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戶外基地空間之滯留人數考察
第三節 基地戶外空間之疏散避難相關之軟硬體建議
綜合以上章節所述,本研究對於基地戶外空間,與避難與疏散有關之軟硬體建議,
茲列述於下:
一、 動線分離
方向與屬性不同的群眾,因為交會接觸,一般為推擠與踩踏事故的原因之一,
使用繩子或簡易柵欄進行區隔,能區隔方向屬性不同的人流。
二、 動線拉長
一般情況,動線越短越好。但要重新整頓疏散避難時呈現團狀的避難群眾,
將動線拉長是可以參考的措施。由於團狀或塊狀的避難群眾,容易產生推擠的壓 力,而生意外。此時如將群眾類似排隊的方式來長動線,將緩和尖峰的情況。有 時如果空間尚無法允許長列的動線,不如以蛇行彎曲的行列來拉長動線。
三、 瓶頸效應的避免
出入口、階梯等,群眾步行速度會降低的地方盡量不要安排在疏散的動線上。
這些地點或者寬度與道路同寬,但就結果來說將形成瓶頸效應,而阻塞人流的移 動。
四、 行列的位置事先進行指定
在地上或牆上等,將行列的計畫先標上,讓緊急時,排隊疏散的部分免於混 亂。視情況而定,這些記號也應該能進行改變。
五、 人員引導
配合人員進行疏散避難的引導,使用的柵欄不應該是固定的,而應該是可動 式的。在混亂時,這些人員不會與群眾對立,但同時又能臨機應變,平時的訓練 非常重要。
六、 訊息管理
入場時間或出入口臨時的改變,往往會造成混亂。因此,對於設施管理者來 說,掌握狀況非常重要。如何將全場的資訊,如目前發生什麼等,讓管理者及時 知道,同時也必須有訊息傳達的手段,讓到此地的民眾,能盡快得知情況,並瞭 解如何進行避難。
第四章
壹、背景說明
目前於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自治條例與營建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等規定中,
雖有規定地區環境特性納入細部計畫,項目如公共開放空間系統、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 動線、交通運輸系統、建築量體配置…等,但仍未有因應不同災害類別所探討之項目,
如面對火災、水災、風災等境況時,該建築物於事前應有何規範及對策,且都市中之大 型場館與周圍道路、空地、交通運輸等有密切關聯,須事前加以探討及規畫,才得以提 高都市承受災害之性能。
本研究所提出的指導綱領─大型場館戶外基地火災避難安全之都市計畫審議指導 綱領,係設定大型場館內部發生火災而引起人員恐慌,且一齊往建築外避難之情境。此 綱領揭示大型場館於都市計畫審議時,其戶外基地必須提供可安全避難之動線節點與空 間,且避免外部避難人流產生明顯滯留而回堵,造成建築物內部人員無法順利逃出戶外 等之都市防災審議注意事項。並提供執法人員與審查人員,於審查大型場館內部人員能 否安全順利避難至該戶外基地之相關應考量事項及性能需求。
本綱領所提及的緊急避難據點為該大型場館於火災情境下,建築物內部人員一齊向 建築外部避難時,於基地內戶外空間可供動態避難過程使用之空間,與傳統習知地震災 害後,於都市計畫中防災公園之緊急避難據點有別。非為臨時或長期避難處所之靜態避 難收容空間,亦不需提供飲水、食物、醫療等物資之補給。因此設定大型場館於火災情 境下,從建築內一齊向基地內戶外避難之人流於基地內,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走出緊急避 難據點或是基地之空間。但仍須確保該空間之安全性並有二次避難之途徑,避免將人流 導入死巷或易受火災波及之動線與空間,同時要符合避難動線與救災動線淨寬之規定,
以提供避難弱者緊急救援之可及性。
大型場館戶外基地火災避難安全之都市計畫審議指導綱領
鑑於大型場館內大量人員向基地內戶外空間避難過程中,將造成救災救護人員進入 基地之阻礙,使車輛或人員不易接近災害現場,降低消防救援之可及性。因此主張至少 應規劃一條救災動線,因應災害現場情境及突發事故之可能性,以劃設警戒區域方式確 保救災動線之暢通,且維持避難空間之安全性及提供避難弱者緊急救援之可及性,因此
救災動線之警戒區域不得做為避難動線及空間。
(三)
六、
應符合避難動線與救災動線淨寬之規定,維持避難人流及消防車輛、人員搶 救之通暢,且要能提供避難弱者緊急救援之可及性。
(戶外基地面積)申請人應依該大型場館最大避難人數及各場館避難層出口配置、
基地規劃狀況,扣除不能供火災時動態避難用基地面積後,按 3 人/m2計算求出所 需可收容最大避難滯留人數的戶外基地面積。
七、
前項所稱不能供動態避難用的基地面積,包括有圍籬、矮牆圈圍的動線節點空間、有頂 蓋或半戶外的廣場、水池、距離建物外牆 6 公尺以內空間,及其它經都市防災審議認定 的空間。
八、 (鄰接道路與空地)
(地下停車場之限制)大型場館正下方以不設地下停車場為原則,但經停放車輛 火災境況分析,並驗證最不利情境下具有維護人員避難安全性能者,不在此限。
