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以台南縣市七所公私立高職特教班教師為研究對象,包 括任教於台南高商、台南高工、北門農工、曾文農工、新化高工、白 河商工、新榮中學七所高職特教班的教師包括導師、專任教師、代理 教師、兼課教師與兼任行政工作之特教教師。茲將本研究的範圍和限 制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為界定本研究的範圍,茲就研究的對象、區域、內容三方面來說 明。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係以台南縣市高職特教班教師為研究對象,主要探討特殊 教育領域方面教師的教學困擾。
二、就研究區域而言
服務任教,為考量問卷之回收,以台南縣市高職特教班為研究範圍。
三、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職特教班教師的教學困擾,比較不同背景變項 的高職特教班教師教學困擾之差異性,瞭解高職特教班教師所面臨的 教學困擾。至於其他領域教師及困擾類型,均不在本研究的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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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貳、 、 、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以問卷調查為主,訪談為輔,力求研究過程之客觀、
完整。但基於研究對象、研究區域、研究內容、研究時間、研究方法 及研究工具有其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台南縣市高職特教班教師,未對其他特殊教 育類別做研究,且未涵蓋特殊學校高職部分。有關其他領域教師的教 學困擾情形,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二、就研究區域而言
本研究以台南縣市的高職特教班為研究範圍,研究結果僅可解釋 這些學校特教班教師的教學困擾情況,研究結果能否推論到其他縣市 學校,尚待進一步的研究。
三、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旨在探討高職特教班教師的教學困擾層面問題,至於其他 領域教師及其他層面困擾問題,均不在本研究的探討範圍。
四、就研究時間而言
研究問卷調查時間僅針對九十七學年度,因此調查結果僅能說明 高職特教班教師該年度的教學困擾的情形,有關非該年度的教學困擾 情形,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五、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在問卷回收率方面,採適當的途徑,以親至發送提高問卷 回收率;對問卷內容之分析,使用現有的統計方法為研究工具,受試 者對自己的表現及感受等敏感性問題,可能因為社會期許作用而有所 保留。
六、就研究工具而言
本研究問卷主要採李克特氏量表(Likert scale)設計,根據教師教 學困擾相關理論及內涵建構而成,然部份變項(如:教學情境、自主 學習…等),具有相當的抽象性,因此個受試者可能會產生相對性的 差異,受試者在填答問卷時可能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或是某些教 師可能不大願意公開自己所面臨的教學困擾,或是受制於社會大眾對 於特教班教師的期許效應,這些都可能導致蒐集到的資料有所偏差,
導致於結果不符合實際情形,致使調查所得的結果與教師實際的教學 困擾有相當的差距,致使在研究內容的分析和結果的解釋上可能有所 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