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有關本研究形成之背景與推動本研究進行之動機,於本小節加以說明。
一、 研究背景
(一)市場有待形成的表演藝術產業
「文化」是人類物質與精神生活中之重要資產,而「藝術」則可說是文化 發展精髓,在全球化的國際發展趨勢,文化藝術不僅在國際上是行銷國家之重 要軟實力,也將提供人們身心靈療癒之養分來源;並能促進相關科系或具有技 術專長之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就業機會。
以表演藝術之演出而言,目前於臺灣尚屬於「小奢華」之活動,年輕人為 了參與一場藝人或偶像演唱會,往往要打工或存錢好一段時間才能進行。較容 易被感動、感情豐富的年輕人,還會為了藝人或偶像的追逐而願意存錢進場。
其他年齡則相對的花錢來參與表演藝術活動的現象很少。事實上根據行政院主 計處在「民國 93 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統計」結果指出,因為實施週休 二日,以致於週六之必要及自由時間呈增加趨勢:臺灣地區 15 歲及以上人口平 均每人每日之必要時間為 10 小時 58 分、約束時間為 7 小時 8 分、自由時間為 5 小時 54 分,自由時間增加,而約束時間明顯減少。其中,看電視的時間達 38%、看電影、唱 KTV、逛街、看展演為 4%、聽廣播、音樂僅 1%(行政院主 計處,2004)。是時看展演的民眾只有 4%。對照這份統計結果,迄至本研究進 行的 2018-2019 年,文化產業,包括表演藝術在內,依然呈現市場狹小視表演
2
觀賞為小奢侈行為的現象。且究諸事實,臺灣低薪問題嚴重,在「顧肚腹」之 餘,又如何會將支出置放於關乎心靈層面之表演藝術活動之觀賞?藝文產業的 市場消費力受到侷限的結果,使得大多數表演藝術工作者之收支難以持平,需 倚賴政府單位補助或企業贊助。致令國家藝文政策之補助,成為藝文團體的經 費,除了市場票房收入的另一主要來源。
(二)公部門補助以支持之藝術團體
下圖是為文建會於 2007 年所製作之臺灣各表演藝術團隊,於 2005 年之收 入。
圖 1-1 表演藝術團隊 2005 年度收入項目 資料來源:溫慧玟(2007)
顯見除了票房演出收入、民間贊助以及周邊商品之收入之外,其餘 59.86%
均屬政府各單位之輔助。
3
4
圖 1-2 表演藝術人力資源調查(年資) 資料來源:溫慧玟(2007)
參照上圖及上表,可知 2005 年表演藝術團隊總從業人數為 6,176 人,其中專職人 員為 1,756 人佔總人數比例為 28.43%,兼職人員為 3,257 人佔總人數比例為 52. %,無 酬人員為 1,163 人佔總人數比例為 18.83%。可以窺見,除了 28.43%之專職人員之外,
其他藝術從業人員均無法專心從事表演藝術,並以此維生。
根據財政部財政資料統計,自 2009 年起表演藝術產業的家數維持兩位數的成長 率,家數自 1,643 家增至 2014 年的 3,132 家,占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總家數 的 5.03%,
其中表演藝術業者占 95.94%(花佳正、呂弘暉、賴逸芳,2016)。且 2014 年之表演藝 術業者之生產總額為新臺幣 151 億元,相對 2013 年 2 位數成長率,2014 年之成長幅度 雖呈現趨緩,為 7.83%,表面上蓬勃發展,且從事表演產業之專業人才大幅增加,然 而演出活動所需要的專業劇場空間一則尚未普及,次則舞台表演之市場始終未得到足 夠的支持,基礎消費人口有限;使得以 2014 年而言,表演團體整體營運概況 中有 49.52%團隊為虧損情況,虧損程度以 0-5% 最多(約占 54.8%),呈現略為入不敷出(花 佳正、呂弘暉、賴逸芳,2016)。加上全球化的結果,臺灣之舞台表演工作者不但要 與其他本土之表演工作者競爭,且甚或必須與來自全球之知名表演團體競爭,無形中 觀眾的「胃口」被養大,可選擇的演出項目變多。加上近年來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