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一章跨個案討論中能看到,兩個案在五個評估標準中因著園區的歷史條件、
規模大小、資源多寡、傳統產業的有無和城市發展計劃方向差異,而有了兩種不同的 文創園區經營方式。在這些不可控制的條件之外,兩種文創園區類型對於文創產業在 園區內的發展,以及向外推廣的形象塑造上,也因為各自市場定位的不同而相異。最 重要的是,在不同策略下後工業化城市如何藉由文創產業的培養、創意階級的進駐和 文創園區的成立來幫助轉型和發展新型產業。本研究所討論的五項要素無不是在城市 當中創造出更多文化生產及消費的機會,並在文化藝術資本的培養和創意競爭力上有 深刻的期待,讓產業轉型的同時為地方居民及外來者創造更多機會。以下列出數點由 研究提問至研究發現所整理之研究結論,並以臺灣文創園區經營現況作初步建議:
1. 兩案例所在城市面對城市的轉型給予長期發展的準備,因而兩文創園區的創立 擁有足夠的基本條件,如基礎設施、發展文化觀光等,使得文創產業能夠被吸引而以 此兩文創園區為基地,進而產生互相依賴的關係。
2. 兩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所在城市於開始推廣文創產業之後,不論是園區本身在地 方上的角色或是城市在居民及觀光客的眼中,對於形象改變和產業轉型皆有明顯的正 面效果,更連帶影響了城市的多容性和多元性。
3. 文創園區行政管理需迎合文創產業工作者和地方居民兩利益團體之需求;在空 間和節目設計上也需有多元變化,並在娛樂及教育目的之間達到平衡。兩案例園區在 此部分皆有所作為,唯因先天條件而在對外經營上有不同考量。
4. 由本研究提出之五點評估要素檢視兩案例後,能夠看出文創園區在經營上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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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靠硬體設施的完備和軟體的設計及推廣,文創園區的運作在管理及長期經營上也面 對許多困難和競爭,尤以利益導向和教育導向兩者的優先最為重要。
5. 在討論兩案例的異同及辯證兩案例與理論間的關係後,發現文創園區的類型是 以園區先天條件、城市營造方向和園區在社區或觀光之間的考量來決定,雖兩種類型 皆表現出明顯的優勢,相似的問題還需要長期規劃及多方討論來克服。
在多重理論的塑造下,本研究所舉之兩個案反映了在實際操作上面臨的困難度和 在英國目前環境中最有效的做法。兩者成功的地方在於為地方和城市帶來新的亮點,
讓地方居民有接觸文化及藝術管道和平台,也讓城市的空間使用更加有創意;另外則 是在創意產業的拉力上有明顯的成效,在城市產業架構中增添了體驗經濟的發展。另 一方面,兩個案也同時遇到了管理上的困難,如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傳統與現代藝術 創作的結合程度、文化民主化如何擴及更多社會族群、商業程度的掌控及觀光和地方 的平衡等。這些議題不僅僅發生於此兩個案,而是歐洲多處文創園區長期經營下來所 面臨的問題。而臺灣於 2008 年將文創產業定位為國家重要發展產業後,陸續成立的 文創園區更只是在初步的政策中摸索,甚至在文化政策尚未對文創產業文創園區有深 入了解及考慮之前就已對園區效益採取評估(文建會, 2002)。這對於文化在城市的培養 來說過於倉促;在園區經營管理方面,對於文創園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影響也還需 要更多的理解,而非只是對收入的重視。
檢視臺灣文創園區目前的經營型態,並比較本研究英國文創園區的管理策略和 行政之後,發現臺灣在規劃文創園區內部活動及節目時多半以市場和人氣來決定一節 目成功與否,或是以大型活動的舉辦居多。提供地方居民參加的工作坊或是特別回饋 反而較少在文創園區的節目規劃中出現。因此從藍外套文創園區的經驗我們可以學到,
文創園區能夠同時是藝術家工作、展示作品的地方,更能夠形塑成地方民眾培養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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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創造力的溫床。從此在人力的招募或是節目內容的設計上,都能在居民的認同及 支持下繼續,尤以為居民需求而舉辦的相關課程更是凝聚園方和社區兩者的不二法門。
再者,臺灣許多文創園區成立的目的在於如何藉由此場地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帶 動地方就業和吸引觀光人潮。從這角度來經營文創園區雖然符合創意經濟和創意城市 的概念,但要成為文化觀光景點需要的還有超越硬體設備的要素。以珠寶特區的例子 來看,除了園區自行舉辦的大型活動之外,還要與城市間有政策上、資源上、行銷上 和活動上的結合,讓遊客來能夠藉由城市觀光進而來到園區。地方意象的塑造更是將 園區提升為城市景觀的關鍵,並從歷史、故事性、目的和行銷上與其它文創園區作區 隔。園區歷史和現代藝術的結合或是再次呈現也是讓園區加強其特色的重要策略。就 算園區本身建築物並沒有太著名的背景,則能在園區節目類型的定位及園區藝術家作 品等方面提升園區可看性。
最後,節目和經營的長期規劃對於文創園區作為文化教育及藝術欣賞的基地來說,
不僅能確保民眾在文化藝術方面不間斷的接觸,更能在未來人才或觀眾市場培養方面 能有持續的成效。在兩個案對於未來的規劃中,公部門占了很重要的部分。公部門對 於文創園區在城市所扮演的角色及文化政策針對文創產業的支持與否,決定了該城市 在文化藝術層面的多樣性和城市的開放性,更是文創園區在經營策略上最重要的影響 力。兩個案分別從社區發展協會的成立和園區行政組織的完全,以五年(以上)為計劃 單位,不論是在園區經濟發展、藝術家進駐、傳統產業的再興或居民對於文化的喜愛,
都希望藉由中樞組織和公部門的討論及協商,讓私部門的投資和公部門得計劃可皆能 順利達成雙方目的,也是監督園區節目和藝術家是否符合園區理念的機制。唯有長時 間計劃能夠讓居民或是園方感受到文化、藝術在生活中帶來的變化,也唯有將時間拉 長、範圍擴大(與其他相關組織合作)、讓更多人參加,文創園區能夠形成文化生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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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網絡的理想才能夠實現,對於文創園區來說才是自主經營、永續經營的成功處,
對於城市來說才是能夠達到空間創意利用、產業具競爭力和生活環境良好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