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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願景工作坊的應用

第二節 研究結論

本節中,本研究將針對電子治理願景工作坊中,公民所提出之願景與行 動方案,進行更細部的詮釋與說明,並為使其共識結論更具可行性,本研究 願景與行動方案間政府應採取之任務方向提出說明。以下則依三大討論議題 逐一論述。

一、 願景、任務,與行動方案

議題一:2020年民眾最希望政府電子治理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是什麼?

願景一

健全並強化現有軟硬體基礎建設,減少數位落差。

在現有的資訊科技建設之上,如何持續降低數位落差、提升數位機會,

係我國為迎向2020年數位時代必須完成的準備。儘管我國透過數位台灣 (e-Taiwan)、行動台灣(M-Taiwan)、發展優質網路社會(u-Taiwan),及優質網 路政府等計畫,不斷提升與擴展國內資訊科技之軟硬體建設,但根據96年度 數位落差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目前仍約有29%的12歲以上民眾不曾使用電 腦,及34.4%的12歲以上民眾不曾使用網路,無法享受到資訊生活的快速和 便捷,且城鄉之間於資訊近用的程度差異極大(行政院研考會,2007)。因此,

在邁向2020年的未來電子治理目標上,首要願景便是消弭現有數位落差,轉 而成為我國數位發展之機會。

任務

(一)降低現有資訊軟硬體設備之使用成本,使民眾個人與家戶得以較目 前更為低廉的價格取得網路服務。

(二)結合民間資訊與通訊軟硬體設備供應業者,以擴大民間企業參與的 方式,與政府一齊提供平價(甚至免費)之資通設備,使低收入戶、

偏遠鄉鎮居民等,皆能得以獲致資訊近用機會。

(三)結合企業與非營利組織提供志願性資訊教育課程,以提升民眾之普 遍資訊素養。

儘管目前電腦與網路等相關設備之取得成本已較過去十年降低許多,不 論是個人資訊近用率或是家戶中個人電腦及網路設備之普及率,皆已達七成 以上,在某些指標上甚至更達九成以上(如有在學學生的家戶電腦擁有率)(行 政院研考會,2007),但以近年全球經濟衰退的情勢來看,添購電腦及網路設 備對於部分家庭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經濟壓力。因此,政府除應主動出面 與資訊、通訊業者進行協調以求降低取得成本外,更可結合社會團體或志願 性學生社團,深入偏遠鄉鎮、或高齡人口較多之地方社區,提供資訊教育課 程,以提高其接觸資訊、使用資訊之意願。

行動方案

(四)由政府針對網路之管理與品質進行立法規範(如:電信市場主導之問 題),並調整至一般大眾能負擔之網路費用,或補助相關費用給偏遠 地區,另結合企業、NPO、各業界進行資訊教育推廣(如:建立諮詢 系統)。

(五)企業提供業界資訊平台分享,與政府平台進行部份整合。

(六)由政府成立推動小組(可採發包、民營化、公開招標方式),並結合 電信業者,制定相關行動上網裝置及資訊交換平台的標準。

由於我國資訊科技產業之發達,長久以來,我國在資訊整備度的國際評 比上表現亮眼;但相對於此,我國民眾使用寬頻上網所需負擔的網路費用較 鄰近的韓國、日本等來得高,而網路速度卻比日本和韓國等來得低。在此情 形下,不僅影響民眾使用資訊服務與網路之意願與能力,更造成家中有在學 學生的低收入戶家庭不小的經濟壓力;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政府對於網路電 信等定價方案未有一公開、合理的機制設計,致使電信業者提出相對過高費 率要求,卻又未有妥適的社會回饋方案。因此,政府應從數位機會的競爭力

提升著眼,對於電信與網路市場進行規範,並成立網路費用審議委員會,制 訂費用合理上限,定期(以每半年為期、甚至每季)調查各國(尤其是鄰近之日 韓兩國)寬頻費率,並依物價指數、消費水準,協調電信業者適度調整相關費 率,提供一般民眾可負擔之網路費用;且由公共利益觀點,要求電信業者針 對偏遠地區及低收入戶提出社區回饋或補助方案,並納入規範。

再者,政府應由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觀點,結合民間企 業與非營利組織,一同提昇我國民眾於資訊近用、資訊素養,及資訊應用之 能力。首先,為提高「行動台灣」(m-Taiwan)計畫之執行成效,政府應與民 間電信業者共同商討行動上網裝置及資訊交換平台相關建置標準。其次,為 達到「優質網路社會」(u-Taiwan)計畫之目標,提供民眾更為完整、便捷的資 訊服務,政府應積極規劃邀請民間企業共同規劃資訊平台整合與分享計畫,

俾使國家資訊更為有效地整合、流通與相互應用,且使未來電子治理之資訊 提供,不再僅限於政府相關資訊,更可擴及民間私部門所擁有之資訊,且民 眾於資訊的取得,亦可不限於由政府部門或其網站,而可由民眾較為熟悉的 企業網站予以近用。最後,政府與企業部門必須共同體認,發展優質的網路 社會並非單方面倚賴政府或企業即可獲得;相反地,政府與企業部門,甚至 非營利組織,應攜手構思合作架構,結合各方資源,進行設備、教育訓練課 程、志願人力等資源之相互提供與支援。

