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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地理空間上,本研究中指稱的臺灣或國內都是指中華民國中央或地方政府管 轄下的公立美術館。

機構性質上,本研究鎖定在臺灣非營利之公立美術館,本研究指的公立美術 館在經費預算上來自公部門,館長須接受民意機關質詢,且館長與館員的進用為 通過國家高普考之藝術/文化專業類科的公務員,若公部門中沒有藝術/文化專才及 符合相當職等的公務員,才會依循第二軌道的教育人員任用一途任用館長與館員;

而公立美術館館長與其上級行政機關首長、所屬中央/地方政府首長,同為該公立 美術館的領導與管理階層。依此,本研究中所界定的公立美術館,不包括其它類 型的美術館組織型態,例如:私立美術館、公辦民營美術館、行政法人制美術館。

另,在本研究中所指的美術館(Fine Art Museum),係以典藏、展演純粹藝術為宗旨 的館舍,排除一般性以收藏精緻歷史古物為目的的博物(Museum)/藝術類博物館 (Art Museum)。

在研究對象上,分為臺灣公立美術館館長以及關心美術館人士。在館長方面,

為使本研究有豐富的訪談內容可獲取,在受訪者邀請時,針對具有臺灣公立美術 館資深行政管理經驗的館長;易言之,受訪館長僅取樣於距今成立時間較長之公 立美術館館長,即為擔任過臺北市立美術館、國立臺灣美術館與高雄市立美術館,

這三所美術館之中其一且被本研究者視為具成功的、有代表性的館長。在關心美 術館人士的取樣方面,因其意見僅用以檢證前述受訪館長認為所應具之專業職能,

與其意見之共通性。所以,本研究之問卷設計的功用,僅用之以檢驗和比對館長 之受訪內容,並非將之視為一嚴謹的問卷調查研究方法,此為本研究之特殊性,

也為本研究限制之一。

文獻分析範圍上,據本研究題目— 「臺灣公立美術館館長應具專業職能探討」, 實一跨專業領域之探索性研究,本研究文獻蒐羅自下述四大方向:

一、美術館/博物館類:美術館定義、特性、新趨勢與功能;博物館專業倫理、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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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館管理、博物館行政、博物館收藏有關法規…等。

二、自美國、法國、臺灣三國藝術類博物館/美術館館長之資格條件中,分析歸納 館長應具之專業職能。

三、管理學類:藝術管理、領導學說、職能理論…等。

四、公部門管理類:公部門管理趨勢、我國中高階主管管理職能。

臺灣公立美術館館長的「專業職能」界定上,臺灣公立美術館館長應以公務 職等(10-13 職等)來看應屬我國公部門的高階主管。故,本研究參考我國人事局為 公部門高階主管所定義的核心職能(包含核心管理與專業兩個面向)。據人事局 2009 年 7 月 21 日新修正版本,我國公部門高階主管的管理項目及評鑑方式,包括國内 外環境情勢分析、願景目標與策略性思維、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績效管理與政 策行銷、風險與危機管理、法治素養、人文素養等七項(蔡良文,2011)。本研究 即探討上述我國公部門高階主管的核心管理職能之外,未曾被研討過的臺灣公立 美術館館長所須之「專業職能」範疇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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