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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本研究旨在針對建築物及大型基地戶外空間的避難疏散議題,包含動線規劃、人 流 預測、搶救、容受 力等因應地形與街廓的疏散策略等進行研究,並從整合都市計畫、都 市設計、建築管理、活動安全管理等層面來進行建築物戶外空間的避難整備與設置基準 的評估,並將戶外空間避難疏散安全作為建築物標準化安全審查標準項目,將其落實在 法制環境及審核制度上做為實質目標。在建築物內部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等相 關法規漸臻完備的今日,建築物本體戶外空間的疏散與避難議題卻尚未列入都市設計審 議程序及建築許可審查範圍。在符合建築室內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法規的條件之下,建 築物的容積率與建蔽率一旦確定,戶外空間的避難模式、人群滯留承受力與人流疏散風 險便隨之受到系統性的制約。目前室內避難動線規劃、可能疏散路徑與疏散策略等均以 成功疏散至戶外空間為目標。然而,在複合性災害發生時,以都市火災為例,二階段避 難之必要性及其風險隨著外部避難區域的整體安全性,而有著不一樣的配置。因此儘管 重要性不亞於室內疏散避難的議題,戶外空間的疏散與避難卻伴隨著高度風險與不確定 性而無法以單一專業面向進行檢證。

戶外空間上的避難部分歸結而言,包含了「動線」與「空間」兩大因素。「動線」

延續自室內空間,內部空間所在的人們從出口至建築物的戶外空間,及基地外的空間的 路線。而「空間」上則包含基地內的戶外空間與基地外的空間,並牽涉到動態滯留人數 的問題。由於目前國內都市計劃審議、都市設計、建築管理等,並無以戶外空間的避難 安全作為建築物審查的標的,因此本研究針對大型建物,尤其是以可提供大型活動的基 地建物探討其戶外空間避難的良窳,並藉此作為其容積率與建蔽率的審核的依據。關於 戶外空間的規定與定義,散見於各類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中,舉例而言,如以大範圍市區 設計中對於各類建築來看,如<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1

1內政部 100.7.8 台內營字第 1000805257 號令修正第 12 點規定

中,

針對建築基地指定留設戶外空間為:「沿道路指定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沿公司田溪

主流及支流兩岸退縮建築、臨公園基地退縮建築、臨綠地基地退縮建築、臨兒童遊 樂場基地退縮建築、臨學校基地退縮建築、臨文教區退縮建築、臨廣場基地與保存 區退縮建築、基地內指定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指定留設街角廣場。」再者,如以 特定設施建築的戶外空間定義與規格,如<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

>2

一、 以客觀及實務操作的角度來探討戶外空間避難疏散之安全性,「基地內戶外 空間」 、「基地內戶外空間之最大滯留人數」、「空間」、「動線」等為本研究探 討重點。

,針對戶外空間規劃,分為「戶外休憩空間」、「人行道安全措施」、「室外引導通 路」等,並依分類進行規格的指定。諸如上述,即使在整個地區的都市發展上的設 施建物等之戶外空間有所定義與規定,並無將避難該有的考量放進來審議標準中,

更遑論是以單一建築物進行關於避難安全性評估等之性能設計審查。在本研究中,

以室內火災為致災因子,以此為衍生作為未來建築物戶外空間避難的審核重點,計有兩 類:其一、基地內戶外空間的避難收容空間。其二、動態與靜態的最大滯留人數。而避 難路線亦分成兩類,基地內戶外空間的動線,基地外的交通線道。

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二、 以都市地區之常見建物火災來探討不同戶外空間下的避難疏散、搶救行為,

以尋求適合避難的軟硬體條件。

三、 以整合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管理、活動安全管理等層面並發展建築物 外部避難疏散之審視程序。並以公共育樂設施專用之大型公共建築物基地為 審視目標,以其在短時間內有大量人潮之聚集,在災時有公共安全之虞,因 此作為本研究之探討重點。

貳、研究背景

大型基地本身位於都市區域或郊區的情形往往形成不同的避難模式。傳統上,建築 物內部容受力、避難路徑的規劃往往以成功逃出建築物為其目的。內部空間的避難疏散 考量不外乎避難路徑規劃上暢通及安全合理、控制人流速度與避免踩踏及堵塞、多出口 的設計等避免推擠踩踏等,其目標為以安全逃離建物內部,安全到達戶外空間。對於戶

