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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管教方式的理論與類型

國外研究指出,家庭是兒童成長最主要的場所,而父母是子女成 長中最早接觸、最主要的認同對象,也是子女生活上的照顧者、行為 上的指導員、訓練者,為子女人格、行為、情感與認知發展的重要影 響人(Pettit, Bates & Dodge, 1997)。在英國的「曼徹斯特調查」

(Manchester Survey)報告書中指出:關係教育成就的主要因素在於家 庭環境內,家庭的重要性幾乎是二倍於學校和社區兩項因素的總和(陳 奎熹,1991)。

家庭教育是指個人出生後在進入學校之前及放學時間,在家中接 受父母長輩的指導或薰陶。而子女所接受的家庭教育,則以父母為主 要的教養者,所以父母的管教態度及教育期望,無疑會影響子女學業 成就的表現,由此看來,家庭教育可說是個人教育生涯中重要的一環。

國內學者曾指出兒童自出生獲得父母遺傳開始,在父母製造的環 境中生活,受父母的知識、價值觀念、生活習慣、管教方式、親子關 係等因素影響,並與家庭以外的因素交互作用,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了 兒童日後的發展與成就(蔡典謨,1994)。對青少年而言,儘管同儕 在此時期的影響力逐漸增強,但父母的角色和功能仍頗為重要(黃德 祥,1998)。

一、父母管教方式的概念

(一)父母管教方式的重要性

家庭是個人一生發展時期的重要場所,在親子之間長期的互動過程 中,父母是子女重要的認同楷模,其思想、行為、態度都可透過管教 方式傳達給子女,且子女的行為深受其所知覺的父母行為所影響(金

自1920年代以來發展心理學家認為父母在子女的社會發展上一直 扮演著重要的影響角色,尤其特別關注於父母管教方式對子女的影響

(Darling, 1999)。Mussen 認為個體自嬰兒時期開始一直到青少年階 段,父母所採用的管教方式將成為子女人格、認知能力、自我概念及 社會行為發展的基礎(王佩玲,1992)。而Stafford 和Bayer 於1993 年 的研究中,也認為父母親藉由管教方式將其內在的信念、價值觀、人 生觀表現於管教行為上,在兒童整個發展過程中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力。Maxon和Tomas於1998年亦認為兒童的發展深受他們所知覺的父母 管教方式所影響。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方式或態度與子女的心智、人 格、情緒、社會適應及生活適應等均有密切的關係(范美珍,1996)。

簡茂發(1978)曾指出父母是孩子心中的重要他人,是子女認同的 對象,在親子之間自然且長期的接觸互動,最能發揮潛移默化的功能,

特別是父母的管教方式對子女的影響力最大。父母悉心的照顧,給予 充足的愛及適當的管教態度,有助於子女健康身心特質的建立;反之,

若缺乏管教,得到太多或太少的關懷與照顧,則皆會損害子女的個性,

由此而傷害他的人際關係,及對未來生活環境的調適(王鍾和,1993)。

綜合上述研究可知父母肩負兒童行為社會化與促進子女健全發展 的責任,對於兒童的認知、社會、人格以及情緒的發展,均甚為重要。

父母親扮演的親職角色所採取的管教方式、價值觀、溝通模式及行為 處事的態度是形成親子關係品質高低的指標,亦會深刻地影響兒童的 學習、人格發展及社會適應。不佳的管教方式易導致子女在學習上產 生思考僵化、缺乏自信心、害怕新嘗試、欠缺創造力、低學習動機甚 至低成就,由此可知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因此,若能 加強父母本身教養理念,營造適當的家庭環境,即能培養出優秀的子 女。

(二)父母管教方式的意義

許筱梅(1995)對於父母管教概念的定義指出:國內有關父母教養 或管教子女的研究,所用的名詞皆有差異,例如教養態度、管教態度、

教養方式、管教方式及親子關係等。由此可知,教養行為(parental behavior)在國內外親職教育的相關研究中一直是大家所關注的焦點,

但常因為研究的目的或定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詞出現,例如「教養 方式」、「教養態度」和「管教方式」、「管教態度」等,以下即針 對國內外學者對教養行為的定義分別敘述。

1. 教養方式、態度

楊國樞(1986)認為教養方式同時包含態度層次與行為層次,即 教養態度及教養行為二種,其中教養態度是指父母訓練或教導子女方 面所持有的關於認知(知識或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 傾向);而教養行為則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的實際作法。

顏秀真(2000)則將教養行為定義為父母約束或教導其子女日常生活 習慣、課業方面及行為時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和管教方式。Baumrind

(1991)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協助他們的子女正常社會化的過 程。有些學者則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將其本身的價值觀、興趣 及信念等傳遞給子女,父母教養方式與子女的認知、創造力、性格、

自我、人格特質、自尊及因應策略都有關聯(Dusek & Danko, 1994;

