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背景的高中生音樂學習興趣與自我決定之需求,及兩者之間的 相關性。本章共包括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 待答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陳瓊花、林世華、丘永福與潘惠雯(2004)指出,政府雖然耗費相當多的財力建構 藝術設施與推展各項藝文活動,但是一般學生與民眾的參與度依然不高,藝術學習的 風氣未能普及與深入人民的生活,臺灣民眾的藝術涵養無論是參與藝術活動的習慣或 是相關的知識或技能,均有待提升。Feldman (1996) 認為藝術教育的功能應該是發現學 生的需求與興趣並將其轉化為學生藝術學習的動機(引自李文珊、談玉儀、洪麗珠等 譯,2003);Lowenfeld 與 Brittain (1987) 則強調藝術教育的目的在提供學生自我表現 的機會,以促進學生自我意向的發展,亦即個體覺知自身想法的心理歷程(引自藝術 教育研究編輯委員會,2002)。由此可知,藝術教育的實施應該著重學生的自我意 向,包括個人的需求與興趣等層面,並適時提供表現自我的機會,提升藝術學習與參 與藝術活動的風氣。

姚世澤(2003)認為我國音樂教育的實施未能有效提升學生的音樂素質,其原因在 於教學過程中,教師往往偏重認知的內容,教導學生記憶、背誦繁瑣的時代與曲式風 格,或只強調樂器演奏的技巧,卻沒有注意學生的學習需求,忽略學生的學習興趣,

造成學生排斥學習音樂的現象。研究者認為,臺灣的音樂教育太過強調認知與技巧的 學習,忽略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自我的需求,導致學生對音樂科目的學習產生敷衍或輕 視的態度,長久以來造成學校音樂教育實施成效不彰。為改善音樂學習的風氣與提升 參與音樂活動的意願,學校或教師應重新思考藝術教育的目標,不僅以「認知」與

「技能」為主要的教學目的,而是引導學生認識音樂的內涵,培養參與音樂活動的習 慣,養成參與音樂活動的動機或對其展演技能產生興趣。

有鑒於此,教育部於2005年公布《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提出國家藝術教育的發 展藍圖,指出當前藝術教育(包括音樂、美術、表演藝術)的形式不再只著眼於啓發 學生的創造力,更強調藝術內涵應結合學生的生活與興趣,以提高學生對周遭事物的 敏感度,強化對自我的瞭解與認同;並揭示臺灣近來藝術教育的發展趨勢,強調學校 的學習應與學生經驗互相結合,使學生瞭解自我的需求並對所學內容產生經驗的連結 而引發興趣,達成終生藝術學習的目標(教育部,2005)。

此外,課程綱要的制定與實施也影響臺灣學校藝術教育的內涵。2003年教育部公布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後,教育部為了配合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之建 置,強化國小、國中、高中職課程的連貫與銜接,延續九年一貫的教育理念,貫徹教 育改革的目標,於2006年公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時綱要》與《普通高級中學音樂 課程暫時綱要》,指出課程與教學宜以學生為中心,進而培養終身學習的能力(教育 部,2008a)。Yeager (1988) 也認為高中音樂課程目標在提升學生參與音樂活動,讓學 生能展現持續學習音樂的興趣與參與音樂活動的意願,因此教師必須重視學生的興趣 與需求,以學生為中心進行教學活動(引自賴美鈴、潘宇文、曾黛君、郭姿均、賴安 筠,2006)。

以學生為中心,是指站在學生的立場思考與瞭解學生的經驗、能力、興趣與需要 等,並作為音樂課程設計與教學的依據。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設計,強調學生所要學 習的概念以學生所關注的內容而決定,涵蓋的面向有:「學生的興趣」,指學生對自 己生活控制的關注,意指學生對喜好事物的投入程度;另外則是「學生的基本心 理」,指對自我意向的關注,亦即學生有意識、有目的甚至有計劃的趨向所追求目標 的內在歷程(藝術教育研究編輯委員會,2002)。更進一步說明,前者係指學生發 展、探索學習的興趣,後者指學生必須在學習過程中分析問題、認清自己的感受、想 法與需求(黃政傑,1991)。《高級中學音樂課程綱要》與《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

