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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居住選擇

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第二節 老年人的居住選擇

一、影響居住安排選擇的因素

居住安排(living arrangement)對個人而言,尤其是嬰幼兒及高齡者,乃家庭 生活與支持系統中最重要的基礎(Lee and Lee,1992)。過去國內外已有許多相關研 究在探討影響高齡者居住型態之因素,企圖瞭解在高齡者居住選擇過程中,係受到那 些因素影響,而決定最終居住安排的方式。然而國內的社會文化條件不同於國外,高 齡者的居住選擇情形也不盡相同。本研究試圖從人口結構變遷因素、現代化(工業化)

因素、社經人口特質因素三方面,來分析老人選擇其居住型態的因素,其內容分述如 下:

(一)人口結構變遷因素

人口組成變遷影響家戶組成,而改變了父母與子女代間共居(intergenerational co-residence)的基本結構。其人口組成變遷的觀點著重於出生率與死亡率變遷對家 戶人口組成的影響,指出人口變遷會在轉型的中期製造小家庭增多的趨勢,於晚期製 造小家庭減少的趨勢,而此時則無足夠子女以供選擇同居的高齡者比例開始增漲(陳 妙盡,1996:15)。換言之,人口轉型從「高出生高死亡」到「少出生少死亡」,這樣 的人口變遷會影響居住的選擇及形態,人口變遷因素對居住安排的影響,主要為死亡 率及生育率的變化,當父母所擁有的成年子女數改變時,進而會影響到高齡者的居住 選擇。預期老年父母所擁有的子女數愈多,與子女同住的機會即愈大。

(二)現代化(工業化)因素

Smelser(1963)認為工業社會流動頻繁,大家庭不利於流動,因此都市工業社 會傾向於小家庭。而 Goode(1982)指出在邁向工業化的同時,所有的家庭系統都會 朝向某種形式的「夫妻」家庭體系,而傳統上的家庭系統皆會瓦解。台灣自 196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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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後社會經濟快速變遷,因此有學者(齊力,1995;陳肇男,1994;陳寬政等,1991)

認為現代化、工業化是影響台灣的家戶型態變遷原因之一。徐良熙、林忠正(1989)

使用居住地的都市化程度、教育程度及年齡三個變項來量度現代化及工業化,主張現 代化與工業化影響了台灣的家戶同居型態。

1.都市化程度:工業化或現代化的假設認為,都市的高齡者較為重視隱私與獨立,因 而傾向獨居或僅與配偶同居(Michael et al.,1980)。都市化程度對居住安排的影 響,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結論,都市化愈高地區,核心家戶愈多。住在鄉鎮地區的老 人,有較多獨居或與配偶同住(DaVanzo and Chan,1994;Shah et al.,2002),其 原因可能為鄉村年輕人口外移,導致年長父母獨守家園所致。住在都市及城鎮的老人 比住在鄉村的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機會較高(羅紀瓊,1987),但也有認為因為都市的 老人較為重視隱私與獨立,所以傾向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像是工業化或現代化論者 就傾向如此(Michael et al. 1980)。

2.教育程度:現代化使得教育普及,改變了人的觀念,進而影響其居住行為。因此教 育程度愈高愈傾向選擇獨立自主的生活,形成不與成年子女或老年父母同住的生活型 態(徐良熙、林忠正,1989;羅紀瓊,1987;陳肇男、史培爾,1990;齊力,1995;

黃建忠,1992)。一般而言,教育程度愈高的老人愈傾向選擇獨立自主的生活,與子 女同住的意願則較低。

3.年齡:多項研究指出年齡與居住安排有顯著影響,但影響的方向則較不一致(羅紀 瓊,1987)。不同年齡的人,由於所經歷的社會環境不同,因此對於居住的偏好與價 值亦有不同,工業化論者認為愈年輕者愈不傾向與父母或子女同住,而形成較多的核 心家庭(徐良熙、林忠正,1989)。大部分國內的研究也指出低年齡的老年人,愈不 傾向於和子女共住(Chen,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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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經人口特質因素:

1.性別:女性比男性想要跟子女同住的原因可能是無經濟能力獨立居住,需依靠子女 扶養所致(Kim & Rhee, 1997; 林靜湄,2001),而男性基於獨立自主性的需求度較高,

所以會傾向選擇安養機構或獨居的安排(詹火生,1989;楊靜利,1999)。一般而言,

女性老人之平均餘命高於男性老人,較有可能成為喪偶者,原本情感上、生理上與配 偶相互支持,因為要尋求新的生理照料與情感支持,可能會搬至與子女同住(Crimmins

& Ingegneri,1990);另一種可能原因則為過去的女性較男性缺乏資源,較無能力獨 立居住,因此較需依賴子女的撫養,或是以家務來交換庇護(胡幼慧、周雅容,1996;

林靜湄,2001)。

2.年齡:年齡和住進銀髮社區的意願成負相關,年齡越大者住進銀髮社區的意願越低,

年齡越小越傾向於獨居(邱慧寧,2002;陳肇男,1993;Brown et al., 2002)。薛承 泰(2008)則認為老年人年輕時較不傾向與子女居住,但隨著年紀增長而導致身體狀況 越來越不好時,為了尋求子女的照顧,越可能改變居住型態。從父母年齡來看,父母 年輕時較不傾向與子女同住,但隨著年齡增長,父母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為了尋 求子女的照顧,越可能改變居住型態(薛承泰,2008)。李雲婷(2003)研究發現,

