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0 世紀舞蹈界愛好科技的舞蹈家路薏•福樂(Loie Fuller, 1862-1928)
和艾文•尼可萊斯(Alwin Nikolais, 1912-1993)。福樂運用當時新研發出 來的特殊布料染劑,配以不同的燈光色彩,在舞台上呈現絢麗的景觀(Jowitt, 1988, P.345)。尼可萊斯在舞台上嘗試幻燈片投影的運用,讓舞者的身軀
消失在當時先進的閃爍光影中(Anderson, 1986, P.164),使具節奏感的光 影,也成了舞蹈範疇的一部份。之後,到了 1960 年代,梅芮迪斯•蒙克
(Meredith Monk 1943-)1也開始運用多媒體結合舞蹈創作,作為舞蹈藝術 創意的新元素。在當時舞蹈結合多媒體科技創作的嶄新下,正引領舞蹈以 另一種新面貌活躍於藝術壇上。
由於相關技術逐漸成熟,我國之多媒體產業發達已有長足的進步,資 訊界甚至以 1994 年為我國「多媒體元年」(丁連財,1997)。目前多媒體作 為傳遞訊息的媒介應用於電腦上操作已廣泛地受到各領域的使用,如:傳 媒、商設、藝術創作…乃至個人平常生活,都能感受到我們的周遭正朝向 一個以思想、技術和通訊為基礎的社會轉變。可以想見,現今人類正經歷 一場新的資訊化革命,而其中最簡單且直接透過視覺傳達的方式也發生了 深刻的變化,頓時響應著一種劃時代的數位化環境,各種工具(包括電腦、
攝影機、手機)仍以不懈的技術持續更新與進步(李硯祖,2002),現在 更透過網際網路的流通、視訊系統的連結,皆有利於在最短時間內達到雙 方溝通的協定,和以往作業系統相較下提供了更完善與更便捷的管道。
到底什麼是「多媒體」?簡單地說「多媒體」意指兩個以上的媒介 (趙 樹人面談,2005/11/23)。現今為多媒體狂潮的世界,多媒體科技為舞蹈藝 術創作及展演帶來了新的手段,有許多當代的編舞家不斷地嘗試使用多媒 體科技作為舞蹈創作的元素,因為他們認為科技技術不僅可為舞蹈帶來新 的視覺享受,還具有保存的方便性。20 世紀舞蹈的保存,我們可以追溯到
「拉邦舞譜」或「班尼虛舞譜」開始,兩者均以符號學的方式記載舞蹈。
1 梅芮迪斯•蒙克(Meredith Monk 1943-),既是舞者、編舞者、又會作曲、導戲,他習 慣將多媒體、人聲拿來當作舞蹈的元素,同時也把作品拍成電影,融合了影像與舞者共
之後,錄、攝影機的普遍,舞蹈便可以應用照片及影像的方式作記錄,目 前更由於科技日益進步,資訊電子產業的發達,使得舞蹈紀錄可以運用電 腦來操作,電腦的運用,除了上述功能,科技產物之ㄧ的電腦及其相關軟 體程式和衍生設備等,更可以用來創作舞蹈,如模斯•康寧漢(Merce Cunningham1919-)2就是一位應用電腦進行編舞的舞蹈家代表之ㄧ。然而,
面臨科技蓬勃且極速成長,日新月異不斷推陳出新的特色,舞蹈創作者如 何可在這種瞬息萬變的時代脈動中順利的應用科技產物,將自身創作意念 發展出不同的樣貌。
當今台灣固然有著電腦科技王國之稱號,科技的影響雖然重要,但人 文藝術涵養的薰陶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了科技技術虛擬交錯的驚異,
增添藝術力與美的淋漓呈現,在各類藝術領域裡,尤其舞蹈是一門藉由身 體來表現的藝術,直接透過視覺傳達內化進入自身的感受,很有可能舞蹈 結合了科技會激盪出更多不同的發展形式。90 年代藝術的發展,開始漸漸 接觸到很多的混合媒材、以及互動式多媒體型態的應用,甚至早已先在藝 術電影和實驗電影短片裡呈現流動的影像,顯然,科技聲光影音的時代,
台灣藝術生態趨向多元媒材動態作品的呈現也日漸卓越,而舞蹈作為藝術 生態的一環,也開始接觸了多媒體科技的應用。
劇場藝術已進入多元呈現的階段,國際表演藝術創作紛紛投入電腦、
影像,融合舞蹈、戲劇與音樂的創作。在台灣,近幾年越來越多的舞團逐 漸建立新的表現語彙,以跨領域的方式,結合舞蹈與多媒體科技的表演,