外空間的避難上,如果以區域防災計畫的角度來看,較少以單一建物來做討論,而是整 體市街地的避難疏散規劃。因此如以單一建築物戶外空間避難規劃來看,二次避難上的 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易言之,逃離建築物內部為第一次避難,在到達外部後,除了 建築物本身因發生個別火災或其他促使內部疏散避難至外部的建築自身原因外,因應延 燒與建物倒塌的可能性,而進行的第二次避難亦有其必要性。

在過去建築物避難研究上,國內重視從建築物內部空間發生災害時的避難,以逃至 戶外空間安全區域為其重點。不管在建築物內部的災害為何,先行引導至戶外空間為其 目的,一旦到達便可認定為安全。而這類設施內的避難引導研究上,必須考量的有::

一、 災害類別:不同的災害,在內部空間上所產生對於避難行為的影響,將使 得避難方式有所差異。如火災考量起火點與煙流,地震則必須考慮出口遠 近與是否發生災損。

二、 避難者因素:從不同屬性的避難者,進而瞭解在建築物內避難的各類需求。

本研究戶外避難的部分,假設以一般成年人為避難者,有別於基地內避難 人員對於避難弱勢族群在選擇路徑上的考量。

三、 避難路徑與出口:路徑的選擇本身在於有效前往出口,而出口數、路徑以 及周邊空曠空間的關係,又反映出災害類型與避難者屬性以及動態的滯留 人數。

四、 避難滯留人數:避難滯留人數受到建築物裡頭容受力的限制,出口數與路 徑類型也影響是否會產生瓶頸現象,設施內的避難時滯留人數多半為單方 向,且較少從外而內,多半從裡到外,較少產生流動性滯留人數。本研究 案主要討論設施由內往外的避難人流為單方向由裡到外的避難方式。

然而,如果以戶外空間的避難來審視,到達戶外後並不代表真進入安全區域。

到可稱為安全的地點來看,尚有一段距離,這一個部分為本研究所要探討的重 點。當以設施戶外空間來看待整個避難階段的問題時,上述的因素雖同樣存在,

但複雜程度更加提升。如下所示:

一、 災害類別:本研究的背景定義在室內火災,尤其是大型的運動場館類型的 建築物內部為起火點,而地震災害並不包含在本研究之內。考量地震之後

建築物戶外空間與動線災損的預測不易,因此將災害侷限於建築物內部火 災,而研究重點則是從室內出口到達戶外後的避難。

二、 避難者因素:如果在室內的避難者,在變數與屬性上的情況,在戶外的避 難上也反映了重要的訊息。弱勢族群在戶外避難時,對於路徑選擇與重要 引導上的整備都與其有關。由於一般大型基地,內部避難安全設計與驗證 審查過程中,避難弱者必須規劃等待救援空間。本研究針對大量體建物設 施大量群聚活動人員全員避難到戶外之都市設計審議需求而言,室內避難 的弱勢族群的避難行動部分暫不予以考慮。

三、 避難路徑與出口:戶外空間的避難,其路徑與出口在於基地內的戶外空間 部分與基地外的開放空間兩部分。安全區的設定上,一般戶外空間的安全 區不會在基地外的戶外空間,而是設在基地外的開放空間,比如鄰近的重 要幹道或附近的防災公園等。

四、 避難滯留人數:戶外空間的避難滯留人數,較不容易計算的原因在於其流 動性質。室內避難,基本上的人數是固定,方向為出口。戶外空間的人員 避難,本研究中,除救災消防人員為逆向進入基地,皆設定為往戶外空間 集結的情況。

表 1- 1 室內與戶外疏散避難因子比較

變因 室內疏散避難 戶外疏散避難

(本研究)

災害類別 火災、地震、人為災害等 室內火災所引起的外部避難

避難者因素 避難者屬性:弱勢族群等

的選擇路線趨勢 避難者屬性:一般成年人 避難路徑與出口 內部往外的出口數與路徑

避難滯留人數 多為靜態單一方向 由建築物內部往外動態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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