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依據第三章所敘述之研究方法,將發出的正式問卷資料做整理之後,
進行統計分析,所得資料分析結果分五節加以說明:第一節為學生背景變項分 析;第二節為學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現況分析;第三節為學生在人權態度之 差異性分析;第四節為學生在霸凌行為之差異性分析;第五節為學生人權態度 與霸凌行為關係之分析。依序分述如下:
第一節 國中學生背景變項分析
本研究在國中學生背景變項有「性別」、「年級」、「家庭社經地位」、
「父母管教方式」與「教師管教方式」五項,其各項資料的分配情形如表 4-1-1 所示,依表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男學生 241 人,佔 51.3%;女學生 229 人,佔 48.7%。本研究樣本中 男學生人數較女學生高出 12 人,兩者差異並不大。
二、年級:一年級學生 154 人,佔 32.8%;二年級學生 156 人,佔 33.2%;三年 級學生 160 人,佔 34%。本研究樣本中雖然以三年級學生所佔比例最多,
但是與一、二年級相比,其實差距很小。
三、家庭社經地位:高社經地位有 69 人,佔 14.7%;中社經地位有 167 人,佔 35.5%;低社經地位有 234 人,佔 49.8%。本研究樣本中,以低社經地位學 生為最多,不過中、高社經地位合計比例超過一半。
四、父母管教方式:權威式的有 94 人,佔 20%;民主式的有 376 人,佔 80%。
本研究樣本中,父母管教方式以民主式為多,高達八成。
五、教師管教方式:權威式的有 52 人,佔 11.1%;民主式的有 418 人,佔 88.9
%。本研究樣本中,教師管教方式以民主式為多,接近九成。
歸納以上所述,本研究樣本在性別與年級這兩項中差異不大,而在家庭社 經地位當中,中、高社經地位合計超過半數,不過低社經地位卻也接近一半的
比例,而無論是父母與教師管教方式都是以民主式為主。
表 4-1-1
台中市國中學生背景變項描述分析表
變項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241 51.3%
女 229 48.7%
年級
一年級 154 32.8%
二年級 156 33.2%
三年級 160 34%
家庭社經地位
高社經地位 69 14.7%
中社經地位 167 35.5%
低社經地位 234 49.8%
父母管教方式 權威式 94 20%
民主式 376 80%
教師管教方式 權威式 52 11.1%
民主式 418 88.9%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2012)
第二節 國中學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在瞭解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各向度的表 現程度,故以受試者的平均數、標準差來分析。此外,使用 Spearm an 相關來分 析「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各向度的相關程度。
壹、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各向度現況分析
為進一步瞭解受試者在「人權態度」各向度的反應強度和實際狀況,故本 研究依據受試者在各向度的反應,求得全部受試者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整 體學生人權態度情形;同時以 Spearm an 相關來探討學生人權態度各向度間的相 關程度,茲分析其現況如下:
一、國中學生人權態度整體情況屬於正向積極
本研究「學生人權態度量表」,以 5 分至 1 分來表示,單題總分為 5 分,
單向度平均得分 3.75 以上為高分組,代表人權態度正向積極;得分 2.50 以下者 為低分組,代表人權態度負向消極;得分在 2.51 至 3.74 之間為中分組,代表人 權態度普通至中上。由表 4-2-1 得知從整體學生人權態度的平均數為 4.22,標準 差為.53。此結果顯示,就平均數而言,整體學生人權態度屬於正向積極,這與 廖錦聰(2003)、徐敏誠(2005)與方麗文(2009)等人的研究結果相符合。
表 4-2-1
學生人權態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及排序摘要表
人權態度各向度 平均數 標準差 強度排序
尊重人權的態度 4.55 .60 1
權利與責任的態度 4.12 .76 2
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 3.85 .69 3 學生人權態度(整體) 4.22 .5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2012)