若經驗證地下停車場得停放大客車時,為了降低火災波及侵害與人員避難風險,
應於地面層規劃乘客下車空間,並確保在大客車駛入地下停車空間時不得載有乘 客。
九、
大型場館基地外必須鄰接兩條以上淨寬 15 公尺以上道路或淨 空間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空地,當進行基地內戶外動態模擬時,使避難人流密度 超過所設定之極限值時,得以溢流向周圍緩衝區域。
十、
(救災動線)大型場館於基地內之避難動線淨寬 4 公尺以上;救災動線依現場救 災需求應維持雙向通行之動線則要保持淨寬 8 公尺以上,且避難動線與救災動線 應區劃分隔,以確保避難弱者緊急救援之可及性。
十一、
(與捷運相通之疏散避難計畫)新建大型場館交通疏散規劃有使用大眾捷運系統 者,應重新檢討該捷運路網之人流避難安全分析,並驗證其安全性能。
(避難性能驗證)申請人於提出本項審議時,除應備齊相關都市防災審議相關 圖說資料及必須進行性能驗證作業之概要書外,應提出申請對象基地內外之防災 總論,以輔助說明達成該大型場館內部發生火災境況下,最大避難人數於所規畫 之戶外基地進行之動態避難安全性能。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主要由文獻與案例的分析、及專家座談針對大型公共設施與基地,將都市防災審 查納入都市設計審議中,雖然尚須其他模擬做為驗證,將本次研究的發現與結果歸納如 下:
一、 基地戶外空間人群疏散相關空間與行為量化基準
本研究所提出來的關於基地戶外空間,對於滯留人群的密度建議,按第三章的 文獻分析,戶外空間扣除植栽部分,動態滯留人數密度應維持在 2 人/m2~3 人/m2, 靜態滯留以不超過 3 人/m2
二、 基地戶外空間的道路與空間配置
為限制,而在出入口流動率界限值上,應採一般電車出入 口,以 1 人/m.秒~2 人/m.秒(亦即每公尺每秒鐘經過的人數),以防阻塞與推擠,
當超過界限值時,建議出入口的寬度應予加寬。
本研究基於對個案的探討(見第二章)與文獻的分析,建議基地戶外空間應該 有廣場式的空間以調節動態滯留人口與作為緊急人群集結的地方。也就是 concourse 的配置,對於疏散避難上有相對的助益。
三、 救災通路與疏散道路的預留事項 (二) 救災通路的規格
1. 長寬尺寸:6 層以上未達 10 層之建築物,應為寬 6 公尺、長 15 公尺以 上;10 層以上建築物,應為寬 8 公尺、長 20 公尺以上。
2. 應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雲梯消防車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
3. 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活動空間之地面至少應能承受當地現有最重雲梯消 防車之 1.5 倍總重量。
4. 坡度應在百分之 5 以下。
(三) 避難道路的規格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與「消防設備」中對於道路寬度的規定,亦 為 1.5m,廣場式道路的規定在 6m 以上。本研究所建議基地內避難道路設計寬 度在 1.5m~6m 間。
四、 基地戶外空間避難疏散相關之管理建議 (一) 動線分離
方向與屬性不同的群眾,因為交會接觸,一般為推擠與踩踏事故的原因之 一,使用繩子或簡易柵欄進行區隔,能區隔方向屬性不同的人流。
(二) 動線拉長
重新整頓疏散避難時呈現團狀的避難群眾,將動線拉長是可以參考的措施,
可緩和尖峰的情況。如果空間無法允許長列的動線,不如以蛇行彎曲的行列來 拉長動線。
(三) 瓶頸效應的避免
出入口、階梯等,群眾步行速度會降低的地方盡量不要安排在疏散的動線 上。這些地點或者寬度與道路同寬,但就結果來說將形成瓶頸效應,而阻塞人 流的移動。
(四) 行列的位置事先進行指定
在地上或牆上等,將行列的計畫先標上,讓緊急時,排隊疏散的部分免於 混亂。視情況而定,這些記號也應該能進行改變。
(五) 人員引導
配合人員進行疏散避難的引導,使用的柵欄不應該是固定的,而應該是可 動式的。在混亂時,這些人員不會與群眾對立,但同時又能臨機應變,平時的 訓練非常重要。
(六) 訊息管理
入場時間或出入口臨時的改變,往往會造成混亂。因此,對於設施管理者 來說,掌握狀況非常重要。如何將全場的資訊,如目前發生什麼等,讓管理者 及時知道,同時也必須有訊息傳達的手段,讓到此地的民眾,能盡快得知情況,
入場時間或出入口臨時的改變,往往會造成混亂。因此,對於設施管理者 來說,掌握狀況非常重要。如何將全場的資訊,如目前發生什麼等,讓管理者 及時知道,同時也必須有訊息傳達的手段,讓到此地的民眾,能盡快得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