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過去,這未經檢視的過去、未被承認的過去,具有強大的力量會回到現 在,繼續糾纏著我們。」

— Desmond Tutu,2007 年 4 月 24 日於台北的演講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1980 年代末以來,台灣經歷自由化(liberalization)、民主化

(democratization)的改革過程,1從原先的強人威權體制,到步入「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所評比的自由國家之林,距離 1987 年解嚴至今已超過 30 年,

戰後台灣從威權到民主的政治體制變革固然是民主運動的重要成果,但由於民 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是在國民黨主導下完成,且國民黨在 1996 年首次 舉行總統直接民選後繼續執政,加以台灣過去的威權統治時期適逢經濟發展最 快速的階段,又離國民黨政府侵犯人權事件數量最鉅、規模最大的時期有一段 時間,2在舊威權政權菁英仍掌握權力、人民對於政治的「壓迫時刻」記憶又較 為模糊的情況下,期盼民主轉型完成初期持續大權在握的國民黨追究自身的歷 史錯誤或承擔侵犯人權的政治與道德責任,顯然是不切實際的。隨著社會理應 檢討威權體制侵害人民生命、自由、身體、財產、精神以及箝制言論、思想、

語言、文化等政策與作為,也是最具備追求「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熱 情的時機過去,即便歷經政黨輪替,台灣在處理轉型正義上形成了特殊的模

1 本研究對「民主化」過程採廣義的定義,即將民主化的過程化約為自由化、民主轉型、以及 民主鞏固(施正鋒,2013b);「民主化」是由專制(autocracy)走向民主的過程(施正鋒,2016c:

1)。

2 根據「不當審判基金會」所賠償的政治案件統計,百分之九十的人權侵犯事件發生於 1970 年 之前,幾乎是民主轉型的二十年前。見吳乃德(2006: 12-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式:賠償受害者、遺忘有加害者的存在、同時讓歷史荒蕪(吳乃德,2006:

1),至今仍「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

一、第三波民主化與台灣的民主轉型

Samuel P. Huntington 在《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st Twentieth Century)中指出,處於發展、鞏固新

民主政治過程中的國家欲建立長久的民主體制,可能會面臨三種類型的問題:

轉型、體制和情境問題,其中「轉型問題」(transition problems)直接發生於從威 權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政權變遷現象。新的民主政權必須決定如何處置威權 體制的象徵、信條、組織、法律、文官和領袖,是「法辦與懲治」,還是「寬 恕與遺忘」?Huntington 指出,這些問題背後常隱含著如「國家認同」與「政 治合法性」等一些根本性的問題,有關前政權的官員所犯下的罪行是一個十分 普遍的問題。接替上台的民主政府常利用機會去揭發、或追溯前任政府官員的 失職、腐敗或欺詐行為。取代威權政府的民主政府面臨著一個更為嚴重的、更 容易被情緒化的、而且更具政治敏感的問題,即民主政府對於人權慘遭蹂躪的 指責,應該如何因應(Huntington 著、劉軍寧譯,2014: 250)?

雖然Huntington 並未使用「轉型正義」一詞,但經歷民主轉型的過程後,

如何處理舊威權政權種種侵害人權之作為,以進一步使自由民主體制能在穩 定、深厚的民主文化中運作,關於此轉型的「難題」,Huntington 已將其歸為

「用刑者的難題」(the torturer problem)與「執政官的難題」(the praetorian problem)兩種主要類型探討,前者關於如何對待威權時代的官員踐踏人權的罪 行;後者則關注如何減少軍人干政、節制軍方權力,並建立專業型態的文武關 係。(Huntington 著、劉軍寧譯,2014: 250-29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回顧台灣的民主轉型過程,即使實現因長期戒嚴的解除與各種禁令的廢止 帶來言論與結社自由之保障(1987-1990 年)、缺乏代表性之「萬年國會」的正 常化(1991 年國民大會、1992 年立法院)、不完善之地方選舉公職的改進

(1994 年)、確立中央行政首長對民意應負起責任等(1996 年實施第一次總統 直接民選制度)自威權政體過渡到「最小綱領(最基本要求)式民主體制」的 民主化過程(若林正丈著、洪郁如等譯,2014: 15-16),由於台灣特殊的民主 轉型經驗,即由執政黨改革派帶頭與反對黨溫和派進行協調磋商,並引領國家 邁向民主化的變革模式(李酉潭,1997a: 141-192),此種漸進的、或若林正丈 所稱「分期付款式」的民主改革(若林正丈著、洪金珠等譯,2009: 218),雖 然並未出現嚴重的政治動亂,帶來了「寧靜革命」的美譽,但副作用卻是至今 從未認真面對「轉型正義」這個課題(李酉潭,2016: 40)。

