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因此次研究是採以比較、分析生成規則的錯誤步驟,故,本節僅針 對錯誤情況說明本研究結果。
壹、前後兩次測驗之研究結果
一、第一次測驗之表現情形
在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中,學童呈現的錯誤情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 對算則呈現格式不明瞭:為心算總和型、心算十位和型、心算加 數十位型、拆解一數型此四種類型,其錯誤原因皆是缺少了原訂生 成規則中的某一步驟,但前三種類型所計算出的答案皆為正確,拆 解一數型則因有時會出現位值重複計算的情況,而出現有幾題答案 算錯的情況。
(二) 對高階單位—十、低階單位—一的認知概念不足:為十位個位混 用型此一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在位值的判斷上出了問題,以致無法 求得正確答案。
(三) 對加法的認知概念不足:為省略加數十位型此一類型,其錯誤原 因是對加法的定義不夠了解,以致省略加數的十位位值而無法求得
正確答案;嚴格而論,拆解一數型此一類型中所出現的位值重複計 算的情況,應也可以規為此錯誤情況中。
其中,拆解一數型此一類型中所出現的位值重複計算的情況,為同時出 現兩種錯誤概念的類型。
在直式加法算則中,學童呈現的錯誤情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 對算則呈現格式不明瞭:為二位數在上型、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 型、橫式寫法型此三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所呈現的生成規則步驟 與原訂的生成規則步驟不符;但,二位數在上型及一位數加二位數 橫寫型僅是在被加數與加數的呈現上出現狀況,其所計算出的答案 是正確的,而,橫式寫法型不僅對直式寫法格式不了解,也在計算 步驟中出現問題,以致無法求得正確答案。
(二) 對數值的認知概念不足:為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型、橫式寫法型、
加數十位縮小型此三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對數字書寫的呈現方式 不明瞭,以致出現數字中的數碼換了位置、連續寫或縮小其中一數 碼的情況;其中,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型可求得正確答案,加數十 位縮小型遇到須進位題型時則不一定能求得正確的答案,橫式寫法 型則無法求得正確答案,此對位值概念認知有誤。
(三) 對進位記號的認知概念不明瞭:為加數十位縮小型、加數十位畫 記型、皆有進位記號型、忽視個位進位型、進位記號心算型、採計 不須進位型此六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不明瞭直式加法算則所使用
(四) 對高階單位—十、低階單位—一的位值概念認知不足:為忽視個 位進位型、採計不須進位型此兩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對於所計算 出的個位數字和、十位數和的概念認知不夠明瞭。
其中,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型、橫式寫法型、加數十位縮小型、忽視個 位進位型、採計不須進位型此五種類型,皆為同時出現兩種錯誤概念的 類型。
二、第二次測驗之表現情形
在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中,學童呈現的錯誤情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 對算則呈現格式不明瞭:為心算總和型、心算十位和型、心算加 數十位型、心算個位和型、拆解一數型、十位個位分算型、個位分 加型此七種類型,其中前五種類型之錯誤原因皆是缺少了原訂生成 規則中的某一步驟,而,十位個位分算型此一類型則是對個位和再 次進行了個位與十位拆解的步驟,個位分加型則是不了解個位與個 位相加、十位與十位相加的用意。
(二) 對高階單位—十、低階單位—一的認知概念不足:為位值數量混 淆型此一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在無法判斷出正確的位值,失去高階 單位—十的認知概念,以致無法求得正確答案。
(三) 對加法的認知概念不足:為省略加數十位型此一類型,其錯誤原 因是對加法的定義不夠了解,以致省略加數的十位位值而無法求得 正確答案。
在直式加法算則中,學童呈現的錯誤情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 對算則呈現格式不明瞭:為二位數在上型、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 型、基準線型此三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所呈現的生成規則步驟與
原訂的生成規則步驟不符;二位數在上型及一位數加二位數橫寫型 是在被加數與加數的呈現上出現狀況,而,基準線型則是自行多畫 了一條位值的對準線,但,其所計算出的答案皆為正確的。
(二) 對數值的認知概念不足:數碼加法型此一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對 數字書寫的呈現方式不明瞭,嚴格來說,其對高階單位—十、低階 單位—一的位值概念認知也是不足的。
(三) 對進位記號的認知概念不明瞭:為十位畫記型、皆有進位記號型、
忽視個位進位型、進位記號心算型此四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不明 瞭直式加法算則所使用的進位記號;其中,十位畫記型是因將原訂 生成規則的第 7 步驟:「十位寫在十位之下(進位記號)」與以點數 計算被加數、加數之十位數和的方式混淆了,以致產生此類型,而,
皆有進位記號型、忽視個位進位型、進位記號心算型則皆為進位記 號有誤的類型。
(四) 對高階單位—十、低階單位—一的位值概念認知不足:為忽視個 位進位型此一種類型,其錯誤原因是對於所計算出的個位數字和、
十位數字和的概念認知不夠明瞭。
其中,數字加法型、忽視個位進位型此兩種類型,皆為同時出現兩種錯 誤概念的類型。
貳、前後兩次測驗之比較
一、比較前後兩次測驗之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
二、比較前後兩次測驗之直式加法算則
第一次測驗時共出現了十種生成規則,第二次測驗時則為九種生成 規則;其中橫式寫法型、加數十位縮小型、加數十位畫記型、採計不須 進位型都僅在第一次測驗時出現,未出現在第二次測驗時;另,數碼加 法型、基準線型、十位畫記型則是在第二次測驗時才出現的類型。
三、兩次測驗各組所採用算則之比較
B組學童在第一次測驗中使用直式加法算則,且在第二次測驗時皆 仍持續採用直式加法算則計算所有題目。但,A組學童雖在第一次測驗 時使用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卻有部分的人在第二次測驗時做了變更,
其中有 2 個人改用直式加法算則計算所有題目,有 7 個人則是部分題目 採用直式加法算則計算,僅有 4 個人仍持續使用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計 算所有的題目。
由第二次測驗之答題的正確率來看,A組為 91.54%,B組為 79.17%。
由此可判斷,學童使用橫式多步驟加法算則時,對其生成規則雖具 有困擾,但此算則卻可提高學童計算較深一層概念題型的正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