二、在人權態度各向度中,「尊重人權的態度」向度得分比其他向 度高
由表 4-2-1 各向度的平均數來看,學生的人權態度以「尊重人權的態度」平 均得分為最高(4.55),其他向度得分依序為「權利與責任的態度」(4.12)、
「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3.85)。此結果顯示:「尊重人權的態度」、
「權利與責任的態度」與「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三個向度屬於良好 程度,而國中學生所覺知的人權態度中,以「尊重人權的態度」略高於其他向 度。
三、學生人權態度各向度的相關情形
為了瞭解學生人權態度各向度彼此間相關情形,茲分析如表 4-2-2。由表可 知:「尊重人權」、「權利與責任」與「維護人權的實踐」三個向度均達到.01 的顯著水準,顯示彼此間有相互影響的關係存在,並且呈現正相關,而且以「尊 重人權」與「權利與責任」這兩者的相關程度最高。
表 4-2-2
學生人權態度 Spearm an 相關係數摘要表
向度 尊重人權 權利與責任 維護人權的實踐
與意願 尊重人權 1.000
權利與責任 .482** 1.000 維護人權的實踐
與意願
.473** .364** 1.000
N =470 **p<.01
貳、國中學生在「霸凌行為」各向度的現況分析
為進一步瞭解受試者在「霸凌行為」各向度的反應強度和實際狀況,故本 研究依據受試者在各向度的反應,求得全部受試者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整 體學生霸凌行為情形;同時以 Spearm an 相關來探討學生霸凌行為各向度間的相 關程度,茲分析其現況如下:
一、國中學生霸凌行為出現整體情況為低度輕微
本研究「學生霸凌行為量表」,以 4 分至 1 分來表示,單題總分為 4 分,
單向度平均得分 3.01 以上為高分組,代表霸凌行為高度嚴重;得分 2 以下者為 低分組,代表霸凌行為低度輕微;得分在 2.01 至 3 之間為中分組,代表霸凌行 為普通至中等。由表 4-2-3 可以得知:整體學生霸凌行為的平均數為 1.81,標準 差.47;就平均數而言,整體學生的霸凌行為呈現低度輕微,顯示台中市國中學 生出現霸凌行為的狀況屬於輕微。
表 4-2-3 學生霸凌行為之平均數和標準差及排序摘要表
霸凌行為各向度 平均數 標準差 強度排序
言語霸凌 2.77 .55 1
關係霸凌 1.66 .57 4
反擊型霸凌 1.81 .69 3
性霸凌 1.82 .63 2
肢體霸凌 1.55 .64 6
網路霸凌 1.56 .58 5
霸凌行為(整體) 1.81 .4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2012)
二、霸凌行為各向度中,「言語霸凌」得分較其他向度高
由表 4-2-3 各向度的平均數來看,學生霸凌行為以「言語霸凌」向度平均數 為最高(2.77),顯示國中學生所覺知的霸凌行為當中,「言語霸凌」略高於其 他向度,這與林士力(2008)、陳姿伶(2009)與鄭英耀、黃正鵠(2010)的研 究結果相符合;而其他向度得分依序為「性霸凌」(1.82)、「反擊型霸凌」(1.81)、
「關係霸凌」(1.66)、「網路霸凌」(1.56)與「肢體霸凌」(1.55)。
三、學生霸凌行為各向度的相關情形
為了瞭解國中學生霸凌行為各向度彼此間相關情形,茲分析如表 4-2-4。由 表可知:「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反擊型霸凌」、「性霸凌」、「肢 體霸凌」與「網路霸凌」這六個向度均達到.01 的顯著水準,顯示彼此間有相互 影響的關係存在,並且呈現正相關,而且以「關係霸凌」與「肢體霸凌」這兩 者的相關程度最高。
表 4-2-4
學生霸凌行為 Spearm an 相關係數摘要表 向度 言語霸凌 關係霸凌 反擊型霸
凌
性霸凌 肢體霸凌 網路霸凌
言語霸凌 1.000
關係霸凌 .541** 1.000 反擊型霸
凌
.466** .638** 1.000
性霸凌 .424** .441** .437** 1.000
肢體霸凌 .477** .697** .628** .470** 1.000
網路霸凌 .318** .488** .465** .555** .544** 1.000 N =470 **p<.01
參、本節小結
綜合上述分析,可對國中學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現況做以下幾點歸納:
一、在學生人權態度方面:
(一)台中市國中學生人權態度整體方面,量表所得平均分數為 4.22,達高分 程度,代表普遍而言,學生人權態度呈現正向積極。
(二)學生所知覺的人權態度中,以「尊重人權的態度」的向度略高於另外「權 利與責任的態度」與「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二個向度。