1980 年代,隨著威權體制日漸鬆動,加上政府執行政策與人民的期待出現 極大落差,在世界各國皆掀起了一股股政府轉型的風潮,台灣的政府與民間關 係也在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經濟自由化潮流下出現劇變。在國際上「第 三波」民主化浪潮推波助瀾的外部因素、台灣社會反對運動的動員與社會運動 大量興起,社會變遷與政治轉型的「社運黃金十年」(1980-1990 年)的內部因 素交匯下,國民黨政府的威權統治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撞與挑戰。以Max Weber 的話來形容,台灣的社會開始有自主的跡象,它已「解咒」(disenchanted),已 不再為國家全面宰制了,而且還反過來挑戰其權威(王振寰,1989: 103)。在 政治氛圍轉變的背景下,台灣社會也出現對於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這兩個重 大歷史創傷的平反行動,當時雖未以「轉型正義」名之,然而這些來自反對運 動、人權運動、政治受難者團體、文學界的行動,分別指向了補償、權利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原、政府道歉、教科書編寫與紀念碑等訴求,皆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工作(李禎 祥,2015: 15)。

二、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及其缺乏

民主化對於轉型正義是最重要的推力,轉型正義的工作約略包括三個部 分:面對受害者,面對加害者,以及面對歷史(黃長玲,2015: 9)。

面對受害者是台灣在民主轉型過程中著力最深的部分,1980 年代末,自民 間由下而上發起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平反運動,就包括政府道歉、賠償 受難者與遺族、受難者復權等要求,而1990 年代開始,透過法律的訂定、紀念 儀式的舉行,政府開始回應民間對於轉型正義的訴求,法制方面的具體成果包 括立法院於1995 年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並成立「二二八事件紀 念基金會」;1998 年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 設置「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李登輝總統也在1995 年2 月 28 日,藉二二八紀念碑在台北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落成,以總統身分向 全國人民道歉。2000 上任的陳水扁總統,除持續補償、賠償受難者的工作外,

也頒發回復名譽證書,而2008 年上任的馬英九總統,延續前述的工作,並在每 年的紀念儀式上向受難者與家屬致歉。但面對受害者的補償、賠償與權利恢 復,仍存在爭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在第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道「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 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基金會成立時亦言明,補償的是「戒嚴期間之叛 亂及匪諜案件中,所發生冤、錯、假之個案受裁判者」,3也就是官方表達歉疚

3 「台灣地區自民國卅八年五月廿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間宣告戒嚴,固有其時空背景,

但對在戒嚴期間之叛亂及匪諜案件中,所發生冤、錯、假之個案受裁判者而言,卻是永遠難以 忘懷的傷痛」。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數位典藏技術發展 組,http://daal.iis.sinica.edu.tw/Chinese/System/Project.htm。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願意承擔責任的對象是「冤、錯、假之個案」,對於觸犯內亂與外患罪屬 實者,政府並不認為對其進行整肅與鎮壓的正當性應該遭受質疑。

面對加害者,則一直是台灣轉型正義工程的空白,脫胎於威權統治時期的 執政黨、在黨國領袖蔣經國逝世後繼任的李登輝,一方面著手台灣的民主化改 革、並在1996 年首次總統人民直選當中勝選;一方面則處理轉型正義的賠償與 紀念問題。然而,對於誰該為威權統治時期的重大人權侵害事件負責,是中國 國民黨?還是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並沒有給出答案。1992 年,在李登輝主 政期間,行政院公布《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但因為「責任歸屬」並不是研 究小組的主要目的,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責任,僅在結論指出蔣介石派兵鎮壓的 作為「無暇查證、又過度信任陳儀」,因此有「失察之疵」,對於事件中犯 錯、失職的官員,蔣介石也沒有做出懲治,因此有「考慮未週之處」。2006 年,在陳水扁任內,「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公布《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 究報告》,將事件元凶指向蔣介石,並指出其他軍政人員、情治人員、半山等 行為者不同層次的責任,因涉及蔣介石的歷史評價,報告公布後也引來國民黨 的反彈,黨內的蔣介石後人甚至對報告的撰寫學者與相關人士提出告訴。而白 色恐怖則沒有官方的調查報告,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的重大政治案件,包括發 生於1980 的林宅血案、1981 年的陳文成命案,雖在歷任總統任內不乏「重啟 調查」的作為,但並無具體成果。

在面對歷史部分,重要的歷史記憶保存、遺址維護與紀念館設立,是在 1990 年代後才展開,台灣各地設立二二八事件的紀念碑,台北市「二二八紀念 館」於1997 年 2 月 28 日開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則在 2011 年 2 月 28 日 開館營運。過去是景美軍法處看收所、美麗島大審警備總部第一法庭的所在 地,現在是「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過去關押政治犯、負責監管與思想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造的警備總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現在是「白色恐怖綠島紀念 園區」,並設有綠島人權紀念碑。而與還原歷史真相密切相關的卷宗、政治檔

造的警備總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現在是「白色恐怖綠島紀念 園區」,並設有綠島人權紀念碑。而與還原歷史真相密切相關的卷宗、政治檔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