Richter, Richter & Eisemann, 1991)

對於父母教養方式的內涵,Maccoby和Martin認為包含回應及要求 兩個要素。回應(包含父母的溫暖及支持)意指父母藉由給予子女支 持、滿足子女的需要與要求等方式,期養育子女長大成人並教導子女 能夠自我管理;要求(包含行為的控制)意指父母要求子女能夠遵從 家庭規範、遵守社會紀律,而不致於變壞(Darling,1999)。

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在本質上是親子間的一種交互作用歷 程,此一交互作用,受到父母態度、興趣、價值觀及信念的影響,而 形成各種不同的組型。Stafford、Bayer(1993)指出父母藉由教養方式,

將其內在的信念、價值觀、人生觀表現於管教行為上,在兒童整個發 展過程中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綜合上述研究, 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即是父母親在教養子女 時所表現出的行為與策略,含括了態度與行為層次,經由直接與間接 的方式,影響子女的身心發展。

2. 管教方式、態度

王鍾和(1995)的研究中將父母管教方式定義為父母所採用之管 教子女生活作息及表現的策略。而劉亦樺(1996)定義父母管教方式 為父母約束或教導子女日常生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態度、行為、

情感和管教技術。徐慶娟(1996)則認為父母管教方式是父母在教導 子女日常生活行為、為人處世或學校課業方面所表現的策略。

徐綺櫻(1993)認為管教態度是指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來的 態度、情感、信念及其在行為所顯示的基本特徵。黃玉臻(1997)則 強調隱藏在父母管教行為背後的父母人格特質與態度,將父母管教方 式定義為父母親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的行為與策略,包括隱藏在這 些行為背後的父母親人格特質與態度。

除此之外,也有學者是從子女所知覺到父母的管教方式做定義,

羅一萍(1996)認為父母管教方式,是指子女所知覺到父母對其行為 表現方面,反映出來的態度和作法。

依據以上所述,可以發現教養方式包含了整個教養歷程中態度、價 值、信念、認知和行為等方面,教養行為則較為具體,一般指的是父 母教養子女的具體行為或做法。而管教方式較傾向管束、教導,集中

於教養子女日常生活與成就表現方面所實施的策略。

綜合以上,不管是「教養方式」、「教養態度」、「管教方式」和

「管教態度」其內涵都相去不遠,大都包含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教養子 女時的行為、方式、信念、情感和認知等,但是彼此的定義沒有很明 確的劃分,因此研究者一般是根據自己研究的需求對教養行為做適當 的定義。而就名詞分析,「管教」一詞比「教養」一詞的涵義廣;「管 教方式」一詞又比「管教態度」一詞層面多,故本研究採子女所知覺 的「父母管教方式」,其意為:父母在教導或訓練子女的歷程中,使 子女知覺到父母對其日常生活表現所採用之管教子女的實際作法或行 為。

二、父母管教方式的理論

查閱相關心理學理論文獻中,發現沒有專門為解釋「父母管教方 式」而單獨建立的理論(朱瑞玲,1986;吳美玲,2001)。相關理論 的應用最早是由Mead(劉明松,1998)整理提出六種心理學的理論,

試圖用以解釋有關管教方式或親子關係的概念,希望從不同心理學理 論觀點來解說在子女的社會化歷程中,父母的管教方式會經由何種途 徑 來 影 響 子 女 。 這 六 種 理 論 包 括 : 心 理 分 析 取 向 ( psychoanalytic approach)、發展成熟取向(development-maturational approach)、認 知發展取向(cognitive development approach)、社會學習取向(social learning theory)、存在現象取向(existential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及行為學習取向(behavioral approach)。

除了Mead的六種心理學理論外,其他學者也歸納整理了歸因取 向、互動取向等進行探討,期望能賦予管教方式更多元的理論基礎。

以下將就各種不同的心理學取向逐一探討,以解釋父母的管教方式。

(一) 心理分析取向(psychoanalytic approach)

在心理分析論中,S. Freud 認為父母擔任子女性別認同的角色,

並認為雙親團體是維持兒童身心持續正常發展的必需團體。Freud 的心 理分析論也強調幼年時期是人格發展的奠基期,子女在家庭中與父 母、兄弟姊妹間的關係對其一生的影響是無法估量的(高明珠,1999;

劉奕樺,1996)。

Sigmund Freud 的人性觀是決定論的論調,認為兒童早期的經驗 深受父母管教方式的影響,若父母在此期間透過管教方式使兒童遭受 挫折及衝突,將會影響其日後的社會化及人格發展(賴正珮,2004)。

另外理論中也提及「本我」是人類天性的一部分,本我的驅力是 無法改變的,但能經外在的引導而修正,最後由個體學習內在的自我

另外理論中也提及「本我」是人類天性的一部分,本我的驅力是 無法改變的,但能經外在的引導而修正,最後由個體學習內在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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