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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及問題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303 (頁 12-17)

及 第 五 節 名 詞 釋 義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及 問 題

本 節 首 先 瞭 解 本 研 究 學 校 之 背 景 , 再 進 一 步 以 國 內 相 關 改 制 學 校 之 個 案 作 分 析 , 最 後 說 明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之 問 題 。 一 、 學 校 之 沿 革 背 景

對 日 抗 戰 勝 利 之 後 , 高 雄 煉 油 廠 自 日 方 接 收 過 來 的 初 期 , 曾 多 次 遭 戰 火 襲 擊 , 各 處 斷 垣 殘 壁 , 百 廢 待 舉 , 急 於 整 修 擴 建 , 不 得 不 增 加 員 工 ; 隨 著 員 工 日 益 增 多 , 子 弟 受 教 育 的 問 題 也 慢 慢 受 到 重 視 。 由 於 當 時 煉 油 廠 地 處 郊 區 , 附 近 沒 有 設 立 學 校 , 所 有 員 工 子 弟 都 要 到 其 他 地 區 學 校 去 上 課 , 早 出 晚 歸 交 通 十 分 不 便 , 廠 方 因 陋 就 簡 先 利 用 廠 區 旁 一 棟 舊 有 女 工 宿 舍 略 作 修 繕 , 於 民 國 3 6 年 先 設 立 小 學 , 定 名 為 「 私 立 油 廠 小 學 」 。 民 國 4 6 年 , 政 府 為 免 除 「 小 學 升 入 初 中 」 的 競 爭 , 減 輕 學 童 們 課 業 負 擔 的 壓 力 , 制 定 「 免 試 升 入 初 中 方 案 」 , 以 新 竹 、 高 雄 兩 地 為 試 辦 區 , 於 是 在 高 雄 市 各 小 學 的 畢 業 生 , 都 可 以 按 照 學 區 免 試 升 入 各 市 立 初 中 。 按 照 學 區 的 分 配 辦 法 , 油 廠 小 學 畢 業 的 學 生 應 該 進 入 「 楠 梓 四 中 」 , 但 是 廠 裡 員 工 極 力 爭 取 自 辦 初 中 , 並 獲 得 長 官 的 共 識 與 支 持 ; 於 是 向 教 育 廳 中 教 科 申 請 創 設 中 學 , 其 進 行 手 續 分 下 列 三

步 驟 : 一 、 申 請 設 校 ― 說 明 設 校 的 地 理 、 環 境 , 在 該 地 設 校 的 原 因 , 以 及 設 校 的 主 辦 人 、 土 地 、 設 備 的 來 源 。 二 、 成 立 董 事 會 ― 成 立 董 事 會 , 詳 填 各 位 董 事 的 學 經 歷 , 並 要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董 事 曾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 三 、 申 請 立 案 ― 按 照 設 校 規 定 的 合 格 標 準 , 將 校 地 、 設 備 逐 一 填 寫 , 並 將 第 一 屆 招 生 人 數 , 及 擬 聘 教 職 員 名 冊 報 備 。 因 為 當 年 手 續 繁 雜 趕 辦 不 及 , 故 想 出 一 權 宜 之 計 , 洽 商 設 立 高 雄 市「 四 中 分 班 」( 四 中 即 目 前 之 楠 梓 國 中 ) ,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同 意 , 即 向 油 廠 小 學 借 用 教 室 一 間 , 接 收 了 油 廠 小 學 該 屆 畢 業 生 四 十 九 人 , 聘 請 教 師 二 人 , 於 民 國 4 6 年 秋 季 如 期 開 學 上 課 。 至 民 國 4 8 年 立 案 手 續 完 成 , 定 名 為 「 私 立 國 光 初 級 中 學 」 , 因 為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的 產 品 為 國 光 牌 , 以 示 同 一 系 統 ( 俞 王 琇 , 2 0 0 2 ) 。

民 國 5 4 年 , 增 設 高 中 部 , 訂 名 為「 私 立 國 光 中 學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 延 長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為 九 年 , 初 中 部 經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指 定 辦 理 代 用 國 民 中 學 , 提 供 高 雄 煉 油 廠 宿 舍 區 「 宏 榮 、 宏 毅 、 宏 南 」 三 里 之 油 廠 員 工 子 弟 就 讀 , 並 試 辦 三 年 。 民 國 6 0 年 , 國 中 部 獨 立 , 與 高 中 部 分 設 為 : 私 立 國 光 國 民 中 學 及 私 立 國 光 高 級 中 學 兩 校 。

