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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限制及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台灣自 2013 年全面實施 IFRS,致力於導入公允價值會計,其目的無非是為 與國際接軌,採用公允價值會計乃全世界之潮流,因此對於公允價值之探討乃趨 勢之所在。以往會計原則往往以歷史成本作衡量,其目的係為追求可靠性,而國 際會計原則聲明為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於報表使用者而採用公允價值會計。
自採用 34 號公報後,陸續經過三次修訂,其修訂之根據乃採用 IAS 39 之原 則規範,於 2011 年正式採用並實施第三次修訂後版本,針對放款與應收款詳加 規定,並規定企業須對應收款與放款之減損資訊詳加揭露,目的無非是為了提供 報表使用者更攸關之資訊提供判斷。
根據先前文獻所述,採用公允價值會計後,對於盈餘與資本適足率波動性應 較未採用前為高,且壞帳費用對於資本適足率波動性之顯著性應較盈餘波動性之 解釋能力為高,但採用歷史成本會計卻能較公允價值會計能對於下期之壞帳沖銷 與下期之不良債權數額更有解釋能力。
實證結果顯示,自 2011 年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對於本期淨利波動 性與綜合損益波動性皆為無顯著之影響;同時,整體壞帳費用與自 2011 年後壞 帳費用之提列對於本期淨利無顯著之關係,僅有整體壞帳費用對於綜合損益波動 性有顯著之關係,自 2011 年後之壞帳費用又對綜合損益無明顯之關聯性,顯示 壞帳費用提列方法與銀行之盈餘管理無明顯之關聯性。
而對於資本適足率波動性而言,自 2011 年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並無 顯著增加資本適足率波動性幅度,而不管是整體壞帳費用或者是自 2011 年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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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帳費用確實相較於盈餘波動性而言,對於資本適足率波動性有較好的解釋能力,
符合 Ahmed, Takeda and Thomas(1999)研究結果。樣本期間內之整體壞帳費用 與資本適足率波動性呈顯著地正向相關,但於 2011 年後之壞帳費用卻顯著減少 資本適足率波動性;同時,受控於外資之銀行其資本適足率之波動度也為顯著地 正向增加。
在預測未來信用損失之部分,實證結果得出歷史成本資訊確實相較於公允價 值資訊更能對於未來壞帳沖銷抑或是未來不良債權數額都提供較佳的解釋能力,
與 Cantrell, McInnis and Yust(2014)研究結論相符,推測原因應為壞帳沖銷與不 良債權與放款之帳齡有顯著的相關性,而與未來可收取之現金流量無顯著之相 關。
彙總結果可得:
1. 假說一假定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對於盈餘之波動度有正向相關,
且壞帳費用對於盈餘之波動性亦為正向相關。從實證結果可得知,不管是本期淨 利波動度或者是綜合損益波動度,自 2011 年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對於波 動性之影響並無顯著之關聯,且僅有整體壞帳費用對於銀行之綜合損益波動性有 解釋能力。因此,假說一不成立。
2. 假說二假定自 2011 年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對於資本適足率之 波動度有正向相關,且壞帳費用對於資本適足率之波動度也亦為正向相關;同時,
壞帳費用對於資本適足率波動性之顯著性應高於盈餘波動性。實證指出,採用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後對於資本適足率之波動度並無顯著增加,但整體壞帳費 用確實顯著增加資本適足率之波動度,而 2011 年後之壞帳費用顯著減少資本適 足率波動性,顯示壞帳管理與資本適足率管理相關。因此,假說二僅後段成立。
3. 假說三假定歷史成本資訊相較於公允價值資訊更能提供未來信用損失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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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資訊。從實證結果可得知,放款之歷史成本確實相較於放款之公允價值更能提 供未來壞帳沖銷與未來不良債權數額提供更有解釋能力之資訊於報表使用者,其 對於二者之關係皆為顯著的負相關。因此,假說三成立。
第二節 研究限制
34 號公報第三次修訂生效日為 2011 年開始,至今 2014 年僅過三年多之時 間,且台灣自 2013 年開始才全面導入 IFRS,若欲研究公允價值議題者將遇上樣 本期間略嫌過短之問題,此為研究之一大限制。
在台灣,金融業為高度管制行業且法規繁瑣,且台灣金融業之規模與經營自 由程度比起國外相差甚遠,因此若欲以國外之研究方法進行台灣金融業之研究恐 遇樣本不顯著或環境不適用之情形。
由於為希望取時間前後一致的樣本可比較期間,而涵蓋金融海嘯之影響期間 範圍,因此盈餘之波動度亦有失真的可能性,若能回歸經濟狀況更趨穩定後再進 行檢定或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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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建議
若有後續的人欲繼續研究台灣銀行業之議題時,給予的建議有下列幾點:
首先可從壞帳費用之探討著手,壞帳費用研究的國外文獻探討甚多,雖然採 用IFRS後對於壞帳費用提列的裁量權減少並提供提列之基準,但管理階層仍保 有控制權力;且台灣對於壞帳費用之提列最低基準有法定之規範,代表壞帳費用 之提列仍以歷史成本原則進行提列,參照國外之文獻加以配合台灣之情況進行修 改可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再者可從銀行之股權結構著手,台灣的銀行多數受控於少數家族中,家族企 業對於金融業之影響也是可著墨的範圍,不同家族對於銀行之管理方法理應也有 所不同。
資本適足率之探討亦為可著手之範圍之一,自巴賽爾協定三實施後,台灣為 接軌亦有所規定,自有資本之組成影響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亦可能為探討之重點,
且這部分進行研究的人甚少。
最後為公允價值採用的探討,採用公允價值會計之目的與效果無非是希望提 供報表使用者更攸關之資訊,然而國外文獻眾多文獻皆探討並驗證公允價值會計 是否有助於報表使用者判斷並預測未來,相信公允價值研究亦為未來研究之重點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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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慶,2010,巴賽爾協定(Basel)對金融體系之影響,台灣信用評等協會。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2008,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
郭照榮,2013,Basel III 對金融穩定及貨幣政策之影響,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檢 查物委託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