嘗試突破傳統舞蹈形式與內容,大量運用影像科技的創新手法,在畫面中
2 康寧漢自 1989 年開始以電腦輔助他的編舞工作,他會先在電腦上設計舞者的動作與組 合,並且計算出舞者演出動作的時間和空間,然後再進入排練場地和舞者們工作(李立
置入各種訊息,交互輪替發展,展現事件的不同面向,呈現豐沛飽滿的視 覺印象,為舞蹈藝術開啟新頁。總之,綜觀現今表演藝術發展,很難就舞 蹈、戲劇或音樂等加以區分,表演藝術的『跨界』融合,已行之有年。而 近幾年,穿梭各大藝術節活動,發現創作者的步伐更開闊了,不僅馬戲、
雜耍等傳統技藝,多媒體、動畫、數位影音等高科技也已被納入表演藝術 領域裡,為人們帶來更多的驚喜與期待(陳琪,2001)。研究者經由長期 對觀賞舞蹈結合新媒體的表演藝術進行資料的搜集與歸納,對編舞家如何 應用多媒體科技來進行創作極具關切和探討之意圖,因此,選擇以編舞家 古名伸作為研究對象,探討其最具代表之多媒體創作作品中《記憶拼圖》
為研究案例。古 名 伸 為古 名 伸 舞 團 之 藝 術 總 監,為 台 灣 少 數 將 舞 蹈 結 合 多 媒 體 動 畫 藝 術 的 舞 蹈 先 驅 , 從 2001 年 開 始 嘗 試 新 的 挑 戰 ,為舞 蹈藝術發展注入嶄新的樣貌,創造更多的可能性。在本研究獲得古名伸同 意以真稱其姓名。研究者企圖了解編舞家古名伸如何利用多媒體科技來進 行舞蹈創作,藉由她 從 2001 年 至 2006 年 編 創 作 品 中 運 用 了 多 媒 體 科 技 , 就 其 舞 蹈 藝 術 與 科 技 媒介間對照、呼應、交融的經驗。希望透過本 研究之個案探討,對國內舞團進行深入的了解,並找出舞蹈結合多媒體科 技是如何相互應用,以及期發展的可能性,作成討論與建議,以提供其他 舞蹈團體相關單位之需求者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了解多媒體科技對舞蹈創作的影響及其意涵,探討舞蹈人 面對多媒體科技創作時的態度與認知。希望能將研究發現提供適切的結論 與建議供關心舞蹈創新發展之各界人士參考。共同開展舞蹈表現的多元性 與多樣態之可行性。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發展如下:ㄧ、編舞家為何使用多媒體科技進行舞蹈創作?其意義性與影響性為何?
二、編舞家如何運用多媒體科技進行舞蹈創作?其意義性與影響性為何?
三、編舞家如何跨越既有的編創模式和經驗進行多媒體科技舞蹈創作?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時間範圍為 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針對台灣編舞家古 名伸對使用多媒體科技進行舞蹈創作的現況及其編創歷程中所呈現的各種 意涵。由於她曾嘗試過多種舞蹈創作方式,在本研究裡僅針對她利用多媒 體科技的部份深入訪談、參與觀察,以及文件收集,本多媒體科技所指的 是包含:影像、電腦、即時互動裝置…等這幾種媒材,《記憶拼圖》中所合 作的創作對象,一併列入研究範圍之中進行深入探討。研究者針對此次進 入場域觀察的是,編舞家古名伸和影像大師湯 姆.葛 雷(Thomas Gray),
以及數 位 互 動 設 計 師 黃 心 健 這一次在台灣合作《記憶拼圖》的整個歷程,
試圖了解編舞家在面臨困難時是如何與合作對象溝通並解決問題,進ㄧ步 地共同完成舞蹈與多媒體科技的作品呈現。其餘編舞家之前的即興創作或 者是其他類型的編舞方式,都不在本研究裡做探討。
本研究限制乃是為了要能夠清楚研究焦點僅就《記憶拼圖》創作,以 訪談、觀察、文件資料用三角測量法增加其信效度。囿於本研究是個案探 討,會因研究結果為一個個案研究未必具有普遍性,若要進行研究推論時,
也許會有一些必須考量各編舞家的共同的經驗與個別經驗上的區分可以做 討論,並不能作為全盤性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