在 整 個 國 家 時 空 環 境 的 改 變 之 下 , 中 油 公 司 民 營 化 是 政 府 既 定 之 政 策 , 再 配 合 市 場 自 由 化 的 競 爭 , 油 品 已 非 中 油 公 司 獨 佔 之 事 業 , 必 須 面 對 國 外 的 開 放 進 口 以 及 台 塑 麥 寮 六 輕 量 產 的 壓 力 。 因 此 , 公 司 必 須 全 面 重 新 調 整 目 前 經 營 的 方 式 , 首 先 在 組 織 改 造 、 人 力 精 簡 的 要 求 下 , 各 單 位 的 裁 併 精 簡 無 一 倖 免 , 在 經 營 成 本 績 效 的 優 先 考 量 下 , 無 法 達 到 營 運 目 標 與 效 益 者 , 也 一 一 被 裁 撤 ,

多 餘 的 人 力 或 即 將 屆 齡 退 休 者 , 鼓 勵 提 前 優 惠 資 遣 或 優 惠 退 休 , 以 減 低 人 事 成 本 並 加 強 對 外 界 的 競 爭 力 。

另 外 , 首 當 其 衝 的 就 是 讓 國 內 僅 存 的 一 所 子 弟 學 校

「 國 光 中 學 」 面 臨 「 自 主 經 營 」 之 轉 型 ; 學 校 的 人 事 費 用 及 各 項 支 出 , 無 法 再 像 以 往 由 中 油 公 司 編 列 預 算 全 力 資 助 , 所 以 自 8 5 學 年 度 起 先 開 放 對 外 招 生 、 增 加 班 級 及 學 生 人 數 、 自 聘 教 職 員 工 , 一 步 一 步 朝 向 私 立 學 校 經 營 的 模 式 改 變 。 但 是 多 年 下 來 私 校 經 營 之 不 易 , 每 年 都 要 面 臨 下 列 之 困 境 : 升 學 績 效 的 維 持 不 易 、 招 生 不 足 及 學 生 素 質 逐 年 滑 落 的 隱 憂 、 與 公 立 學 校 學 雜 費 差 距 過 大 競 爭 不 利 、 國 中 畢 業 直 升 學 生 大 量 的 流 失 、 和 鄰 近 學 區 學 校 爭 搶 學 生 等 問 題 。

此 時 適 逢 行 政 院 公 布 「 國 家 資 產 管 理 一 元 化 實 施 要 點 」,明 令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閒 置 之 土 地 資 產 及 非 相 關 事 業 將 收 歸 國 有 。 由 於 「 辦 校 」 屬 中 油 公 司 非 相 關 事 業 , 在 此 契 機 之 下 , 經 學 校 教 師 會 、 高 雄 市 教 師 會 、 全 國 教 師 會 及 立 法 院 多 位 熱 心 的 民 意 代 表 , 不 辭 辛 勞 努 力 奔 走 , 主 動 聯 繫 經 濟 部 、 教 育 部 、 人 事 行 政 局 、 國 有 財 產 局 等 各 相 關 部 會 , 多 方 協 調 排 除 萬 難 , 終 獲 教 育 部 黃 榮 村 部 長 首 肯,協 助 國 光 中 學 於 民 國 9 4 年 2 月 1 日 起 正 式 改 制 成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

二 、 國 內 學 校 改 制 的 案 例

過 去 國 內 由 私 立 學 校 改 制 成 公 立 學 校 者 , 僅 有 台 中 縣 太 平 市 的「 國 立 勤 益 技 術 學 院 」, 還 有 苗 栗 市 的「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 兩 所 大 專 院 校 , 首 先 就 此 二 校 之 沿 革 及 改 制 時 機 作 一 說 明 。

國 立 勤 益 技 術 學 院 簡 介 :

該 校 創 立 於 民 國 6 0 年 , 發 展 歷 程 中 分 為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 6 0 . 0 8 ∼ 8 1 . 0 6 ) 、 國 立 專 科 學 校 ( 8 1 . 0 7 ∼ 8 8 . 0 7 ) 及 國 立 技 術 學 院 。 民 國 7 6 年 1 2 月 致 書 教 育 部 毛 高 文 部 長 , 願 無 條 件 將 學 校 捐 獻 , 改 制 技 術 學 院 , 只 要 求 保 留 校 名 ,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8 0 年 8 月 2 2 日 正 式 宣 佈 , 並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 自 民 國 8 1 年 7 月 1 日 起 改 制 成 立「 國 立 勤 益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 民 國 8 8 年 7 月 1 日 , 奉 准 改 制 為 「 國 立 勤 益 技 術 學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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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簡 介 :