(三)學生人權態度向度中,「尊重人權的態度」、「權利與責任的態度」與
「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三者均達到顯著相關,並且呈現正相 關,例如:尊重人權的態度較佳的人,在面對自身權利與責任的時候,也 會適時的爭取;同時在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當中,也會有積極的表現。
二、在學生霸凌行為方面:
(一)台中市國中學生霸凌行為整體方面,量表所得平均分數為 1.81,達到低 度輕微程度,代表普遍而言,學生霸凌行為呈現輕微狀態。
(二)學生霸凌行為的六個向度彼此間有相互影響的關係存在,並且呈現正相 關。
(三)學生在霸凌行為的向度中,以「言語霸凌」略高於「關係霸凌」、「反 擊型霸凌」、「性霸凌」、「肢體霸凌」與「網路霸凌」其他五個向度,
顯示對國中學生而言,認為自己常常做出「言語霸凌」行為的情況最多。
第三節 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之差異性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在探討國中學生的背景變項(包括年級、性別、家庭社經地 位、父母管教方式、教師管教方式)在人權態度方面的差異,並採用 t 檢定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進行分析。量表所得分數愈高,表示國中學生人權態度的 表現愈佳,反之表示國中學生人權態度的表現愈差。
壹、不同背景變項的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之差異性分析 一、年級
根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如表 4-3-1 所示,並敘述如下:
(一)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尊重人權」達顯著差異,「二年級」與「三年 級」的學生都顯著高於「一年級」的學生,顯示一年級學生對於尊重人 權的態度之意願較不高。
(二)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權利與責任」達顯著差異,「三年級」的學生 顯著高於「一年級」的學生,顯示一年級學生對於權利與責任的態度之 意願較不高。
(三)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達顯著差異,「二年 級」與「三年級」的學生都顯著高於「一年級」的學生,顯示一年級學 生對於維護人權的實踐與意願的態度較其他年級來得低。
(四)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整體」達顯著差異,「二年級」與「三 年級」的學生都顯著高於「一年級」的學生。
由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整體與其他所有向度均 達顯著差異,這與徐敏誠(2005)的研究結果相符。因此,本研究假設 1-1「不 同年級的台中市某國中學生對人權態度有顯著差異」獲得支持。
表 4-3-1
154 156 160
4.34 4.64 4.66
.74
154 156 160
3.95 4.11 4.29
.84
154 156 160
3.63 3.97 3.94
.73
154 156 160
4.02 4.30 4.34
.59 及三個向度並無顯著差異,這與林佩綺(2005)、徐敏誠(2005)、王瓊慧(2007)
的研究結果相符。因此,本研究假設 1-2「不同性別的台中市某國中學生對人權 態度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表 4-3-2
不同性別之學生在人權態度的 t檢定分析摘要表
向度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檢定
尊重人權 男
女
241 229
4.53 4.57
.59 .61
-.622
權利與責任 男 女
241 229
4.08 4.15
.80 .73
-1.017
維護人權的實踐 與意願
男 女
241 229
3.83 3.87
.73 .66
-.743
人權態度(整體) 男 女
241 229
4.20 4.24
.54 .51
-.968
N =470 註:t檢定均未達到顯著 權態度整體」未達顯著差異,這與林佩綺(2005)、王瓊慧(2007)的 研究結果相符。
由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學生只有在在「維護人權的實踐與
由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學生只有在在「維護人權的實踐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