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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保險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產物保險兩大類,而產物保險又以車輛保險為最大 宗,而這兩種保險的性質可以比照供給與需求曲線圖來作說明(如圖 1-1 所示)。

例如車輛保險可以需求曲線來代表,隨著時間的增加,需求遞減,因為車輛的價 值會因為時間的增加,價值會減少,例如人身保險可以供給曲線來代表,隨著時 間的增加,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會遞減,因為人的身體會因為年齡的增加,生病住 院的機會也會增加。

圖 1-1:標準的供給和需求模型

依據保險法第 8 條:「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 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2018)。由此可知,保險代理人係指:

(一) 依據代理合約或授權書向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之人:向保險代理人公司購買保 險商品和向保險公司購買之保險商品,基本上不會因通路不一而有所不同,

同時,保險代理人公司可同時代理很多家保險公司的業務,故與壽險公司所 屬的業務員相較,保險代理人公司所屬的業務人員所能協助及規劃的商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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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將較壽險公司所屬的業務員範圍較為廣泛。

(二) 服務費用的收取:

與保險公司所屬的業務員一般,都是向所代理的保險公司收取,因此,不會 再增加客戶任何額外的費用,卻能得到更加客觀的建議,並享受到更加適合 的商品規劃。在現代的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 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 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 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 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 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三) 保險代理人因類型不同業務範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 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 等,兼業保險代理的人業務範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 人代理人的業務範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 和個人所有的百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手續三者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 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 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

而保險代理人之存在意義有以下幾點:

(一) 因為保險商品是不同於關乎飲食起居的滿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實際 上可以說是一種較高層次意義的奢侈品,很少有人會主動買保險,這就需要 保險代理人進行相關產品的介紹。

(二) 幫助客戶進行保險計劃的選擇,保險代理人熟悉保險商品的用途保障和限制 理賠的範圍。

(三) 為客戶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在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的同時,也會 從建議中得到好處,這樣他就會對客戶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而這正是客戶 最希望得到的。

(四) 保險代理人可以確實解決客戶在購買保險過程中的麻煩保險代理人是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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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392 263 10,241 4,334 8,019 7,351 83.69 1.07 663 440 222 2001 398 278 25,093 6,325 8,110 7,432 81.82 0.93 1,114 831 283 2002 412 284 48,227 7,716 9,103 8,086 79.72 1.14 1,052 484 568 2003 414 281 58,608 9,182 15,321 4,859 44.39 9.24 1,663 704 958 2004 439 303 59,407 12,530 21,115 5,742 49.73 11.75 1,846 955 891 2005 477 338 76,555 18,570 26,092 6,631 55.96 13.35 2,210 1,152 1,058 2006 514 378 74,968 17,922 23,776 6,471 56.71 11.07 1,898 1,096 801 2007 486 353 81,497 18,945 24,325 5,290 47.00 10.15 1,975 986 989 2008 455 314 89,147 25,688 26,692 3,118 28.95 12.29 1,811 678 1,132 2009 397 267 93,357 34,677 32,760 2,681 26.32 14.99 1,676 521 1,154 2010 337 213 97,881 38,236 37,711 2,472 23.37 15.24 1,651 431 1,220 2011 316 207 81,890 35,924 32,998 2,693 23.83 13.79 1,879 498 1,381 2012 323 212 92,237 35,398 36,554 2,974 24.69 13.55 2,407 577 1,829 2013 312 207 99,564 43,489 36,949 3,230 25.86 13.05 2,482 616 1,865 2014 312 209 112,783 53,894 36,967 3,718 28.12 12.00 2,789 697 2,092 2015 306 202 102,620 48,677 39,194 3,984 29.27 12.03 3,227 747 2,479 2016 300 201 101,674 53,478 76,256 4,594 31.48 22.87 6,387 855 5,532

註:1.家數統計包含個人與公司組織型態。

2.自2004年起以各保險輔助人彙送至本中心 之資料為統計基礎。

types of institutes.

2.From 2004 on, statistical data are based on information compiled

and submitted by insurance auxiliaries to T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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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占率

Market Shares %

代理費收入 Agency Fee Income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Year

家 數1 Number of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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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保險代理人之作用,縱觀西方發展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史,保險代理人在 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功 不可沒的作用。例如,在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約有 8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通過 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招攬的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2018)。事實 上,保險代理人的出現,是為了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需求,並促進保險業的 發展。它可以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 益。而且各種保險代理人的發展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的各個角落,

為社會各階層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 很大的社會效益。這種直接而有效地宣傳,普及了保險的相關知識,對提高整個 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並進一步促進了國家保險事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於保險公司,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

並能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機制。

一般來說,保險代理人公司感覺上規模都比較小,且似乎從業人員會有比較 不專業的問題。事實上,保險代理人公司的從業人員與保險公司所屬的業務人員 一樣,都需要通過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產險公會)所舉辦的 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此外,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成立,其相關人員尚需通過考試院 所舉辦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考試。因此,在專業認定上屬 於國家考試層級,較之產險公會所舉辦之資格考試更加專業,因此,在專業知識 上不輸給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同仁。

另一個誤解是,保險代理人公司雖然規模較小,但不會因資源不足而服務較 差,投保之後會有吃虧的現象。相反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因為保險公司所直轄管 理,因此在政策上必須配合保險公司,反而有比較多的限制與束縛。反觀保險代 理人公司業務員因與保險公司無隸屬關係,反而減少了保險公司政策的束縛,更 能站在客戶的立場為客戶的權益做最有效的把關,所以,不但不會有吃虧的現 象,反而能讓客戶權益受到更加周全的保護。

更重要的是保險代理人公司如果倒閉了,客戶所購買的保險也不會失去保 障。客戶所購買的保險契約,訂約雙方依然是保險公司與客戶,保險代理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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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為規劃的建議及後續的服務上,如果保險代理人公司真的出了問題,客戶所購 買的合約依舊由保險公司繼續承諾並持續有效,客戶的權益不會有絲毫的受損,

除非是保險公司出了問題。相反的,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服務費用是向保險公司收 取,因此,就財務利益而言,保險代理人公司反而是與客戶同一陣線,將盡全力 為客戶做好把關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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