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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第一章、研究背景

早期,為了促進台灣經濟發展,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標為金融秩序的穩定。包 括利率的管制或是金融機構設立的限制等政策,皆以金融體系運作安定為前提,

對於金融市場的自由與效率較不重視。處於高度管制下,除了少數核准通過的銀 行外,本土銀行之設置困難重重。因此,至民國七十九年開放新銀行設立前,只 有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省屬行庫以及先前在大陸設立後遷至台灣復業或是少數選 擇性核准的銀行,而其中大部分皆為公營銀行。後來,隨著世界經濟環境的變遷,

金融自由化的發展蔚為風潮。政府為了順應國際上金融自由化、提升金融效率的 潮流,於民國七十八年增訂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 銀行或金融機構,其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財政部也於七十九年發 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新銀行的設立限制逐漸被鬆綁。除此之外,原有的公營 銀行亦走向民營化,台灣銀行產業也就此快速擴張。根據圖 1.1 及表 1.1 所列數 據,自民國八十年貣本土銀行家數快速遞增,十年間銀行家數倍增,由民國八十 年的 25 家攀升至民國九十年的 53 家。總銀行家數也在民國八十七年達到顛峰至 94 家。

圖 1.1 台灣銀行家數的變化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銀行家數

本國銀行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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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台灣銀行家數的變化

年 本國銀行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 加總

80 25 36 61

81 40 36 76

82 41 37 78

83 42 37 79

84 42 38 80

85 42 41 83

86 47 46 93

87 48 46 94

88 52 41 93

89 53 39 92

90 53 38 91

91 52 36 88

92 50 36 86

93 49 35 84

94 45 36 81

95 42 33 75

本研究整理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在過度擴張的情況下,台灣成為全世界銀行密度最高的市場之一,截至民國 九十一年底止,國內共有 52 家本國銀行、36 家外國銀行在華分行、300 多家基層 金融機構,加上信託投資公司、票券公司等機構,國內金融機構之分行家數超過 數千家。根據表 1.2 所示,國內每萬人之分支機構家數為 2.7 家,遠超過紐約的 1.3 家、芝加哥的 2.0 家以及東京的 1.0 家,並超過世界帄均家數 1.95 家。由這 些數據可得知,國內銀行家數、分支機構設立過多。銀行過多的問題(Overbanking),

也造成銀行競爭激烈,生存壓力龐大。此種情況下,銀行只好犧牲服務品質,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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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殺價競爭的方式,使得銀行所賺取的利差逐漸縮小。除了發展較久、規模較大 的銀行之外,大多數的銀行經營宗旨不在保持自我優勢,以求基業長存,而是如 何突破重圍得以生存,或是如何增加自己被收購的本錢。

表 1. 2 每萬人之分支機構家數(家)

台北 芝加哥 漢城 香港 雪梨 紐約 東京 世界帄均 2.7 2.0 2.0 1.9 1.6 1.3 1.0 1.95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報告 銀行業主要的經營項目為「消費金融」以及「企業金融」兩大業務。除了服 務對象不同之外,這兩種業務的主要差異在於消費金融業務的額度較小、件數較 多、處理的固定成本也較高。但其所帶來收益:穩定的手續費、高利差則較為吸 引人。過去,公營銀行的重點業務在於大額放款與企業金融,對於歐美銀行盛行 的消金業務一直沒有放太多心力。然而隨著金融環境的快速變遷,受到直接金融 盛行、企業籌資管道多元化等趨勢影響,傳統的企業金融業務經營更趨困難。加 上傳統產業出走台灣,使得國內銀行對於企業放款的競爭日漸激烈。適逢台灣經 濟成長、國民所得提高,以及政府金融政策的適度放寬「加強推動銀行辦理消費 者貸款要點/財政部民國 74.7.27 台財字第一九四八八號函」,在企業金融業務發 展有所侷限下,銀行的重點業務有了策略性的改變。新銀行率先將消費金融產品 引進台灣,而這些新穎的業務是當時規模較大、在企業放款擁有固定客戶的老行 庫缺乏意願去經營的。其中,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與萬泰銀行便是率先投入 的代表。隨著消費金融逐漸興盛,新銀行在消金業務上獲利屢創佳績,老行庫也 紛紛拋下固守舊有業務的經營策略,投入消金業務。最後,不管是新銀行還是老 行庫皆採取企業金融與消費金融並重的經營模式。高收益的消費金融逐漸成為銀 行主要的業務區塊,舉凡財富管理、小額信用貸款、房屋貸款、信用卡及現金卡 等產品隨之蓬勃發展。其中,雙卡市場的發展越來越熱絡,各發卡銀行為了爭取 市場佔有率,不斷地增加發卡數和降低申請的審核門檻。根據表 1.3 數據所示,

銀行消費性貸款占所有放款的比重不斷增加,至民國九十四年已達近四成,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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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以「融資仲介」為核心,擔任著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 者的聯繫角色。此外,監督、審核借貸人,並將所收集的資金貸放或投資到對的 地方,也是金融機構的職責。因此,金融機構收取存款,發放貸款的行為背後,

應背負著穩定金融秩序並活絡經濟,使金融體系更具效率的使命。但觀察過去世 界上歷次嚴重的金融風暴,常會發現金融機構非但沒有做好穩定金融秩序的角色,

反而一窩蜂投入某項業務,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使金融秩序變動更為劇烈。以 民國九十四年底爆發的雙卡風暴為例,國內銀行競相投入雙卡業務,在過度發卡、

授信制度過於寬鬆的情況下,造成了嚴重的卡債危機。過去的文獻大多針對卡債 風暴的形成原因、銀行雙卡業務的行銷策略、信用風險審核系統與風險評估模型 的建立或是雙卡持卡人的類別統計與特性作研究探討。但台灣銀行處於極度競爭 的環境,急需找尋獲利出口,故陎對發展歷時較短、較為陌生、不確定性較高,

卻同時具有高獲利性的雙卡業務,銀行投入其中的程度,也是我們所要關心的。

究竟在卡債風暴發生以前,銀行是否就已經警覺到,雙卡業務高獲利的背後所隱 藏的卡債危機,並能依據持續上升的壞帳比率做出及時的反應;抑或繼續一窩蜂 地發卡,追求短期的獲利表現。其次,由於各家銀行在消金業務上原先擁有的資 訊與技術不同,投入雙卡業務的時間也有先後,故對雙卡業務的熟悉程度也大不 相同。因此,針對此專業程度的差異性,本研究欲探討資訊技術不足的銀行,在 不確定的雙卡業務上,其經營行為是否會仿效擁有較多專業知識的銀行。除此之 外,本研究也會針對不同銀行之間交互影響的競爭行為作實證探討。觀察較早投 入雙卡業務的銀行、較著重消金業務的銀行或是過去經營表現較好的銀行,對於 其他銀行在雙卡業務上的跟進,其反應的行為。是否會隨之擴張其發卡數量以維 持市場佔有率;抑或根據自我的風險評估,決定本身之發卡行為。最後,本研究 會依據過去銀行的經營特性與績效作樣本分組,觀察銀行過去的表現是否具有延 續效果,過去放款品質較佳或是較為風險趨避的銀行,在雙卡業務的經營上是否 較為保守穩健,能有較好的放款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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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研究流程與架構

緒論

雙卡基本介紹

文獻整理

研究步驟

資料分析

實證結果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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