「 聯 合 大 學 」的 前 身「 聯 合 工 專 」是 民 國 5 8 年 6 月 創 立 , 時 任 經 濟 部 長 之 李 國 鼎 先 生 鑒 於 我 國 工 業 發 展 迅 速 , 為 加 強 中 級 技 術 人 力 之 培 養 , 特 倡 邀 新 竹 、 苗 栗 地 區 之 大 型 公 民 營 企 業 共 同 集 資 , 並 選 定 尚 未 設 立 大 專 院 校 之 苗 栗 地 區 創 設 該 校 。 當 年 經 濟 部 孫 運 璿 部 長 指 由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負 責 籌 建 , 於 6 1 年 9 月 開 學 , 成 立 二 專 部 , 為 當 時 苗 栗 地 區 唯 一 專 科 學 校 。 創 校 之 初 以 工 業 類 為 主 ,8 1 年 增 設 商 業 類 科 , 更 名 為「 聯 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8 4 年 7 月 1 日 董 事 會 將 學 校 捐 贈 教 育 部 , 改 隸 為 「 國 立 聯 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 8 8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核 准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 為 帶 動 地 方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 復 以 技 術 學 院 之 理 工 、 管 理 為 基 礎 , 作 為 宏 觀 的 願 景 規 劃 , 並 獲 准 於 9 2 年 8 月 1 日 改 制 為 綜 合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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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 觀 以 上 兩 所 改 制 的 學 校 均 屬 大 專 院 校 , 屬 於 中 小 學 體 制 的 僅 有 高 雄 市 「 國 光 中 學 」 為 國 內 唯 一 的 個 案 。

三 、 研 究 的 問 題

從 學 校 的 歷 史 及 改 制 的 背 景 因 素,為 保 留 這 所 4 7 年 來 在 教 育 界 頗 具 聲 譽 的 中 油 員 工 子 弟 學 校 , 故 徵 得 中 山 大 學 暨 教 育 部 的 同 意 , 仍 沿 用 國 光 中 學 之 校 名 , 改 制 後 的 校 名 全 銜 為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研 究 者 自 民 國 6 7 年 2 月 1 日 即 進 入 學 校 服 務 , 一 轉 眼 已 近 2 8 年 , 從 擔 任 體 育 專 任 教 師 起 步 , 前 後 陸 續 兼 職 組 長 、 主 任 等 行 政 工 作 , 至 民 國 8 8 年 接 任 國 光 國 中 校 長 一 職,現 在 再 從 自 己 手 中 將 學 校 順 利 移 轉 改 制 為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 全 校 師 生 更 希 望 學 校 改 制 之 後

, 掛 著 「 中 山 大 學 」 這 塊 金 字 招 牌 , 能 邁 向 更 燦 爛 的 遠 景 。 學 校 改 制 之 前 , 國 光 中 學 倚 靠 著 國 內 最 大 的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高 雄 煉 油 廠 」 為 後 盾 , 享 有 優 美 寬 敞 的 教 學 環 境 , 體 育 場 館 設 施 齊 全 , 各 項 運 動 設 備 器 材 應 有 盡 有 , 長 久 以 來 享 受 如 此 豐 富 的 資 源 ; 對 於 改 制 之 後 , 基 於 學 校 各 項 預 算 的 編 列 及 政 府 財 政 日 益 拮 据 緊 縮 預 算 的 原 則 下 , 如 何 未 雨 綢 繆 , 在 現 有 的 環 境 中 , 透 過 學 校 經 營 管 理 的 策 略 , 有 效 的 執 行 學 校 體 育 政 策 、 行 政 與 教 學 工 作 , 因 而 激 發 起 自 己 研 究 的 動 機 。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 能 夠 深 入 瞭 解 改 制 之 後 , 如 何 透 過 更 有 效 的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 讓 學 校 體 育 特 色 能 夠 更 進 一 步 發 展 ; 在 學 校 不 同 環 境 及 制 度 之 下 , 有 效 的 推 動 體 育 政 策 及 提 供 行 政 資 源 ; 更 希 望 在 體 育 教 學 及 活 動 方 面 , 讓 學 生 獲 得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 促 進 學 生 身 心 的 健 康 。 面 對 改 制 前 後 公 私 立 學 校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素 下 , 將 先 分 析 學 校 體 育 相 關 措 施 的 優 劣 情 境 ; 以 目 前 公 立 學 校 有 限 的 資 源 中 , 如 何 推 動 最 有 效 率 的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 來 追 求 體 育 政 策 與 體 育 行 政 工 作 更 佳 的 績 效 ; 在 體 育 活 動 與 教 學 上 , 透 過 逐 年 精 簡 有 限 的 人 力 及 物 力 ,

如 何 更 多 元 化 的 滿 足 學 生 的 需 求 ? 以 上 所 陳 述 之 問 題 癥 結 , 引 起 研 究 動 機 及 欲 探 討 分 析 之 問 題 所 在 , 更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 能 夠 建 構 全 校 師 生 對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的 共 識 , 共 同 推 動 學 校 體 育 的 願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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