相互呼應,皆強調教學應該重視學生的興趣與需求,並引導臺灣音樂教育的方向,使 臺灣能趕上全球音樂教育的趨勢與潮流,與世界各國之音樂教育並駕齊驅。

依據上述,學生在音樂學習的過程中瞭解自我決定需求,並對所學內容產生經驗的 連結而引發音樂興趣,養成終生音樂學習的習慣,是目前臺灣音樂教育的目標。

Marjoribanks 與 Mboya (2004) 發現,在音樂教育中教師如能提高學生音樂的學習興 趣,就可以增加學生的學習動機與音樂成就。因此,藉由興趣所引發的學習動機與學 習成就是影響學習的關鍵因素。Savickas 與 Spokane (1999) 將興趣視為一種穩定的人格 特質,是一種孩童時期至成人階段越發穩定的氣質,心理學研究雖然提供了以個人特 質為主要面向的興趣測驗來預測其未來表現或喜好,但是卻忽略學習興趣的情境面向 與學習興趣於個體內的發展歷程(引自薛韶葳,2009)。Prenzel (1992) 及 Renninger (2000) 認為興趣包括具體的認知與情緒方面的特徵,如相關事物的價值判斷,這會影 響個人對學習任務投入的程度。Hidi (2001) 則認為提高個體的學習興趣可能提升其認 知能力,並對該任務投入更多的注意力,使得學習任務更容易達成;他的研究說明了 興趣的發展與變化在學習歷程中的重要性,學生透過興趣的培養而產生自主性的學習 行為,進而在學習過程中享受樂趣、達成目標。另外,Pekrun (2005) 也同意學習興趣 與情緒、動機、意願與努力有著密切的關係。以上說明興趣不僅可預測個人的學習成 效或喜好,還具有價值判斷的意義,而且興趣的發展也會影響學習歷程的方向。

目前音樂教育的趨勢除了強調學生的「興趣」之外,「自我意向」也是影響音樂學 習的重要關鍵。有關「自我」 (self) 的研究,始終是心理學重要的主題,但是自我不能 從外在觀察測量,只能依據個人的自身經驗判斷,因此在進行研究時相當困難。自我 的概念分為主體性的自我與客體性的自我,前者指個人肉體精神存在的實體,後者是 個人所覺知的自己。心理學與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多偏重在客體自我的層面,因為個人 對自我的覺知,具有變化性的心理特徵(張春興,2004)。自我意向中「需求」的層 面是人類基本的心理反應,「自我決定需求」是指個體意識到自身存在的實體,包括 軀體與心理的各種特徵,為滿足自身需求而產生各樣的身心活動與心理歷程,包括表 現知能、追求生涯成就、體現自我效能與具有價值判斷的能力等(張春興,1989;姚

世澤,2003)。Deci (1992) 提出自我決定需求 (self-determination needs) ,探討個體的 自主性 (autonomy) 、勝任感 (competence) 與連繫感 (relatedness) 三種基本的心理需求,

個體的行為會基於這三種基本的心理需求,運用感官能力進行選擇、維持與投入,並 調整自己的行為。自我決定需求是內在動機的一部份,常用來探討與各種心理動機變 項的關係(引自薛韶葳,2009),此理論常應用於健康照顧、教育、工作、運動、宗 教與心理療法等領域 (Ryan & Deci, 2000) 。從教育的觀點來看,Deci (1992) 指出在三 種基本心理需求滿足之後,可能使個體對學習任務產生較多的正向動機,而隨之產生 的情感經驗,會使個體對正在從事的任務感到有趣,個體的自我決定需求有可能影響 個體的學習興趣(引自薛韶葳,2009)。截至目前,上述國內、外研究論述僅是根據 學習興趣發展的觀點進行推論,目前仍缺乏探討個體自我決定需求與學習興趣連結之 實徵研究的證據。

為瞭解目前音樂學習興趣與音樂自我決定需求之相關研究,研究者自全國博碩士論 文查詢系統中,蒐尋音樂學習興趣或音樂自我決定需求相關的研究論文,共得6筆文獻 資料,皆與音樂學習興趣相關,但並無音樂自我決定需求的相關研究。音樂學習興趣 的研究包括:李琴娟(2002)、曾國堅(2006)、萬孟琳(2008)、曾淑義(2009)

與林君曄(2009)等,皆以實驗研究法探討不同的教學策略在實驗組與控制組中是否 提高學生的音樂學習興趣,並進一步分析不同背景之實驗組與控制組學生音樂學習興 趣的差異。另外,施融樺(2006)則是調查學生對直笛學習的興趣,不過,目前國內 的論文中不僅沒有音樂自我決定需求的研究資料,也尚未有探討音樂自我決定需求與 音樂學習興趣相關的論文。因此,本研究希望藉由探討學生的音樂自我決定需求是否 影響音樂學習興趣,並分析兩者的關係,以提供更多的實徵資料。

上述國內文獻在研究音樂學習興趣的議題時,多以不同的教學策略探討國小學生的 音樂學習興趣,少有研究分析不同向度的音樂學習興趣與調查不同背景學生音樂學習 興趣之差異,亦未有研究分析音樂自我決定需求之學生心理因素對音樂學習興趣的影 響。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學生不同構面的音樂學習興趣,而非僅是觀察學生的學習興 趣是否提升,與相關文獻有所不同;研究者亦認為「興趣」與「自我」的概念較難以

自我陳述,而高中生較中、小學生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能更加精確回應興趣與自我 相關的問題;另一方面,研究目的中的音樂學習興趣包含校內音樂課與校外的音樂活

自我陳述,而高中生較中、小學生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能更加精確回應興趣與自我 相關的問題;另一方面,研究目的中的音樂學習興趣包含校內音樂課與校外的音樂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