暗示自己忠誠不該被懷疑;司馬遷在〈報任少卿書〉中提到宮刑是最下等 最大的恥辱了,雖說古有言:「刑不上大夫」,但因罪下獄且不忍自裁,終將受辱,
即使是王公侯相也不能豁免,也同樣舉李斯為宰相,終被施以腰斬為例;馮衍〈顯 志賦〉中大力抨擊霸道,譴責擾亂政局的兵家、縱橫家、法家,也說到「誚始皇 之跋扈兮,投李斯於四裔」,意圖以道德和仁智來對抗亂世的詐術和權謀;56同 樣是用李斯的典故,卻以不同的視角來詮釋。「用典」可以在文人共通的知識經 驗中,以委婉曲折的方式來表達心志,而達到同情共感的目的。因此,在文人生 命與文本解讀之外,探討書寫特點與文人之間橫向比較,有助於架構漢代監獄文 學的梗概。
至於研究方法著重對以下四方面的解析:一是時代氛圍與文人心態,包括政 治、學術、文學思想各個層面,力求了解漢代背景與因應產生的文人生命與精神,
以及監獄制度的規範,這部分的討論將在論文第二章呈現。二是以曾有入獄經驗 的文人為考察對象,由個別生平事蹟切入,對入獄始末及其後的境遇發展,盡可 能詳細探討;三是解析文人書寫入獄經驗的作品,與史傳生平事蹟考察相互印 證,並和時代氛圍與文人生命與精神相互對照;這兩部分將在論文第三、四章中 討論,除了個別文人的殊相以外,也對群體生命的共相加以分析。四是對文人監 獄文學的書寫特色剖析歸類,探究其作品的共性與個性,主要在第五章中對漢代 監獄文學的共同特色與個別差異作討論。因此,本論文著重了解文人生平經歷、
文人作品的詮釋,以及時代政治學術與文人心態三者之間的交互聯繫,試圖釐清 相互影響的程度與形成的脈絡,並就文人監獄文學的創作橫向比較,交織出漢代 監獄文學的梗概,一方面對個別文人有更全面性的認識,分析文人的個性,一方 面了解時代氛圍與文人心態。再者,立基於個別文人的心理與踐履之上,試圖探 討漢代監獄文學的共相。
55 蔡英俊:《中國古典詩論中「語言」與「意義」的論題:「意在言外」的用言方式與「含蓄」
的美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1 年),頁 287。
56 蘇瑞隆:〈世變時移下的紀行與述志:以馮衍〈顯志賦〉為中心的探討〉(《政大中文學報》第 17 期(2012 年 6 月)),頁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