願景二

提供整合的跨部門、不受時間、地點限制之E化服務,可即時處理、即 時完成,並與行動科技結合。

未來的網路生活,民眾極可能已不再感受到政府的實體存在,但卻可以 隨時在路途中、行進間、任何一家小店,透過任何一項隨身的電子通訊用品,

與所謂的「政府」進行互動、申辦、交易,或索取資料,且這樣的服務與互 動皆強調一種基本價值—「即時」(real time)。

而這樣即時性互動服務的達成,將有賴於政府部門間水平及垂直的系統 與資料庫整合,更可能需要政府與企業間、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甚至企業

與非營利組織間的資料與資訊整合。而此亦是未來電子治理之第二項普世價 值—「整合」(integration)。

任務

(一)提高資訊主管部門於政府中之層級與地位,並賦予獨立之預算與人 事編制,以提升及確保其施政能力。

(二)整合後端(back office)之資訊平台與系統,提供政府一體的全程 式便民服務。

(三)結合行動資訊設備,提供即時電子服務。

(四)與民間便利商店或里辦公室共同合作,延伸政府觸角,提供優質電 子治理環境與服務。

我國雖以資訊大國自居,但在政府部門的行政運作體系上,資訊政策的 相關規劃與制訂卻未得到相對等看待,亦未有資訊政策專責機構之設計。依 此,為使政府資訊政策更具能見度,且在執行上更顯成效,政府應思考於中 央政府層級設立資訊政策之專責機構,或於行政院下設立「資訊長」(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一職,主司我國資訊政策之擘畫、推動與執行。並且,

為持續推動我國資訊發展成效,應可仿效美、韓等國作法,將電子治理政策 拉高成為政府中央重點政策,並編列獨立之預算與採獨立人事編制,以確保 資訊政策之可落實性,甚至可與我國資訊產業之發展相互結合與支援,提高 其總體發展能量。

除一方面提高我國資訊政策機關之位階外,另一方面,政府應充分瞭解 民眾「不喜與政府互動」、「服務一次滿足」、「可望便捷服務」…等特性,

積極進行各政府部門間水平與垂直資訊平台與資料庫之整合,以提供民眾即 時、便利、一次完成的全程式電子服務。

行動方案

(一)政府應成立高層級資訊主管單位,如:資訊部或資訊局,採獨立預算 及獨立人事編制,由其主責全國各資訊相關政策規劃與推行,且要 求地方主管機關共同配合。

(二)配合軟硬體的行動方案建置:(1)公民可透過電視、手機代替電腦介 面,以遙控器或手機按鈕即可辦理相關業務;(2)亦可透過里辦公室 及便利商店使用介面。

(三)政府應透過立法或行政命令發佈,破除各部門、單位隔閡,加速達 成資訊整合系統,提供便民服務。(如:戶政、地政、健保局、國稅 局資訊整合),讓民眾至任一公部門均可辦理相關業務,免於奔波。

如前所述,「即時」和「整合」將是前瞻未來優質電子治理的普世價值;

且資訊「整合」之目的即在於提供民眾「即時」的便捷服務。因此,為達此 二大目標,政府應優先思考提高我國資訊政策機關於行政體系中之位階,以 彰顯其重要性與提高其能見度,並在此前提下,以制度性之手段,進行政府 內部水平(部門與部門間)及垂直(上下所屬機關間、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之後端 (back office)資訊平台與系統之整合;並於前端以單一的電子服務入口,提供 民眾政府一體的全程式便利服務,免除於各機關間來往奔波之辛勞。

再者,政府應充分利用未來行動電子載具之優勢特性,結合政府整合一 體的資訊平台,除了「隨選即用」(on demand)的服務輸送外,更進一步提供 民眾即時的(real time)電子服務,使民眾得以利用手機、PDA、手錶,甚至電 視等數位工具使用政府服務。除此之外,亦需照顧未來仍有可能存在之數位 落差族群,政府除應廣設資訊服務站(kiosk)外,更應結合隨處可見之便利商 店或深入基層之里辦公室,作為政府電子服務觸角之延伸,使民眾亦得以在 這些處所於專人的協助下近用電子服務。

願景三

公共資訊公開與共享,公共服務資訊(如災難、治安、交通等相關資訊)

即時蒐集、個人即時回報、政府即時通報給需要資訊的人。

前瞻2020年的電子治理,除如前述降低數位落差、尋找數位機會,以及 透過後端資訊系統整合,結合行動科技,提供民眾即時的便利服務外,民眾 更期待未來的政府能透過數位科技將政府資訊予以公開、甚至共享,且將與 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生活資訊(如:交通、治安、火災、風災、水災),透過 政府單位、民間企業,以及個人,以資通科技進行即時的蒐集與回報予政府

前瞻2020年的電子治理,除如前述降低數位落差、尋找數位機會,以及 透過後端資訊系統整合,結合行動科技,提供民眾即時的便利服務外,民眾 更期待未來的政府能透過數位科技將政府資訊予以公開、甚至共享,且將與 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生活資訊(如:交通、治安、火災、風災、水災),透過 政府單位、民間企業,以及個人,以資通科技進行即時的蒐集與回報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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