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術館的定義與新角色
第一節 美術館的定義與特性
美術館為博物館社群之一員,本質與博物館並無差異。國際博物館協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 ICOM)揭示博物館定義為:一所服務社會及社 會發展為宗旨的非營利常設機構,並對大眾開放,其目的為教育、研究、娛樂,
以取得、保存、研究、溝通、展示人類及其環境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ICOM, 2007)。
張譽騰(2000a:44-49)指出現今博物館五個重要特性:(一)公眾的(for public、
for society);(二)常設的(permanent institution、present regularly scheduled);(三)
非營利的(non-profit、not-for-profit);(四)專業的(professional);(五)可親近 的(accessibility)。我國甫通過的博物館法指出「博物館應秉持公共性,提供民眾 多元之服務內容及資源」(文化部,2015),意指須為觀眾提供多元之服務。張婉 真(2005:36)曾提到,二十一世紀的臺灣博物館須重視新興媒體的運用,及以 當代的觀點探討臺灣與亞洲乃至全球文化的深遠關係。
美國博物館協會(America Association of Museums, AAM)將美術館定義為「永 久性非營利性機構,基本上以教育與美學為目的,雇用專業館員,收藏與擁有藝 術品,固定的為大眾進行保存、詮釋與展示(Einreinhofer, 1997:190)。然,美術館 與其他類型的博物館的何區別為何呢?博物館學者張譽騰如此解釋:
美術館以展藏具有獨特意義的藝術作品為主要宗旨,有別於其他類型展藏典 型、平常、大量生產的人造和自然物件,其價值不在自身,而是作為自然世 界與人類文化的樣本。美術館所關心的是,個別藝術家所生產的具體物件,
藝術品即為本身價值之所在,觀眾將藝術看作是藝術,去直接感受他的風格 形式與色彩。(張譽騰,2000a:73)
在美術館中,觀眾將藝術視作非自然與生活常物,它自身的特殊性正是其價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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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者連俐俐(2010:32-33)認為美術館必須具備兩項條件:
一、 他必須建構在收藏的基礎上,且其收藏主要以造型或視覺藝術為主;
二、 必須以審美的角度做為看待與展示文物的基礎。
上述之「視覺藝術為主,凡以審美的角度看待文物」,是以廣義角度來定義美術館,
可與「藝術類博物館」同義,則某些具有美感的歷史文物也可包含在內。若以功 能的角度定義美術館或其藝術藏品,則可以分為三大類:一、純粹藝術(Fine Art);
二、應用藝術(Applied or Useful Art);三、民俗藝術(Folk Art)或部落藝術(Tribal Art)。
其中,純粹藝術(Fine Art)傳統通常包含平面藝術(如繪畫和攝影)和三度空間(如雕 塑),他們以其本身即目的的觀念被創造出來,亦即所謂「為藝術而藝術」(張譽騰,
2000a:75-76),這即是狹義的「美術」(Fine Art),或有人稱之為精緻藝術6或精英 藝術7。
關於美術館/博物館過去常被提及的功能,前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漢寶德(2000:
30-31)認為,蒐集、研究、展示與教育四者稱博物館的四相,並可分為兩組,第一 組為蒐集與研究,第二組是展示與教育,一個完整的博物館必然要均衡的具備這 四項功能。他又提到,這四個功能彼此要有互動關係,越有活力的博物館,四大 功能的關係便越是密切。國內博物館學者秦裕傑(1996:68)認為博物館具有四項功 能:收藏(包括:收藏與保存兩種功能)、研究、展示、育樂(包括:教育與娛樂兩 種功能)等四大功能,收藏與研究為早期博物館最重要的功能,並且較具學術性質,
相對地,展示與育樂為近代博物館逐漸加強的重要功能,並且是以大眾為主要考 量對象。前任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理事長黃光男(1998a:16-22) 認為美術館的功 能有:研究、展覽、典藏、教育推廣、休閒、資訊、溝通,也提到美術館為社會
6 當代視覺文化的觀點將傳統的美術同等於精緻藝術(Fine arts)。若以當今多元視覺文化的角度而言,
不論名之為「純粹藝術」、「精緻藝術」或「精英藝術」,都屬於一個社會中上層階級的美學價值與 品味。參見黃任來 (主編) (2003)。人文藝術教育 (上下冊)。臺北:桂冠圖書,頁 330-330。
7 在 G. Ellis Burcaw 的《博物館這一行》中也將藝術分為三類:一、純藝術(Fine Art)或稱精英藝術 (elite art);二、通俗或大眾藝術(Popular or mass art); 三、原始或部落藝術(Primitive or Tribal art)。
其中所指的精英藝術(elite art)可以視為是純藝術(Fine Art)的同義詞。參見張譽騰等 (譯) (2011)。博 物館這一行 (原作者: G. E. Burcaw)。臺北:五觀藝術,頁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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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遞藝術資訊的中介者(黃光男,1999)。美術館長/員為民眾進行中介的工作,
即是詮釋的功能,而詮釋與展示也有密切關聯,學者張婉真(2005:7)認為若依物 件(object)進入美術館的程序,其功能可為:蒐集、紀錄、保存、研究、傳播與展 示(詮釋),其展示8工作與詮釋等同看待。後博物館學者 C. Chadbourne (1991)認為 蒐藏與展示有指涉權威詮釋歷程之意涵9。鄧肯(Carol Duncan, 1995:7-8)在《文明 化的儀式:公共美術館之內》(Civilizing Rituals :Inside Public Art Museum) 一書中,
解析美術館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將美術館視作一個符碼化的信仰系統,是一 個試圖啟蒙觀眾的儀式空間。
經上述探討,本研究取狹義的美術館之義,並將美術館視為以闡述藝術品的 美學價值為目的,以藝術品的典藏、研究、教育、展示(詮釋)為主要功能,以休閒 娛樂、溝通、資訊、充實與啟迪為附加功能。學者曾信傑認為(2013:32)二十一世 紀的美術館相較以往,呈現出更多元與多變的風貌,尤其在收藏作品與獨特建築 方面,依舊引領世界潮流,並發展成現代社會中舉足輕重的藝術教育與美感體驗 的公共機構,從既有的菁英主義(elitism)逐步轉向歸屬全民的民主化(democracy)表 現,提供一個社會大眾可以共同使用服務的重要場域。歸納現今美術館有:教育、
娛樂、大眾、常設、非營利、專業、可親、易達、公益、多元、重視科技以及國 際性等性質;其主要任務為藝術品之典藏、研究、教育、展示(詮釋)與保存等。
8 G. E. Burcaw 於《博物館這一行》(Introdution to Museum Work)指出,美術館之展示(exhibit)較陳 列(display)更為嚴肅與專業,它是帶有教育觀眾的意圖的一組觀念呈現,經由專人有計畫地將藝術 物件組成一個單元加以呈現出來。參見張譽騰等 (譯) (2011)。博物館這一行 (原作者: G. E. Burcaw)。
臺北:五觀藝術,頁 37。
9Duclos, R.(1994),Postmodern/ Postmuseum:New Directions in Contemporary Museological Critique, Museological Review , 1(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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