父母年輕時,其優先選擇繼續維持與未婚子女同住,當年齡漸增後,會選擇與已婚兒 子家庭同住。由此可見,年齡對於居住安排有重要的影響力,隨著年紀越大,健康狀 況越差,越可能改變居住意願。

3.婚姻狀況:有偶者傾向僅與配偶同住,離婚、喪偶或與配偶分居的老人,則傾向與 子女或是和其他的親人同住(Crimmins and Ingegneri,1990);配偶的照顧會影響 入住機構因素,喪偶的人會有較高的入住率(Garber and MaCurdy,1989),有研究 指出居住在機構的失能老人以矜寡者較多(謝美娥,2004);無偶老人較傾向與子女 同住(陳淑美,2007),而有偶老人則較傾向與子女分住(Careron,1990),根據上 述分析,當父母健在時,父母夫妻間可以相互扶持,故不傾向與子女同住;但剩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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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健在時,則會選擇與子女同住,以尋求生活照料及情感上的支持。

4.教育程度:教育程度通常反應出經濟能力以及心理上的獨立自主,教育程度越高,

代表獨立自主生活能力越強,較不拘泥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所以能接受新的養老方 式,選擇入住養老機構意願較高(龔文華,2003)。反之,教育程度越低者則會較希望 能與子女同住(陳肇男,1993)。因此,一般而言,教育程度愈高的老人愈傾向選擇獨 立自主的生活,與子女 同住的意願則較低。

5.經濟狀況:所得多寡會影響高齡者的居住選擇。主要由於高所得的高齡者有能力選 擇自己偏好的居住型態,反之低所得的高齡者受限於生活資源較不可能選擇獨居(羅 紀瓊,1987;陳肇男,1993)。謝美娥(2004)認為所得越高,越能選擇自己的養老 生活方式,越會主導自己的居住方式,而經濟來源中沒有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或靠存款 過日子的老人,較容易入住機構。經濟狀況較佳者較不可能與子女同住,經濟需要依 賴他人者較不可能選擇獨居(羅紀瓊,1987;陳肇男,1993)。年所得愈高且有房屋權 屬的老年人,傾向於獨居或與非家人同住的居住模式(林永彩,2008)。

6.健康狀況:健康狀況愈佳的老年人,愈不傾向於和子女共住(Chen,1996),而是 當健康狀況惡化時,才會選擇就近或與子女居住;而就機構老人的健康狀況來看,有 研究指出居住在機構的老人,比起住在社區的老人,覺得身體較健康,可能住在機構 有專人照顧健康之故,而住在社區的老人卻自覺健康較差,但實際上在日常生活活動 功能量表分數上,社區老人比較高,代表自理能力較好,可見居住在機構的老人,其 失能程度比社區老人高,所以實際的健康狀況不比社區老人好(謝美娥, 2004)。施 婷妮(2006)研究指出父母健康較差,會選擇與子女同住,以取得較佳的生活環境,

並達到安享晚年的目的;反之,與子女同鄰相較於與子女同住的父母而言,其父母的 健康狀況較好。曾瀝儀等(2006)指出父母一方健康狀況不佳時,兩代同住或同鄰的 機率較高。根據上述說明,健康狀況較不好的父母,較需要子女的關懷與照顧。所以,

父母健康狀況不佳時,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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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擁有子女數量:有研究指出,假如教育程度、職業、都市化程度、國民支出及自 有住宅等均相同之情況下,有無子女能同住是老人選擇居住型態 最重要的因素 (Kojima,1986,引自陳肇男,1999),因此在擁有子女數量是影響老年居住安排的一 個重要變項。此變項還隱含 老人與子女居住之機會(楊靜利、陳寬政,2002),子女 數愈多, 與子女共居的發生機率相對高;若無子女,則兩代共居的相對可 能性自然 為零(楊靜利,1999)。子女的照顧會影響入住機構因素,缺乏子女照顧的老人會有 較高的入住率(Garber and MaCurdy,1989)。

高齡者在居住安排的選擇上除了受到人口的因素以及工業化因素和個人本身的 因素影響之外,也可能會因為受到子女的影響而產生不同的差異,還有代間關係所造 成居住安排選擇的不同;國內有一研究試圖從老人及其子女的屬性與互動關係討論影 響其居住安排的選擇因素,從子女的角度來看,與父母同住可能在交換條件下所形成,

父母藉由住宅的提供以及協助照顧孫子而形成與子女同住或同鄰的型態,因此已婚子 女與父母同住可說是資源交換的結果,子女除了回饋過去父母的養育之恩以及投資外,

更會在需要父母提供協助時,形成與父母同住的型態。若父母給予子女教育上的投資 愈高會增加該子女與其同住的機會;然而子女工作收入愈高,與父母同住的機率卻下 降,子女藉由金錢的給予減少與其父母同住的機會,居住安排與代間關係似乎存在著 父母為子女提供資源,而形成兩代同住或同鄰的情形。在兩代金錢資源的互動上,子

更會在需要父母提供協助時,形成與父母同住的型態。若父母給予子女教育上的投資 愈高會增加該子女與其同住的機會;然而子女工作收入愈高,與父母同住的機率卻下 降,子女藉由金錢的給予減少與其父母同住的機會,居住安排與代間關係似乎存在著 父母為子女提供資源,而形成兩代同住或同鄰的情形。在兩代金錢資源的互動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