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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人生面對的問題很多,但基本可以歸納為四個,稱之為「生老病死」,它們是一 個非常自然且是人生必經的學習過程,然而在「生老病死」的過程當中,只有生和死 是必經之路,老和病不是每個人都會有的,所以理應活到老的時候是一種幸福才對,

但是,一般人卻對老存在著一種莫名的恐懼,究竟我們要如何正視老的過程呢?在老 的過程中該如何做居住安排的選擇呢?本章節共分為四節,首先敘述研究的背景與動 機,其次是研究的目的,接著是研究範圍與限制,最後敘述研究架構與流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 研究背景

人口老化是人口轉型(population transition)的必然結果,所謂人口轉型係指 人口自高出生率與高死亡率的均衡狀態轉變為低出生率與低死亡率的均衡狀態。我國 隨著社會變遷與醫療衛生的進步,大幅降低了人類的死亡率,讓人類得以延續生命,

在正常情況下大多數人都可以活到很老,因此人類的平均壽命增加,老化問題可說是 全世界人口共同現象。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當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 人口的比例達到 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Ageing Society);而當老年人口佔總人口 的比例提高到 14%時,即達到所謂高齡社會(Aged Society)的門檻;若老年人佔總 人口的比例再提高到 20%時,即達到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的門檻,內 政部統計處(2018)統計顯示,台灣已於 1993 年底跨過了聯合國的門檻進入了高齡化 的社會。受到少子化的影響,高齡人口比例近年來上升的趨勢更加明顯,截至 2017 年已超過 13%。2017 年全國人口資料顯示,台灣老化指數1首度破百,意即 65 歲以上 高齡人口首度超越 14 歲以下幼年人口(如圖 1-1-1) 。

1為衡量一個國家/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每 100 個 65 歲以上人口對 14 歲以下人口之比,指數 越高,代表高老齡化情況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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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1 三階段年齡人口趨勢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3 至 150)」簡報 其次,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推估,台灣高齡人口將在 2018 年達到 14%,正式步 入「高齡社會」,而到了 2026 年將高達 20%,亦即每五人之中就有一人是 65 歲以上高 齡者,成為「超高齡社會」(如圖 1-1-2)。

圖 1-1-2 各國 65 歲以上人口百分比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3 至 150)」簡報 而在人口快速老化之下,人口結構也即將出現重大變化,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少子 化趨勢,青壯年人口的比例將逐漸萎縮。青壯年人口的比例降低,代表了台灣未來的

超高齡社會 (老年占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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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已不再有「人口紅利」的優勢。由此可見未來台灣社會將面對嚴苛的高齡 化社會,而高齡者的居住安排也將成為重要的議題。

二、研究動機

吳淑瓊、莊坤洋(2001)指出從國際經驗可知,世界主要國家的老人照護政策,

均以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為最高指導原則,認為老人應在其生活的社區中自 然老化,以維持老人自主、自尊、隱私的生活品質。國內多數學者依經濟合作暨發展 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國家的經 驗為例,提出「在地老化」為我國長期照顧政策發展之目標,避免世界主要工業化國 家大量發展機構服務所導致之過度機構化之缺點,降低照護成本,讓有照護需求的民 眾能延長留在家庭與社區中的時間,保有尊嚴而獨立自主的生活(詹火生、林青璇,

2002)。惟支持老人留在社區中生活的相關資源仍有不足,未來的發展應以強化社區 中的居家支持服務為主,結合社區中長期照護服務與醫療服務資源,提供有需要的老 人及其家庭具整合且持續性的照顧服務,儘量做到在老人居住的地區,就地提供其所 需要的一切服務(林清馦,2003)。因此不論國家體制為何,其資源發展、服務提供、

組織管理、財務支持等策略,均支持社區長期照護體系的建構,希望以「在地」的服 務滿足「在地」人的照顧需求,盡可能延長他們留住社區的時間。因此,我國的老人 長期照護政策應全面朝「在地老化」目標發展。

在地老化是目前臺灣高齡政策的方向,我國長期照顧相關政策發展軌跡起於 1980 年公布實施的「老人福利法」為始點,其後陸續公布「社會福利政策綱領」(1994 年)、「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1998 至 2007 年)、「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

(2002 至 2007 年)等重大政策,並修訂「老人福利法」(1997 年、2007 年)、「社會 福利政策綱領」(2004 年)及「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2005 至 2008 年)」等;回顧 衛生行政體系長照政策,亦陸續執行「建立醫療網第三期計畫」(1997 年)、「老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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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照護三年計畫」(1998 年)、「醫療網第四期計畫」(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2001 至 2005 年)、全人健康照護計畫(2005 至 2008 年)。於 2007 年通過核定「我國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訂立基本目標為「建構完整之我 國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 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據以建構我國長期照顧制度。

行政院於 2016 年通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長期照顧 體系,達到在地老化的目標。本計畫為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 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照顧型社區 (caring community),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carereceiver)與照顧者 (caregiver)之生活品質,計畫總目標如下:

一、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揮社區主義精神,讓有長照需求 的國民可以獲得基本服務,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減輕家庭照顧負 擔。

二、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普 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照顧型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 質。

三、延伸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

四、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銜接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

減少長期照顧負擔。

由此可見,讓高齡者在家中、社區終老已成為我國政策最主要的執行目標,然而 從上述台灣在地老化的推展政策中來看,服務內容通常是以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 他人提供長期照顧者為服務對象,並不是所有高齡者最後一定會失能,在台灣,高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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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臨終前平均臥床時間長達 7.6 年,但是在芬蘭,政策目標卻可做到 14 天(曾華麗,

2015),這顯示政府不能等高齡者失能後才來照顧,應該事前協助更多高齡者可健康 且自在的「在地老化」。

由於受到傳統「孝道」觀念的影響,國內年老父母的居住安排選擇與國外情況迥 異,西方社會的高齡者大多數屬於「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居住安排,但是在 國內居住安排的選擇上,高齡者則是以「與子女同住」者為最多(曾瀝儀、張金鶚、

陳淑美,2006)。但在這十年間國內的高齡者居住安排產生明顯的變化,因此,當我 們老的時候,要住在哪裡?要受到什麼樣的照顧?引發本文研究的動機。過去對於高 齡者居住安排選擇的影響因素多強調高齡者個人方面及其子女方面的選擇,而並未考 量高齡者所處之生活環境的影響,因此本文試圖從高齡者個人屬性、其子女的屬性及 高齡者所處之生活環境來討論影響其居住安排的選擇因素,其次,在居住型態方面,

高齡者的居住型態多元,主要的居住型態可區分為「與子女同住」、「僅與配偶同住」、

「獨居」及「住在共同事業戶」,而「與子女同住」又可分為「兩代家庭同住」、「三 代以上家庭同住」 (張金鶚、張桂霖,2008),過去的相關研究通常將居住的型態區 分為與子女同住、僅與配偶同住、獨居及住在共同事業戶之區別,而本研究則將居住 的型態區分為在家老化、在社區老化及在機構老化等三類,因為「在地老化」是近年 來在討論老人照護的長期目標之一,這種區分方式,較符合現在社會的趨勢,試圖探 討影響高齡者選擇在地老化居住型態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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